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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傢具的加盟商正規嗎

發布時間: 2023-11-14 05:01:58

① 加盟定製傢具,要注意些什麼

1.首先看準品牌定位,如果你是在高消費高密集的城市開店,則應該選擇一個中高端品牌,反之,需要更多考慮性價比。
2. 其次就是保證優質且有競爭力的產品,並且廠家能夠提供充足的供應。廠家需要具備良好的資質,可信力。良好的經營產品以及經營管理等就更不用說了。
3. 還有就是加盟必須是總部授予加盟,一切資質要合法正規,這樣開店者才能享受總部的政策,安心經營,降低風險。
4. 最後就是你的服務要好。不管是定製傢具還是什麼店,服務永遠是第一位的,
切實考慮顧客的感受,為客戶著想,把服務做到位,這樣才能夠使自己的店內人氣高漲,從而吸引更多的顧客。

② 2020年全屋定製傢具市場如何能加盟開店嗎

2020年全屋定製傢具市場可以的,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日新月異,消費者越來越注重生活品味的提高,傢具在講究實用的基礎上,其藝術價值和審美功能也日益凸顯出來。作為整體家居的一個升級版,全屋定製個性突出,在設計的過程中講究和消費者的深度溝通,能充分地結合消費者的生活習慣和審美標准。
選擇代理加盟需要注意很多,總結其中幾個注意點供您參考:
1、從口碑 看品牌
一個品牌好不好,品牌自己說了不算,大眾說了才算,好的品牌,百姓會口口相傳,口碑肯定會比較好,而一些比較差的品牌,就算廣告力度做得再好,在百姓中的口碑也是上不去的。
2、從企業規模看品牌
一個品牌的發展經驗、工廠規模對後期的產品質量、生產周期都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後期競爭激烈,很多小品牌在解列電費凈增中就容易被淘汰。
3、從產品特色看品牌
一個有實力的品牌,一般都會有獨立的研發團隊,每年都會有相關的新品更新,產品的風格始終保持在時尚潮流的前端。
4、從工廠幫扶看品牌
一個品牌在經營上能夠給到經銷商多大的幫助也是十分重要,比如開業支持、營銷支持、培訓支持、活動策劃等,這可以讓加盟商盈利更加有保障,經營起來也會更輕松。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③ 如何識破加盟騙局

要確認一個品牌的真實與否,需要進行初步的商標檢索,包括上網網路,看這名字是否已經被注冊。其實,還有更正規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商標注冊網進行商標查詢。怎樣查詢商標?網址是 www.sbj.saic.gov.cn/sbcx/。

1、進入以後,看到這樣的界面,點擊「我接受」,就可以進入下一個頁面。

4、35是廣告銷售商標,所有允許加盟的品牌都必須注冊廣告銷售商標,否則會承擔法律風險。因此,查完43餐飲分類後,還需要再在國際分類中輸入35,查詢這一品牌是否已被注冊廣告銷售商標。

5、低加盟費騙局:公司以賣設備為主要目的。明為加盟,實為高價傾X機器設備。許多加盟公司是以高價傾X機器設備這種變相加盟方式,來賺取加盟商高額利潤的。

6、返加盟費騙局:許多加盟公司打著「返加盟費」的幌子,吸引創業者加盟。在幫助創業者籌備開店的時候,公司會告訴你需要進貨量達到幾十萬之後,才返還加盟費。簽合同之前對你無B熱情,簽完合同之後,各種霸王條款,宰你沒商量。

7、誇大公司名頭:越是打著國際品牌或者國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騙子。現在想到台灣、香港、韓國、日本、法國等地去注冊一個公司很簡單,不要輕信這些所謂的國際連鎖機構。

8、請明星代言的圈錢公司:明星們有知名度有影響力,公眾人物可信度比較高,但是有些圈錢公司就是利用公眾的信任,讓明星說假話、做偽證、為垃圾產品做虛假廣告,讓消費者蒙受經濟與心理雙重損失,很多明星成為垃圾產品的幫凶,與造假賣假企業同流合污共同坑害消費者。

9、後續服務為零:當你在前期咨詢的時候,招商部門的人會說:我們提供全套的支持,包括員工培訓、宣傳策劃、銷售策劃、銷售培訓、產品知識培訓等等一系列的培訓。其實這一切的培訓都只是一紙空文,反正你的加盟金和首期貨款已經交了。

(3)超凡傢具的加盟商正規嗎擴展閱讀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2)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3)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4)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5)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7)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然而, 在實際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1、品牌方拿著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幾乎沒有商量和迴旋的餘地。實際上,合同應由雙方協商達成,加盟者並不是僅有簽字同意的權利。

2、合同條款寫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訴無門。

④ 怎樣識破招商加盟的騙局

  • 當你有意向一個加盟品牌時,在與客服交流過程中,有提到代簽合同。這個時候你就要注意了,首先我們要了解代簽合同:其實是電子合同,而且不是本人簽署的,基本沒有法律效力。責任無法追究。

  • 第二就是客服說會返還加盟費用。也就是以銷售夠多少營業額返還所有加盟費為誘餌,誘騙加盟的。這種是堅決不可信,你要知道到別人腰包的錢是不會在掏出來的。

  • 還有一種他有實際東西那就是在賣機器,他們喊著不收任何費用,就是只要你購買好多標準的機器或者其它東西,就可以獲得一級代理權,而實際上他們的那些東西的市場並不好,買回來就會砸手裡的。他們雖喊出了免收加盟費的口號,打的卻是購機加盟的主意。

  • 想要知道這個品牌是否真實有效,我們首先要把它的商標進行檢索,檢索包括上網路搜,看看這名字是否被注冊,最正規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商標注冊網進行查詢,商標注冊網址在網路就可以搜索得到的。

  • 把你要想加盟的品牌試著在網路里以「項目名稱」+「騙子」兩個字搜索一下,如果沒有發現投訴,基本上項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訴多,就是騙子了,適用於任何項目,這是最基本的對加盟店的判斷。

  • 最好的就是花少量金錢去實地考查:考查他們的生產車間多大,工人多少,倉庫內容,實體店有多少,以及實體店的銷售情況,最後在網上或他們的客戶群了解一下,這樣就不會上當受騙了

⑤ 加盟商幾種欺詐行為

我在懷疑這個品牌商是不是正規的了,還是掛羊頭賣狗肉,靠賺加盟者的原料費用生存!

如果沒有在合同裡面表明,那他們是否願意把你的價格合理化就要看他們是否厚道了!如果他們不同意,那也是無可奈何的!!!

如果他們要算你違約,那麼你不單單是會被扣掉保證金這么簡單的!還可以要求你做違約賠償的!

根據法律 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上述兩條是對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定)根據該兩條的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必須其備四個要件:(1)須有違約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於履行不能、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及遲延受領等諸種違約形態、(2)須受害人有損失〕損害賠償責任與違約金責任不同,違約金責任不以損失發生為要件,但受害人必須有損失,違約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須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囚果關系。違約人僅對由於自己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4)違約人沒有免責事由。違約人有法定或約定免責事由時,可以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額的討一算,涉及到有關商品、服務的價格確定問題,而以何時、何地的價格計算損失,對損害賠償額的計算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違約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可能面臨許多不同的價格,究竟應以什麼價格標准計算損害額?與損害賠償有關的價格主要有三種:市場價格、轉售價格與補進價格、合同價格。選擇不同的價格,計算出的損害賠償額會截然不同、筆者認為,只要賣方是以善意的和商業上合理的方式轉售,買力一善意及時地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物,則應以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與原合同的價格差額及其他附帶損失進行賠償,如在出賣人未交付標的物或遲延交付場合買受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拒絕受領時,買受人及時以市場價格購進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或者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收貨出賣人到市場上以時價出售的,則違約方應賠償補進價格或轉售價格與合同價格之差額損失及因補進或轉售支出的費用。如果沒有合理的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一般應以市場價格作為標准汁算損害賠償額,但對於遲延交付而買受人接受交付之場合,違約人應賠償的遲延交付造成的損失,如果買受人的目的是在市場上轉賣的話,則違約人應賠償實際交付時的市場價格與應為交付時的市場價格之差;對於瑕疵履行之場合,瑕疵貨物的實際價值與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貨物的價值之差額部分非違約方可以主張賠償。當然損失賠償額並不限於土述范圍,當事人還有其他損失的,仍有權要求違約人賠償。對於不存在市場價格之場合,如當事人買賣的是有瑕疵的商品(買賣有瑕疵的商品不同於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買賣有瑕疵的商品指合同約定交付的就是有瑕疵的商品)若賠償權利人請求期待利益賠償,則應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合同履行後其可能的經濟狀況與違約後其面對的經濟狀況之差異加以確定。如果損失確實難以確定的,筆者認為,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1條關於「合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可參照違約方所獲利潤確定賠償金額」之規定,以違約人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反向推算非違約方的損失。
在確定了價格計算標准之後,還應解決以何時、何地的價格作為計算依據關於時間標准,有三種觀點:一是違約的時間;二是請求賠償的時間;三是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的時間。筆者認為,第幾種觀點較之前兩種觀點更為合理,但考慮到非違約方負有法定的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其採取減損措施也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間,因此,宜完善為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立即起訴的,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為准,如果非違約方起訴時已經超過了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加上其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為損失賠償計算的時間標准。當然,若非違約方採取了合理的轉售或補進方式減損的,直接以轉售或補進價格計算損失,不存在時間標準的確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