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店可以注冊自己的商標嗎
法律分析:加盟店不可以注冊自己的商標,按照規定,加盟店不能又注冊商標又加盟。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B. 加盟店對商標侵權承擔民事責任嗎
一般情況下,不承擔,但是成為被告是很正常的。如果連鎖經營的企業,你想加盟的話最好對他的商標權利做個檢索,看看是不是商標專用權人,不然無法長期的經營。目前國內對知識產權的重視越來越高,如果侵權, 遲早是要出問題的。同時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在沒有商標權的情況下授權給你,這個授權合同本身是不成立的,可以上訴要求退還費用。
C. 加盟店轉讓了,營業執照也注銷啦,可是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告我侵權
因為是你這邊進行轉讓的 那加盟店的轉讓總公司是否知道呢 因為加盟是你和總公司去簽署的 所以總公司肯定是要先告你侵權 然後你這邊再告知現在的加盟店,看總公司是什麼樣的政策 一般情況下可能會有品牌使用費 如果沒有交 那他們就是有權利去告你侵權的
D. 私自開加盟店違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發現了假冒品牌的店子,可以找歸屬地的工商所,工商所會對該店進行檢查,如果侵權行為屬實,會對其進行相關處理。有的店它就打著加盟商的旗號,其實並非正規加盟商,這不僅是欺騙消費者,更侵犯了它假冒的商品的商標權。商標權的保護是指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標侵權和商標犯罪的行為,從而保護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以維護國家商標管理秩序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第十七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十八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第十九條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E. 加盟店轉讓後,其經營者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起訴我侵權
因為你轉讓加盟店的話必須跟總公司溝通好,不能私自轉讓的,要是公司計較起來是可以起訴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轉讓出去,他直接換別的品牌就不關他們的事!
F. 可以單獨訴加盟商商標侵權嗎
法律分析:可以。商標侵權是民事糾紛,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G. 加盟商惡意搶注商標算違法行為嗎
法律分析:加盟商惡意搶注商標算違法行為,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H. 店名字和加盟店的一樣侵權罰款多少
一般1000元到5000元不等。
店名侵權會罰款,個體工商店名侵權商標名稱的處理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起請求處理,一般會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且進行罰款。
法律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商標侵權行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為商標侵權行為。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為商標侵權行為。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為商標侵權行為。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於是商標侵權行為。個體工商店名侵權商標名稱的處理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而對侵權人的處理一般會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且沒收或者銷毀侵權的商品,並且可以對侵權人進行罰款,同時也應當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
I. 加盟店能使用注冊商標嗎
法律分析:加盟店能使用注冊商標,加盟店必須使用注冊商標。使用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他人搶注的話,有可能造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