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店承擔總部的法律責任嗎
總部與加盟店不一定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根據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總部與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種連帶責任,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或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取決於雙方的具體協議。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⑵ 加盟店因經營虧本了欠公司錢怎麼辦
加盟店因經營虧本了欠公司錢是可以起訴的。
加盟店因經營虧本了但是欠公司的錢,公司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的。
加盟開店經營若出現虧損後,就需要冷靜下來,盡快去找出問題征節所在,除應請求加盟總部協助確認調查生意轉淡的原因,自己本身亦需要積極搜集商圈問題。
⑶ 有誰了解長沙菜籃子網路科技公司加盟的事情不回報高嗎好像是要繳納4.9萬元的加盟費,可以獲得一個
本公司的加盟投資回報具體如下:
1優先分紅:門店開始營業後,優先保障加盟商收回投資,為保證乙方優先回收成本,甲方承諾在乙方投資款100%收回之前不參與分紅。
2、利潤獨享:門店開始營業後,為保證乙方優先回收成本,甲方承諾在乙方投資款100%收回之前不參與分紅。在乙方收回100%成本之前,店鋪經營過程中,除卻一切日常運營開支後(包括但不限於推廣、促銷、人員工資、房租、稅收、水電費等)的月凈利潤計(除去原材料采購費用)全部計入乙方(按店面其他投資股東及股份比例分配,下同)計提帳戶,如果門店的凈利潤低於5%,則按營業額的5%保底計提,等乙方計提帳戶金額等同投資款之後,保底計提比例調整為3%,按照甲方70%乙方30%進行凈利潤分配。待全部投資股東(含甲方)均收回投資本金後,取消保底計提,按全部投資方在該店的持股比例正常分配該店的凈利潤。
3、虧損免責:為保障乙方投資安全,甲方執行托底政策,即24個月內所有實際虧損均由甲方承擔,待乙方投資款全部收回後,之前的虧損計入店面營運成本,直到店面盈虧平衡。自虧損計入店面營業成本之日起到店面盈虧平衡,此期間乙方不享有分紅。確保乙方本金安全。
4加盟簡介
1、投資安全:門店開業前按加盟者投資款的2%給予補償,開業後按門店營業額的6%首先回本,回本期約10個月;最壞情況可獲得加盟門店的處置全權。
2、長期穩定回報:門店存續期間,加盟者一直享受分紅,每月結算一次。
3、0風險:門店的經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房租、水電、人員工資等)由公司承擔,並承擔門店的全部虧損風險。
4、提供就業:公司為加盟者提供一個就業名額。
5、可退股:兩年後,可以無條件退股。
6、可轉讓:加盟者可中途轉讓股份。
7、回收股份:如果公司為擴大規模,主動收購,則以不低於2倍的價格回購股份。
8、具體以合作協議書為准。
對菜籃子項目感興趣的投資者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電話:0731-85154508
⑷ 因為同學開店,邀約我管理入股,股份資金分配該怎樣設定,我管理入股後,今後假如虧損 是否需要承擔虧損賬
雙方可以明確約定雙方的股份比例,按比例你可以享受公司的利潤。虧本,當然也分擔虧損,不需要你拿出錢來賠償。
⑸ 加盟老闆倒閉了勞動仲裁找總公司有用嗎
沒有用。
現加盟店破產不可以要總公司承擔責任了,所以加盟老闆倒閉了勞動仲裁找總公司沒有用。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
⑹ 緊急求助:跟朋友合夥做生意加盟店虧損狀態,中途一方退股,沒簽過任何合同另一方該如何結算
答,首先盤算一下店裡的產品,除去現有的貨物還虧損資金多少!再算一下當初兩人各自拿出資金多少!如果說當初兩人合資本金,去掉現有的產品,還虧欠一萬,那麼中途退出來的人就少給一部分資金少給30%,另一方正在營業的人攔著貨底繼續營業!
⑺ 總部與加盟店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在合同責任中,總部與加盟店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這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要求賠償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如何,要看雙方之間的具體約定。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⑻ 加盟糾紛一般都是誰贏
加盟商與加盟公司相比在加盟糾紛訴訟中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
1、加盟合同的條款對加盟公司有利。加盟合同都是加盟公司預先提供的格式版本,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沒有修改的權利,加盟公司早已在加盟合同中寫明了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2、加盟糾紛的管轄法院在加盟公司所在地。加盟公司在加盟合同中預先寫好了,起訴必須在「甲方所在地」或「合同簽訂地」,也就是在加盟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加盟商往往都是異地加盟,如果要起訴加盟公司,必須異地起訴,付出更多費用和時間。而加盟公司在本地應訴,以逸待勞。
3、加盟公司訴訟經驗更豐富。加盟商作為個人,可能是一生中第一次打官司去法院。而加盟公司面對許多加盟商,加盟糾紛訴訟只是加盟公司日常業務,是公司運營的正常工作。
4、加盟公司是團隊,加盟商是個人。人力、物力、財力,無論從哪一方面講,加盟公司都比加盟商個人有優勢。
5、加盟合同糾紛案件,法律上定義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屬於知識產權案件,完全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或合同糾紛案件,有特殊的法律規定,審理程序更為復雜。相對沒有任何經驗的加盟商個人而言,參加訴訟更為困難。
(8)加盟店虧損誰承擔擴展閱讀:正是基於上述情況,國家制訂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等三部法律法規用以規范加盟公司,保護加盟商。?(網站可查看加盟合同糾紛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⑼ 加盟店開不下去總店應該負責嗎
俗話說的好: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加盟只是用別人的品、產品、設備以及服務等,能不能運營好在於個人的經營,開不下去是需要個人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