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加盟 » 總公司拖欠加盟店利潤
擴展閱讀
杭州茶道加盟費多少 2025-06-07 06:12:02

總公司拖欠加盟店利潤

發布時間: 2022-09-01 17:44:17

A. 加盟店拖欠工資可以告總部嗎

法律分析: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B. 我是一個品牌服裝加盟商,屬於託管的模式,我出資金,公司負責運行管理,銷售款4-6分成,現在公司不給錢

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你的損失。

C. 總公司破產加盟店會不會弄牽連

肯定會受牽連。需要看屬於什麼性質的加盟店。比如:
1、加盟店屬於獨立的企業法人,需要看總公司是否持有加盟店股份,如持有加盟店股份,而加盟店還要繼續存續的話,總公司持有的股份就需要轉讓。
2、加盟店屬於總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需要注銷。
3、加盟店屬於獨立企業法人,總公司不持有股份,由於加盟店和總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需由管理人決定合同是否繼續,如解除,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等等。
綜上所述,肯定有牽連。

D. 如果連鎖總部經營不善倒閉了,連鎖下面的加盟店怎麼辦也強制被關閉還是怎麼樣

如果總部倒閉,連鎖的加盟商可以選擇對自己的經營產品和進貨渠道進行調節,確保自己安全。

E. 公司拖欠加盟保證金,我該怎麼做最好

保證金估計是不能少的,所有飾品連鎖品牌都會收取這個費用,用以保證加盟商按公司要求經營,不亂從出面拿貨等影響公司形象。這個費用等合同期滿後,會退還在加盟商的。

F. 簽訂的加盟合同到期,押金和拖欠的錢公司不退還,應該怎麼辦

像你這種情況,如果他不給你把這些款項結清楚的話,你可以找到法院這樣他們給你。才能艱辛,因為現在法律很健全的。他如果真的要耍賴的話,他們也是十不通的。

G. 我是加盟商,公司沒有按照合同上的協議扣款,這違約嗎

如果之前是有約定扣款的期限和具體金額,那麼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履行,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的承擔還應當根據你們約定的內容進行處理。

H. 加盟店倒閉,總公司要發聲明債務與總公司無關,要怎麼寫

債務的承擔 與貴司如何寫免責聲明關系不大
從內部來講,重點在於前期的」加盟方式「如何擬定,加盟有無加盟方獨立承擔責任的約定
從外部來講,加盟店本身是否是獨立的法人或責任主體,如果僅是分支機構則總公司較難對抗第三人,會承擔責任。

I. 縣級圓通公司拖欠鄉鎮加盟網店分站的派送費,找圓通上海總部投訴,行嗎

你說的縣級圓通公司拖欠鄉鎮加盟網店分站的派送費,找圓通上海總部投訴,應該是可以的。畢竟他們是。歸總部管的吧。我覺得應該可以通過向總部投訴來達到你們的目的。

J. 加盟商老闆跑掉了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