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合同可以轉讓嗎
根據法律規定,加盟店合同一般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主要情形有: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貳』 加盟店鋪可以隨便給別人嗎
一般情況下,許多加盟者加盟店鋪的時候,都會受到加盟品牌總部的考核,這樣一來就能夠確保加盟者在加盟的協議時間里能夠跟總部有著合作關系,這樣就可以減少加盟者會在協議期間出現轉讓店鋪的情況。所以這種加盟的協議是在一個加盟者能夠長期穩定經營店鋪的條件下成立的,因此加盟品牌的總部就不會想要加盟者隨便吧加盟的店鋪轉讓出去。不過凡事都有絕對的,要是創業者真的在店鋪運營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很難解決的問題,實在不能夠繼續經營店鋪生意,從而不得不把店鋪轉讓出去。那麼對於這種情況而言,加盟品牌的總部也是會考慮實際的情況,然後讓加盟商把實際情況轉告給他,等總部審核其中的具體情況。如果品牌總部在審核後發現,加盟商確實是有難言之隱,而且對於店鋪轉讓的條件也符合,總部也知道加盟商不是故意違約的,那麼加盟商轉讓店鋪這件事總部就會同意的,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總部是不允許加盟商轉讓的。
所以加盟商在選擇做店鋪加盟的話,就要考慮清楚自己會不會有轉讓的風險,再決定去加盟吧。
『叄』 加盟店面可以隨意轉讓給別人嗎
通常來說,大部分的加盟品牌在創業者加盟之前都會對其條件進行仔細的審核,以確保創業者在加盟之後的協議期限內可以穩定地與總部進行加盟合作,不會出現中途轉讓的情況。所以一般來說,很多的加盟品牌總部在和創業者簽訂協議的時候都是基於創業者可以長期穩定經營這樣一個前提條件之上的,並未把創業者中途轉讓作為一個正常的預案,所以也都是不允許加盟店面隨意轉讓給別人的。但有的時候,有些已經加盟了的創業者,在店面運營期間確確實實遇到了難以解決的問題,實在是無法再繼續經營下去了,於是不得不轉讓給別人。針對這種情況,很多的加盟品牌總部原則上也是允許轉讓的,只不過創業者在轉讓之前需要向品牌總部告知具體情況,然後等待品牌總部的核實和評估。如果經過品牌總部的核實和評估之後,確定加盟創業者確實符合轉讓條件而不是故意違約的話,那麼創業者就可以將加盟店面轉讓給別人,否則的話是不允許隨意轉讓的。
所以創業者如果想要開加盟店的話,最好還是考慮清楚之後再加盟,免得出現轉讓的麻煩。
『肆』 加盟店轉讓後,其經營者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起訴我侵權
因為你轉讓加盟店的話必須跟總公司溝通好,不能私自轉讓的,要是公司計較起來是可以起訴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轉讓出去,他直接換別的品牌就不關他們的事!
『伍』 加盟店轉讓經營權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加盟店的經營權屬於特許經營權,是不可以擅自轉讓的,但書面告知主管部門,並經其同意,是可以轉讓的。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陸』 加盟店是否能第三方轉讓
法律分析:加盟店能第三方可以轉讓,具體還要看當時簽訂的加盟協議是否禁止轉讓給第三方。允許轉讓的條件下,看一看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允許轉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柒』 加盟店轉讓了,營業執照也注銷啦,可是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告我侵權
因為是你這邊進行轉讓的 那加盟店的轉讓總公司是否知道呢 因為加盟是你和總公司去簽署的 所以總公司肯定是要先告你侵權 然後你這邊再告知現在的加盟店,看總公司是什麼樣的政策 一般情況下可能會有品牌使用費 如果沒有交 那他們就是有權利去告你侵權的
『捌』 加盟品牌怎麼轉讓
答:加盟品牌事實上應該可以轉讓。
轉讓比較麻煩,每一個證件都要轉讓一下,特別是加盟店的品牌授權證書。
你在與總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上都會常常註明,一切商標的使用權是僅限於本人的,所以如果你需要轉讓你加盟的店鋪的話,是需要提前向總部提出申請的。
『玖』 加盟商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怎麼辦
特許人不允許被特許者擅自轉讓加盟店。特許者應在合同期中明確合同轉讓條件,申請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備在確定是否加入特許經營體系時要充分考慮不易退出特許體系這一點。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未經特許總部的書面同意,乙方(被特許者)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甲方(特許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例:麥當勞特許經營管控受質疑 特許經營人涉嫌私下轉讓股權
近日,長沙麥當勞平和堂五一廣場店遇到一群人堵門。一名自稱李波的男子,在門口張貼了「警示函」。「警示函」中寫道:邁湘餐飲、李清江,根據你與我們(李波、鄭曉靜、鄭波、劉斐四人)2012年9月16日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約定,我方累計投資數千萬元用於麥當勞餐廳的經營,享有35%收益及權益。
據了解,被堵門的這家麥當勞餐廳屬於湖南邁湘餐飲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邁湘餐飲」)所有,邁湘餐飲為湖南麥當勞的幕後實際運營商,該公司成立於2012年7月13日,目前負責麥當勞在湖南全省55家門店的經營業務,也正是麥當勞「發展式特許經營」業務在湖南當地的指定運營商。
目前,在邁湘餐飲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上,僅顯示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股東李清江9500萬,佔95%的股份,梁珍珍500萬,佔5%的股份。但聲討方的李波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自己跟一些朋友也出資了3500萬注冊資金,占湖南麥當勞股權的35%, 並與其他股東簽署有《投資合作協議》,簽訂該協議的共有5人,分別是李清江、鄭曉靜、鄭波、劉斐以及李波。如果李清江跟其他人私下簽訂了股權轉讓或者代持協議,李清江的做法將明顯違反了麥當勞的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特許經營連鎖專家李維華告訴記者:「不論中國,還是在麥當勞全球的特許經營體系中,加盟者都無權將門店權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他人,包括完全轉讓和部分股權轉讓的形式。甚至說加盟商死亡之後,加盟商的配偶、子女想要繼承麥當勞加盟門店,也需要得到麥當勞公司的授權同意才可以。」
——特許經營第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