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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聯惠加盟商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8-25 21:02:39

A. 雲聯惠成員會怎麼處理

雲聯惠成員尤其是投入自己資金的人都屬於受害者,應當同情安慰他們,但也說明了受害者不能抵禦誘惑,圖利的思想缺陷,認為應當被思想教育處理。

作為新時代的人們應該更加確信努力付出才會有回報,現如今違法分子利用人們的貪心和老一輩人的知識缺乏等來用各種事物誘惑受害者,使人們上當。

應該提高警惕,相信祖國,相信法律,努力學習,提升自我,並且遇到這樣的事不隱瞞不上當,舉報和指責唾棄他們,只有人人都這樣做,才會讓這樣的事在社會中無法存亡!

B. 2019年4月份了,雲聯惠目前是什麼情況大家報案了嗎

2019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偵破「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案。經查,2014年以來,黃某等人依託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及「雲聯商城」互聯網平台。

雲聯惠已經破案。廣東省公安廳部署廣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摧毀「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犯罪團伙,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落網。

經查,以黃某為首的該團伙成立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並依託該公司「雲聯商城」,以「消費全返」等為幌子,採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積分返利等方式引誘人員加入,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雲聯惠加盟商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至2008年以來,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

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C. 雲聯惠如何讓成千上萬的人受騙上當國家已經定性為非法集資,如此害人害己的模式為什麼還不嚴厲打擊

龐氏騙局的前期,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掙到,不到爆倉都不會覺悟,年化率超100%這可能嗎?說雲沒問題的自己本身就有問題吧

D. 政府明知雲聯惠是一個非法傳銷團伙,為什麼公安部門不處理,難道要更多的人上當受騙嗎

政府只處理對他們不利的,老百姓的利益只要不鬧大和他們就無關了

E. 雲聯惠涉嫌傳銷 會員的錢會被國家沒收嗎

不會,會由相關機關進行清算退回。

一、在2008年,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處非聯發

〔2008〕4號)第48條規定:「專案組通過清收債權、保全資產,以及將公安機關查封、扣押的

涉案資產進行公開拍賣等方式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

二、在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6號)第5條就更加明確的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

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

三、已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

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

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

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5)雲聯惠加盟商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於非法集資犯罪

而從廣義上而言,《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資犯罪的罪名共計七個,分別是《刑法》

1.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的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2.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3.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4、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及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當中的非法經營證券、基金五個罪名屬於

刑法上處理非法集資犯罪的主體罪名)。

二、在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6號)第5條就更加明確的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

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

2、已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

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

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3、……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

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4、因此,對於傳銷犯罪涉案平台的資金,目前早已不是粗暴的收繳了之,而是安排專門的部門進

行清退工作,即雖然在具體的案件中,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傳銷犯罪案件,很多會員、投資人

的身份是集資參會人和傳銷活動參與人,但在退賠問題上,其地位是比照刑事案件」被害人」的

標准進行的。

網路文庫--《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

網路--《刑法》



F. 現在雲聯惠到底什麼情況

雲聯惠在2018年5月的時候已經被定為傳銷,並且被抓捕。

2018年5月9日凌晨,廣州公安發布重磅消息。廣州警方於5月8日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摧毀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犯罪團伙,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落網。

2018年5月9日9時,廣州市公安局發布了關於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黃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通告。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黃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已被立案調查。

(6)雲聯惠加盟商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2018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偵破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案。經查,2014年以來,黃某等人依託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及雲聯商城互聯網平台。

打著消費全返等幌子,以線上線下積分返利為誘餌,引誘人員加入,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的形式發展會員和代理。

涉及人員眾多、涉案資金巨大,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到案後,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對利用雲聯商城平台實施傳銷犯罪活動的事實供認不諱。

G. 2019年3月份了,雲聯惠目前是什麼情況

雲聯惠在2018年5月已經被抓捕。

2018年5月8日,廣東省公安廳部署廣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摧毀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犯罪團伙,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落網。

經查,以黃某為首的該團伙成立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並依託該公司雲聯商城,以消費全返等為幌子,採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積分返利等方式引誘人員加入,從而進行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7)雲聯惠加盟商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據了解,雲聯惠共有三級:免費的普通會員、交99.9元的普通商家會員(金鑽)和交999元的創業商家會員(鉑鑽)。

會員級別越高,享受的許可權越高。比起免費會員,金鑽會員和鉑鑽會員除了享受消費積分返還,還有推薦權(發展下線),即每推薦一個人就能拿到一筆提成。

如果被推薦人是消費者,推薦人可以獲得消費金額的5%;如果被推薦人是商家,推薦人可獲得銷售金額的2.5%。

對於這一平台的商業模式,中國反傳銷第一人李旭曾表示,「借舊還新讓雲聯惠持續進賬,但是細水管進寬水管出,資金鏈早晚會斷裂。

雲聯惠用規則延緩崩盤的速度,從靜態來說是龐氏騙局;從動態來看,其通過招加盟商拉人頭發展下線,涉嫌傳銷。」

除了涉嫌傳銷,雲聯惠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在視頻中,講師們在談及雲聯惠賺錢方式時,多會重點提及「現金流」,這里牽涉到私設資金池的情況。

H. 雲聯惠投資的錢能要回來嗎

事件過去一年多了,現在沒有一個成功退款的,佛山這邊更是報案也不會受理,有代理下線幾十人,也沒捉人,而和雲聯惠合作的湖南伊思多爾公司也是凍結中,很多代理分公司都關閉了,購車錢交了沒出單的有很多,光福建泉州群就有好幾百人沒出單的,全國加起來有多少大家可以估計一下,案情方面,湖南及廣州均不公布,代理還是逍遙自在,很多代理是沒給下線購車合同的,這種情況有可能代理直接把錢吃了也說不定,因為代理掌握一手消息,在快要倒的時候狠撈一筆,總結就是案情不明朗,有可能就這樣不了了之,受害都維權無門,因為去報案壓根沒給你立案,建議找律師起訴維權,希望大家早日追回血汗錢。雲聯惠雲打著「消費全返」等幌子,採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積分返利等方式騙取財物,是一個特大網路傳銷犯罪團伙,目前已被廣州警方摧毀。對於已經踩雷的投資人來說,要積極做好維權准備,不要想都把錢拿回來,現在是能拿回多少算多少,盡快把錢贖回,帶上保存好的證據,比如本人身份證明材料、會員注冊證明材料、合同、會員的交易流水賬戶和預存款憑證等書面材料,在兩個月內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聯惠),並依託該公司的「雲聯商城」,以「消費全返」等為幌子,採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積分返利等方式引誘人員加入,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4]
企業事件編輯 語音
傳銷被查
2018年5月8日,廣東省公安廳部署廣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摧毀「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犯罪團伙,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落網。經查,以黃某為首的該團伙成立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並依託該公司「雲聯商城」,以「消費全返」等為幌子,採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積分返利等方式引誘人員加入,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 [5]
2018年5月8日17點,其官網頁面顯示為雲聯惠發布的系統維護公告。據該通知,雲聯惠計劃對系統進行例行維護,維護時間為2018年5月8日9:30-21:30,如在預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維護內容,維護時間將順延;系統維護期間,商城網站及會員中心暫時停止外部訪問。 [3]
發布通告
2018年5月9日凌晨,廣州公安發布重磅消息:廣州警方於5月8日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摧毀「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犯罪團伙,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落網。
2018年5月9日9時,廣州市公安局發布了關於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雲聯商城)黃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通告。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雲聯惠)黃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已被立案調查,為依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打擊犯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參與雲聯惠犯罪活動的人員,在2018年5月15日之前,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的,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原則,將依法予以從寬處理。
二、雲聯惠的會員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六十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會員注冊證明材料、合同、會員的交易流水賬戶和預存款憑證等書面材料,依法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三、向公安機關投案及反映情況,由本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四、凡是反映情況、表達訴求的,都應當依法理性進行,不得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違者將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2]
依法執行逮捕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今天(6月29日)通報:近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廣州警方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雲聯惠公司實際控制人黃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
今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偵破「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案。經查,2014年以來,黃某等人依託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及「雲聯商城」互聯網平台,打著「消費全返」等幌子,以線上線下積分返利為誘餌,引誘人員加入,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的形式發展會員和代理,涉及人員眾多、涉案資金巨大,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到案後,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對利用「雲聯商城」平台實施傳銷犯罪活動的事實供認不諱。
廣州警方表示,近年來,傳銷分子不斷變換作案手法,巧立「消費全返」、「商業聯盟」、「金融互助」等各種名目,策劃、組織傳銷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警方提醒廣大群眾提高防範意識,不要被「快速致富」的幌子所誘惑,自覺抵制各種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6]
2021年8月20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黃明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黃明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他共同參與傳銷犯罪的多名主要同案人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