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店鋪,以一定的形式組合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分工,並在分工的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使復雜的商業活動簡單化,以獲取規模效益。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2. 加盟是屬於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法律分析:加盟既不是總公司的分公司也不是子公司,雙方是協議合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 加盟公司是總公司的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相對於母公司而言,指其一定數額的股份最少不得低於50%被另一個公司所控制,或依據協議受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獨立承擔債權債務,但其重大問題決定權通常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分公司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由此可見,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樣的。
4. 加盟和掛靠公司有什麼區別
掛靠和加盟的區別:
掛靠只是借用被掛靠企業的名義,相互之間沒有實質性的關聯;而加盟的話總公司會給分公司提供相應幫助,比如政策上的宣導、技術上的指導和業務上的服務。
加盟的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拓展資料:掛靠公司的注意事項
1、要考慮承擔應繳的增值稅。如果沒有進項增值稅票,可以協商支付對應稅率的增值稅給掛靠公司,就不需要再核算每單業務自己要交多少增值稅了。
2、要考慮承擔應繳的所得稅。當然可以協商,用費用票據抵消利潤,從而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3、資金分開使用很容易。另外開設一個結算賬號,自己控制私人印鑒。
4、掛靠協議對外的法律效力很低的,你最好以掛靠公司業務部門的形式出現,否則稅務部門會認為掛靠公司有虛開增值稅的行為,處罰很重的。
5.要公私分明。
5. 公司加盟與上市是否有關聯
這個問題就有點深奧啦,一般的話公司上市會對加盟者來說有很大的品牌效應,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比較好的公司哦,小魔女牛仔
6. 加盟店算是個公司嗎加盟店是什麼性質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過是個人經營性質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開什麼樣的公司,賣什麼產品,就可以在網上找找 加盟個什麼產品去。這樣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間接性責任問題,沒有直接性問題。廠家才算是直接性責任問題。
7. 請問什麼是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
http://www.cwi.gov.cn/main/viewDetail.jsp?newsid=48010
新《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它明確了對「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間業務往來定價」,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因此,判定關聯企業就成為重要的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對關聯企業間關聯關系的認定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所稱「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利益上相關的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另一企業)有下列之一關系的,即為關聯企業:
(一)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三)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四)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五)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六)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七)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
(八)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