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加盟紅旗連鎖的營業執照不能寫自己的名字
因為連鎖店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只是一個有執照的分支機構
連鎖店相當於分支機構或者是分公司。連鎖店法人代表和連鎖總店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個。連鎖店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只是一個有執照的分支機構,連鎖店沒有法定代表人,那個叫「負責人」,在連鎖店執照上的負責人可以與總店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這個在法律上沒有嚴格的要求。
2. 兩個門店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經營地址不一樣,法人一樣,兩個店都是個體戶.怎麼才能證明這兩個店是總分店
能夠證明總店與分店,一般有兩種方法;
1、總店為單獨執照,分店為分支機構執照;這種為直營店;
2、總店與分店都是各有單獨執照,但是為同一品牌,這個品牌一般為商標,商標的持有者為總店,這種情況一般為加盟店;
3、就你所說,這樣都是一個人,但是分別有品牌與執照,就不存在總店與分店之說。
3. 加盟和連鎖有什麼區別
所謂的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
連鎖的意思就是說,自己投資,自己管理,只是使用對方的門店名稱和銷售對方的自有產品,一般不限制你的價格和產品多樣化,不過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4. 請問多個連鎖店可以注冊同一個法人嗎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多個連鎖店若同屬於一家公司,當然可以注冊同一個法人。每個連鎖店都可能有一個負責人,該負責人並不是法人。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5. 分店加盟可以另外再設獨立的法人嗎在經營上是否必須受總公司的控制
一)直營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二)自願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 (三)特許連鎖(或稱加盟連鎖)。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經營權集中於總部。 直營連鎖、自願連鎖和特許連鎖這三種形式,可以在一個連鎖企業中相互交叉存在。 那就看是那種性質了
6. 連鎖店和加盟店一樣嗎
不一樣,連鎖店是同一個法人,加盟店的法人每個店都不是同一人。
7. 連鎖直營店營業執照的法人可以是總店法人名字嗎
加盟店如果屬於有限公司性質,則由注冊一方指定控股的股東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與加盟總店無關,如果加盟店是個體戶性質的,則沒有法人代表一說,因為個體戶不是法人,其負責人不是所謂法人代表。
8. 連鎖店的法律關系是什麼
總店和各個分店之間仍是獨立的法人,只是一種合同或投資控股關系. 連鎖經營實際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還是以企業為基礎的,所以自必須遵守企業法的規定,如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根據企業的不同性質,適用不同的法律.而連鎖企業的組織形式又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種: 一是直營連鎖,直營連鎖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二是自願連鎖,自願連鎖的門店為獨立法人。它與總部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 三是特許連鎖,又稱加盟連鎖。它是由門店與總部簽定特許經營合同,取得總部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所開發的商品的特許權,並向總部繳納加盟費,門店的經營管理權集中於總部。 這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也需要特別的規范,有內貿部《連鎖經營管理規范意見》,與國家工商局《關於連鎖經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內貿易部、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文化部、郵電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工商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連鎖店經營專營商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你的權利義務除了要遵守法律的規定,還要具體看簽定的連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