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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公司不退押金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3-04-24 08:18:34

① 餐飲加盟保證金不退去哪裡投訴

餐飲加盟保證金不退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餐飲加燃橡盟屬於商業活動,如果消費者認為加盟商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加盟商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並協調解決消費者投訴。謹段裂
2、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協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的組織,旨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祥閉了侵害,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消費者協會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並在必要時代表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② 我交了加盟費,現在想退,如果他不退,怎麼處理

要退加盟費的原因是什麼呢?
如果你們約定來違約金,你需要支付違約金即可。
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起訴。

加盟店不退押金怎麼辦

合同橋橘押金不退敏配團的,可以先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賣巧通過訴訟等途徑進行解決。但是,如果決定訴訟的,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如自己已經完全履行合同的證據

④ 加盟店保證金不退向哪裡維權

加盟店保證金不退向法院維權。
維權是指維護個人或群體的合法權益。維權的范圍可能包括人身損害、土地糾紛、醫療事故、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糾紛,所進行的行政及司法訴訟。
「維權」一詞特指中國2000年代威權體制改革開放下形成的,為公眾利益及個人權利進行訴訟的文化。維權的范圍可能包括人身損害、土地糾紛、醫療事故、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糾紛,所進行的行政及司法訴訟。維權也包括對政治異見者的基本司法訴訟權利辯護及行使,中國維權律師也因此成為危險的職業,而維權運動也和中國能否及應該要司法獨立的相關倡議有關。
維權律師指一群在中國以行政及法律訴訟來維護中國公民之公共利益、憲法及公民權利的法律職業者、法律學者、或法律行動者(包括有法學教育訓練但未取得中國律師資格者)。
維權綠卡是指發給進城務工農民的卡片,用於幫助農民工維權。綠卡是一張名片大小的綠色卡片,上面印著多個維權部門電話號碼(電話附後)。綠卡給農民工指明了維權步驟:有困難找工會,比如確實沒有回家路費等,可向市總工會幫扶中心求助;有疑問找法律援助,比如遇到合同糾紛等,可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有投訴找勞動保障監察,比如工資拖欠等,可以根據屬地管理許可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投訴;需要維權找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比如決心要走司法途徑,可向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⑤ 加盟定金不退找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低迷金不退除向12315投訴以外,還能找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可以申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⑥ 加盟押金不退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不退加盟費屬於合同糾紛,一般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向網路平台或相關行政機構進行投訴,或者提起訴訟。如果根據約定其貨物質量確實達不到約定標准,或者達不到合格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通常標準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退出加盟有明確約定的,也可起訴其違約。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⑦ 加盟費不給退怎麼辦

如果不給退的,可以直接起訴處理。

加盟被騙,該怎麼維權?


1、明確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越快越好。

如果確定不想做了,就要盡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時要明確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請解除,也不是申請退費,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簽約後,明明已經知道公司或者項目存在一定問題,但心存僥幸,總覺得公司不會欺騙,對公司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沒有及時向公司提出解約,錯過了維權的關鍵期。因為合同一直沒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錯過了冷靜期,如果是區域代理了,那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公司的區域代理名額,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退費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項目有問題,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約,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約,而是向公司申請解約,然後一直被公司以領導開會、領導出差等借口拖延時間,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寫下了書面的退費申請,留下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2、必須保留提出解約的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記錄。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過口頭或者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並沒有保留這個溝通的證據,到後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時間後,才反應過來要維權,此時就缺乏證據證明曾經提出過解約,這個給維權增加了不少難度。最保險的方式,就是通過郵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遞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並在快遞單上註明這個是某某解約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底單,同時把解約通知書通過微信發送給公司的各個工作人員。

3、合同解除之後,就要積極跟公司洽談退加盟費事宜(重點、重點、重點,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後,要積極聯系公司洽談退款事宜,談的時候,不要說是因為資金不足、合夥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從公司及項目本身的問題出發,委婉表達對項目的前景、對公司的實力等了解不夠,認為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等,再結合冷靜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時間,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當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時,公司的拖延戰術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借口說領導出差了,要下個星期或者下個月才回來,要等領導回來才能給回復;另一個就是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轉讓成功後再退回加盟費。其實細想,以上兩個說辭漏洞百出。

首先,領導出差了,難道公司就不運轉了嗎?領導處理問題,就不能通過電話、微信等便捷溝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處理?不可能吧。所以說,加盟商過去公司談退款,如果對方用這個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斷該公司無任何和解的誠意,無非是拖延時間,拖到冷靜期結束罷了。

其二,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額,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為什麼要幫加盟商轉讓呢?貓膩就在這里。

(1)口頭承諾幫忙轉讓名額,實際根本沒有行動。很好理解,有加盟商過來洽談,公司肯定是優先推薦空白市場,一是為了打開市場,能爭取新客戶肯定是優先爭取新客戶;二是原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費用也繳納了,退費與否,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會跟加盟商補簽一份委託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額,並由公司負責向第三人轉讓,轉讓後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續費,剩餘加盟費才退還給加盟商。這種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這份協議簽訂之後,加盟商得到了什麼?什麼都沒得到。加盟資格沒有了,加盟費也沒拿到,公司轉讓成功後,還要扣一部分手續費,公司沒轉讓成功的,公司什麼責任都沒有,拖到冷靜期滿,或者拖到合同期滿後,公司輕飄飄一句「沒人要,轉不出去」,加盟商能怎麼辦呢?

把握時間,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時間,因為時間拖的越久,對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會讓加盟商先寫一份退加盟費的申請書,等領導審批;也可能說不能退加盟費,但是可以幫助轉讓,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會一直等下去,而錯過起訴的最佳時間。

4、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託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⑧ 加盟公司不退加盟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情況可加盟商可要求退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如加盟商繳納加盟費後,特許人一直未提供經營技術資料等相關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還加盟費。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如特許人在同一地區又允許多家加盟商的,就屬於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如果加盟公司拒不付款,加盟商可提出起訴。

法律依據:《商業經營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⑨ 做生意押金不退怎麼辦

市場里的攤位押金不退可以通過協商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退款。根據我國《民法典》第586條當中明確規定,雙方當事人是可以決定一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當不存在違約情況的時候需要退換。
一、市場里的攤位押金不退怎麼辦?
市場里的攤位押金不退可以通過協商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退款。
1、只有在對方沒有違規的前提下,押金是不可以退還的,並且受法律保護。
2、但是如果對方在付押金前,有違規行為,個人反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或退還原有押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則羨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由於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所以運輸公司向收取1萬元押金的做法有悖法律規定,應當全額退還給。
二、用人單位收取押金不退怎麼辦
如果公司堅持不退還押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之後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由於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差裂,所以運輸公司向收取1萬元押金的做法有悖法律規定,應當全額退還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虛盯閉,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押金實際上就是為了保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能夠存在違約的情況。所以在對方沒有違規違約的狀況之下,雙方當事人如果決定不再合作了,押金一般是需要退還的。

⑩ 加盟費不給退怎麼辦

法律分析:連鎖加盟合同糾紛處理,要麼退出加盟合同,要麼繼續。無論退出還是繼續,仍應按照合同追究違約責任。糾紛的處理,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可以選擇的解決途徑包括協商、仲裁、訴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