1. 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但還沒交加盟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經簽訂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繳納加盟費應當屬於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2. 超越代理權代理的代理行為有效,責任後果歸被代理人,但是法條認為合同的效力是效力待定,是不是很矛盾
你說的情況沒有錯,超越代理權代理的代理行為是效力待定的,只有當被代理人追認了才會發生「責任後果貴歸被代理人」,否則不發生代理的效果,由代理人對第三方負責
3. 關於圖書各級代理與區域代理協議方面的法律問題
合作協議範本
方:
地址:郵政編碼:410004
電話:傳真:0731-5078877的
乙方:(以下簡稱為B)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在黨線,為中國教育的現代化,信息化,發展步伐的加快,共同推動教育事業的精神,為廣大學校提供優秀的軟體產品和完善的售後服務為宗旨,甲方乙方正式授權金思維2000圖書系列軟體產品,代理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授權區域和銷售任務
甲方授權乙方金思維科技有限公司,長沙地區金思維2000圖書系列軟體產品(普通代理/核心代理/分銷商)。
2,乙方全年的銷售任務是10000。
3,乙方的第一次交付額不低於10000萬元。
代理期限
甲方授權的代理人B的一個為期一年的日期。如果雙方都滿意的合作,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的事宜。協商之後,雙方同意繼續合作,你必須簽署代理合同,分別簽署了一份合同,合同將自動失效。
銷售方式和價格
1,B劑期間,按照合同的價格體系的規定可以賣批發或零售金思維2000年出版的系列軟體產品。
2,乙方交付的折扣_倍。
3,乙方季度交貨量不得低於上萬元,否則降級
四,累計退稅的方法
乙方累計交付量到上萬元,甲方收益之間的差異前整體交付的折扣給乙方,乙方_____折,乙方在分娩後也可享受此折扣。
2,乙方累計交付量達到前整體交付折扣變得萬元,返回給乙方,乙方之間的差異黨的_____倍,乙方交付後也可能有資格申請這項折扣。
3,當乙方累計的交付金額達到_萬元,黨返回到B端之間的差異,整體交付的折扣變為_____倍的前甲方,乙方交付後也可能有資格獲得此折扣。
4,一年以上的累計退稅時間限制。乙在一年內上漲的水平(應要求的貿易總量和金額,在第1,第2和第3),根據累計銷售傳播退稅的一年。玫瑰到以前的水平,一年後,你就不能享受原來的累計銷量傳播退稅。
5,累計返點金額中扣除乙方根據股票的購買價格。
6,乙方每次交付的金額不得少於_萬元,否則它不會在目前的一級代理提供的折扣,只能按一個一級代理交付折扣。
五的市場支持和獎勵
甲方將給予B%的快遞市場成本的累計金額,作為代理商發展當地市場的支持。乙方之前做的市場活動或廣告市場方案必須提交給甲方備案,報銷後與原件黨的發票和廣告,甲方產品形式兌現。乙方不做廣告或市場活動的黨不能享受A股市場的支持成本。
2,乙方完成全年銷售任務,甲方將乙方提供送貨%的年終獎金累計金額。黨將在一月舉行的每年年底的資產負債表,並以產品形式存在的現金的年終獎。
6,黨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每年提供乙方銷售和技術人員的培訓時間,培訓時間和培訓地點由甲方統一安排。黨的安排,全國統一的集中培訓,乙方(不超過兩名)甲方負責在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用,未來支付的費用中扣除。
2,上述政策僅針對核心代理和分銷商,普通代理不享受這種權利。
3,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最新的產品培訓材料。
4,甲方為乙方提供金思維2000年出版的系列軟體產品相關的宣傳材料。金思維在原則上交付的拷貝數與演示光碟和匹配的彩頁的代理。如果有一個重要的活動需要這種支持,乙方需報告申請額外的支持。
5,由乙方提出的技術問題,應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指導有義務回答。
6,甲方應協助乙方在當地的市場推廣和產品形象的樹立。
5,甲方負責並及時備貨,檢驗,交付給乙方,並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完整的產品,並確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免費更換。
6,乙方損害黨的利益的攻擊和盜版,則該方應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的責任,依法追究。
7,甲方認證評估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的評估後,如果考核不合格,金思維科技公司和代理商進行充分的溝通,幫助代理商提高,甲方有權降級乙方,如乙方沒有得到改善。
8,第三方軟體的價格變動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權利和義務,乙方
1,根據協議要求及時支付給黨,完成的協議經營指標。
2,積極拓展本地市場,銷售的軟體產品做金思維2000年出版的系列覆蓋其管轄的地區,積極發展下一級經銷商。
3,乙方嚴格按照黨金思維2000圖書系列軟體產品在銷售價格,不降價或價格上漲銷售(零售價不得低於88%/套顯示價格不得低於85%/批發價格不得低於______折/套)。如果有違反的價格體系,代理人應被處以罰款,取消代理資格。
4,建立協助甲方在當地的市場和產品形象的宣傳。
5,全面負責售後服務,技術支持工作,包括雙方的發展,用戶的本地用戶。
6,積極協助甲方進行軟體升級,並積極提供反饋和建議的產品。
7,乙方有責任收集有關資料,在當地的盜版黨提供有效線索,協助打擊盜版活動的黨。
8,乙方應及時提供最終用戶名單,:甲方乙方及時給用戶帶來良好的售後服務。
八,訂購,計費和收益如下:
1,乙方應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的交付。
2,甲方乙方後,乙方正式訂單和電匯底單傳真的出貨量。
3,乙方如果您未能及時支付,支付的2‰處罰罰款的,每日的訂單。
9,供應和運輸:
1,甲方不得遲於收到乙方的訂單出貨後五個工作日內。
2,運輸方式乙方向甲方直接交付後由甲方
10方案的保密條款
金思維2000圖書系列軟體產品及相關文檔,和黨的的銷售計劃,定價策略和營銷策略,甲方乙方保證不泄露商業秘密的,也不是在合同規定的目的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並使用這些秘密。
由乙方提供的相關產品的市場份額黨的文件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乙方,甲方保證不泄露商業機密,乙方為本合同的目的以外使用這些秘密。
雙方應制訂這樣一個制度,在自己的職權范圍,以確保非公開的工作人員。一旦發現對方的商業秘密泄露的跡象,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盡可能採取紓困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
終止合同,雙方應返回的其他(或破壞)的其他所有備份,並繼續有義務保持機密,直到其他可公開獲得的。
11,默認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另一方在此後任何時間提交書面通知違約方,違約方應在15天內給書面答復,並採取補救措施,不答復或沒有補救措施,如果違約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按照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
十二有爭議的治療
1,合同的執行合同糾紛應結算的原則,??友好協商;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通過談判,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在爭端解決過程中,除了部分的談判或仲裁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13,條款的完整性
一個,乙雙方認識到,閱讀合同,並同意認為: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所有記錄的所有合同和合同代理合作,並取代所有口頭或書面協議,意向書的建議。未經雙方書面變更合同,不得改變。
合同附件是合同,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的一個組成部分。
14,合同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需要改變,需要對方以書面的建議,變更的原因,雙方同意合同的附件形成。如果當事各方還沒有達成新的修訂,原合同仍然有效。
15,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有不可抗力事件,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都將影響合同的正常表現受不可抗力,黨的應盡快通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文件前發出有關當局盡快進行確認。
2,雙方盡快根據該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進一步洽談合同執行。
3,在性能上的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br 26標題的合同條款標題只提示關注,沒有進一步的說明。該機構的所有合同的內容解釋標題。
月17日,有效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承包商:承包商:
的日期
4. 教育機構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你好。需要根據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相關規定來處理。
一般情況下,合同只要具備了生效要件,即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就能生效。具體來說,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不受欺詐、脅迫等情況下自願與對方訂立合同,那麼該合同就自雙方簽章後開始生效並約束雙方。如果你現在要違約,那麼將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看你們該份合同中的規定。
5.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6. 因無代理權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因無代理權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根據《合同法》第48條第一款規定,無權代理行為人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予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無權代理行為人須承擔後果;該條第二款規定了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即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追認本合同,相對人如屬善意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撤銷合同。該條規定強調了對被代理人利益的保護,也注意了對相對人、特別是善意相對人利益的保護。但在適用該條規定時,亦不能忽略被代理人所承擔的義務,不能忽略對無權代理行為人利益的保護,以與當今民商法律保護交易安全、促進流通效率的價值觀念相合。適用《民法通則》第66條和《合同法》第48條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一、被代理人的義務。在無權代理簽訂的合同關系中,被代理人的最基本、最實質性的權利是對合同的追認權。或曰,被代理人有權對合同不予追認,使自己置身事外,避免合同效力及於自身。被代理人被冒名訂約,是權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法律對此充分考量,賦予其對無權代理人簽定的合同或追認或不予追認的權利,以之為其提供了足夠的保護。但應當注意的是,權利受到充分保護的被代理人亦須適當履行義務,這對於合理保護其他當事人利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義務之一:在特定情形以明示方式表示其對合同的追認或否認。《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即被代理人在已經知道無權代理行為時的沉默應被認定為對合同的默示追認。該條規定在合同實務中適用時殊顯單薄,難以涵蓋無權代理行為發生的復雜情勢;《合同法》第48條關於相對人撤銷權和催告權的規定,表露了立法者對於本人的沉默可能使他人對其意思的理解產生歧義的擔心。因此,在具體適用《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的時候,應該注意在特定情形被代理人有義務以明示方式向相對人傳達其追認或否認的意思表示。相對人已經履約或開始履約,合同標的或部分標的已經為被代理人所佔有時(合同中被代理人為買方),或被代理人之貨物已經由無權代理行為人交付而為相對人佔有時(合同中被代理人為賣方),對合同的否認必須以明示方式作出。被代理人對於無權代理行為是否明知,是判斷其默示是否構成追認意思表示的關鍵。在當事人已經履約、對合同標的物的佔有已經轉移時,應可推定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為的明知,此時的沉默,當屬《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的「視為同意」 的追認,其欲否認合同當然須以明示方式通知相對人。善意相對人了解到代理行為人的行為乃無權代理而尚未履約時,被代理人對於合同的追認應以明示方式送達對方,而不應消極等待。亦即被代理人如果追求合同履行的效果,即應明確通知相對人,或以其他明示方式(如作為賣方實際交貨)對合同予以追認,否則,相對人可以行使《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權利將合同撤銷。問題在於,如果相對人既未以明示方式行使撤銷權,被代理人對於合同的效力也保持沉默,此時,若相對人不履約,被代理人可否援引《民法通則》第66 條,主張其沉默應被理解為對合同的追認,而要求相對人承擔違約責任?筆者認為不可。相對人既已知悉合同為無權代理行為的產物,即為明知被代理人並無訂約的意思,只有在被代理人明示追認合同之後,在相對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才形成實質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否則,相對人可以合理地推定被代理人的沉默為未作出與其建立合同關系的意思表示。在無權代理合同關系中,善意相對人與被代理人一樣是無辜的,依據平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原則,後者既可在合同實際履行之後,以默示方式追認合同,前者亦當可以在未履約時默示撤銷。因此,相對人應可以不作為的方式(不履約、不通知)行使撤銷權。如果相對人不希望履約而擔心被代理人追認時,則應在對方追認合同之前將其撤銷合同的意思通知對方。相對人以明示方式通知撤銷合同的效果是阻卻了被代理人對合同的追認。綜上,應視合同是否履行,確定被代理人的「默示」所表達的意思。《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的被代理人的「默示」只是在相對人已經履約或開始履約、合同標的物或部分標的物已經交付時,方才產生追認的效果;相對人未履約、亦即對合同標的物的佔有尚未在被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發生轉移時,被代理人的沉默可被合理地理解為未對合同予以追認,如相對人逕行履約則可能承擔對方否認合同的不利後果。簡言之,在前一情形,被代理人對合同的否認須明示,在後一情形,其對合同的追認須明示。義務之二:在合理期間內對合同做出追認或否認的意思表示。相對人履行合同、交付標的物之後,或在無權代理行為人將被代理人所有的合同標的物向相對人交付之後,若被代理人保持沉默,持續多長時間可以被認定為「默示追認」?亦即,在保持沉默多長時間之後,被代理人即無權再以明示方式對合同效力予以否認?在相反情形,合同尚未履行時,若被代理人慾追認合同,應在多長的期間內做出追認的意思表示方為有效?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合同實務和司法審判中容易產生混淆。筆者認為合理期限的確定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期限的起算點應為被代理人知悉無權代理行為的時間。在合同已經履行或開始履行的情形,被代理人知悉的時間應該不難確定。如本案,甲出差歸來即查詢自己的賬戶,發現其資金均已被用於購買了A股票,其查詢帳戶之日即為知悉無權代理行為的日期。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形,被代理人知悉時間的確定則較為復雜,其主要決定於無權代理行為人向其告知的時間。但是,無權代理行為人可能因某種原因不予告知或不及時告知;抑或被代理人可能從其他途徑知悉無權代理行為的存在。相對人在得知合同的簽定乃無權代理行為之產物時,若能夠同時確定被代理人亦已知悉,自可酌情以默示方式或以明示方式撤銷合同,或催告被代理人追認合同;若不能確定被代理人是否知悉或何時知悉,其若欲撤銷合同當以明示方式通知對方為妥,否則,發生糾紛時其應承擔證明被代理人知悉及其知悉時間的舉證責任。其次,須確定合理期限的長短,法律對此沒有具體規定。筆者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可參照《合同法》第48條的規定將這個期限確定為一個月。以無權代理行為簽定的合同是一種不穩定的合同,對於合同的當事人而言,合同關系長期不穩定,無疑會影響其正常的經營和發展;而當今社會經濟活動節奏迅捷、聯系緊密,任何一個合同的不穩定、不確定都可能使一個或多個交易鏈條面臨斷裂的危險。因此,被代理人有義務及時對合同作出評價。《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相對人的催告權,應理解為在不能確定被代理人是否或者何時知悉無權代理行為的情況下,相對人通過催告告知對方無權代理行為的存在,既確定了期限的起算點,也給對方的追認限定了期限的長度。(應該指出,一個月的規定是一種任意性而非強制性的規范,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限定長於或短於一個月的期限,法律亦應認定其效力。)《合同法》作如此規定,是因為一個月的時間,對當事人而言,其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追認或否認合同的決定已足夠長,而對防止因合同關系的不穩定對交易秩序產生負面影響而言,亦足夠短。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可依此確定當事人以默示方式表示意思的合理期限:在合同已經履行或開始履行的情況下,若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保持沉默,未作否認的表示,即可認定其對合同已經追認,此後再對合同表示否認者無效;若合同沒有履行,被代理人在知道無權代理行為之日起一個月內未作任何錶示的,則可合理地認定其對合同未予追認,此後再對合同表示追認者相對人可不予接受。第三,特殊情況下合理期限的確定。特殊情況主要有二,一個是標的特殊,一個是行情特殊。有些貨物屬時令產品,或保鮮要求高,或季節性強。還有一些貨物行情變化幅度較大,其價格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出現陡峭的漲跌。以這類特殊貨物作為合同標的時,要求當事人履約及時,周轉快捷。無權代理行為人簽訂合同買賣這類商品的,被代理人應根據貨物的時令特徵,或其他具體情況,在合理的短時期內做出追認或否認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能以一般情況下的「一個月」的時間作為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