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們公司,開了200家加盟商的店,然後自己有5家直營店,然後就說要上市 大家覺得這個可行么
照目前情況看,還不符合上市的條件。
唯一的辦法是大規模地開直營店,或者回購加盟店,把加盟改成直營店。以為加盟店的收入是不能合並到上市公司報表裡來的,上市公司的業績只能體現在那點兒加盟費上,所以達不到公司上市的規模和業績要求。
B. 加盟店如何並表上市
1.你的加盟店要上市,那麼就需要上市所需條件,還需要得到總店的意見,畢竟你們有關聯性,無法越過總店,獨立上市。
2.加盟店很難上市,直營店在50到200家左右,年營業額在8億左右,可以考慮新三版。
3.餐飲連鎖店如果想上市要有一產或二產的產業基礎作為支撐,會容易的多。
C. 投資加盟店是怎麼個投資法,賺了錢要怎麼分
1、投資加盟店是指支付加盟費,總店負責督促裝修、選址、開店指導等工作,經營者要向加盟總店進貨,所得的利潤是自己的。通常的加盟店做法是一次性給加盟費或者每年給一定的管理費,至於賺了錢後一般都是經營者自己的,很少加盟店會對利潤分成的。投資加盟店可以利用總部的招牌,並借鑒總部的經驗,這樣經營者可以降低很多投資風險,但是,對於投資加盟者來說,並不是完全照搬總部的經營方式就完全可以了,在經營的過程中也會涉及到人事、財物、市場等等問題,也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2、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3、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
D. 加盟費怎麼退回技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由於加盟者與被加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加盟者往往對加盟品牌的經營資源、服務能力沒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提出退還加盟費的主張,那麼加盟費是否能夠退還呢?
退還加盟費勢必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還加盟費類的案件中,很顯然一般是無法協議解除的,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是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一般解除權的存在與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訴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綜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權或者加盟類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盡快起訴主張退還加盟費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會採取拖延的戰術,提出協商、轉讓等方式,在這里筆者提醒一定要盡早維護權利,否則權利會因為拖延而受損。
E. 上市公司股權怎麼進行回購
上市公司股份進行回購的流程如下:
1、上市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有效的股份回購決議;
2、與股東協商訂立股份回購協議;
3、按照協議內容支付價款,履行義務;
4、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F. 我是加盟代理商,若總公司上市應我該怎麼辦
這要看你開在哪,好的選址移動也是不會讓人承包的,但是有些偏一些的地方有可能把營業廳承包出去,這需要
人脈和強大的後台,要實力派
G. 加盟店總部掛牌上市是否要完成逆回購
不需要,逆回購是縮減股本的方法
H. 加盟店總公司上市了分店可以分原始股嗎
這要看你們當初有協議沒?加盟店一般算是獨自經營了,只是使用他們的品牌及附屬產品,如果沒有事先的協議,是不佔有總公司的原始股的!
I. 公司要上市,但是下屬的門店很多是以個體形勢加盟的,不符合上市要求,怎麼辦
公司上市的准備過程相當復雜,首先看公司上市那個板塊,不同板塊不同做法;
如果碰上加盟門店佔比過大,至少有三個方法應對:
1.組織所有加盟店成立一個子公司加入總公司參股
2.入股所有加盟店的股權,或交換股權;
3.全額收購所有加盟店,這是最快最強勢的方式
J. 如果我加盟的店成了上市公司的話,我會有分紅嗎
那就看你是否是公司的股東了,如果你是股東,公司會按照盈利額給你一定的分紅!!不過你的問題有些出處,因為加盟業務與上市扯不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