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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吉奶茶在那裡加盟 2025-08-05 10:32:55

特許經營加盟店轉讓

發布時間: 2022-08-20 15:17:04

A. 商業特許經營的類型有哪些

一、特許經營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較早出現特許方式被稱為"產品品牌特許經營",又稱"產品分銷特許",是指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轉讓某一特定品牌產品的製造權和經銷權。特許者向被特許者提供技術、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以及在規定范圍內的使用權,對被特許者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並不作嚴格的規定。這類特許經營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車經銷商、加油站以及飲料罐裝和銷售等。目前在國際上這種模式逐漸向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演化。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被稱為第二代特許經營,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就是這種類型。它不僅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標准、經營方針等都要按照特許者規定的方式進行。被特許者繳納加盟費和後繼不斷的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這些經費使特許者能夠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廣告、研究開發和後續支持。這種模式目前正在國內外快速發展。

二、特許經營按特許雙方的構成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製造商和批發商

軟飲料製造商建立的裝瓶廠特許體系屬於這種類型。具體方式是,製造商授權被特許者在指定地區使用特許者所提供糖漿並裝瓶出售,裝瓶廠的工作就是使用製造商的糖漿生產飲料並裝瓶,再按照製造商的要求分銷產品。可口可樂是最典型的例子。

2)、製造商和零售商

汽車行業首先採用這種特許方式建立了特許經銷網。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間有同樣的特許加盟關系。它的許多特徵同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有相似之處,並且越來越接近這種方式,汽車製造商指定"分銷商"的方式已經成為經營模式特許。

3)、批發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的業務主要包括計算機商店、葯店、超級市場和汽車維修業務。

4)、零售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是典型的經營模式特許,代表企業是快餐店。

二、特許經營按授予特許權的方式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單體特許

單體特許是指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特許者與加盟者直接簽訂特許合同,被特許者親自參與店鋪的運營,加盟者的經濟實力普遍較弱。目前,在該類被特許者中,相當一部分是在自己原有網點基礎上加盟。單體特許適用於在較小的空間區域內發展特許網點。

優點:特許者直接控制加盟者;對加盟者的投資能力沒有限制;沒有區域獨占;不會給特許者構成威脅。 缺點:網點發展速度慢;總部支持管理加盟者的投入較大;限制了有實力的被特許者的加盟。

2)、區域開發特許

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由區域開發商投資、建立、擁有和經營加盟網點;該加盟者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開發商要為獲得區域開發權交納一筆費用;開發商要遵守開發計劃。該種方式運用得最為普遍,適用於在一定的區域(如一個地區、一個省乃至一個國家)發展特許網路。特許者與區域開發商首先簽署開發合同,賦予開發商在規定區域、時間的開發權;當每個加盟網點達到特許者要求時,由特許者與開發商分別就每個網點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有助於開發商盡快實現規模效益;發揮開發商的投資開發能力。 缺點:在開發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特許者無法發展新的加盟者;對開發商的控制力較小。

3)、二級特許

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二級特許者扮演著特許者的角色;對特許者有相當的影響力;要支付數目可觀的特許費;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許者與二級特許者簽訂授權合同;二級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擴張速度快;特許者沒有管理每個加盟者的任務和相應的經濟負擔;二級特許者可根據當地市場特點改進特許體系; 缺點:把管理權和特許費的支配權交給了二級特許者;過份依賴二級特許者,特許合同的執行沒有保證;特許收入分流。

4)、代理特許

答:特許代理商經特許者授權為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特許代理商作為特許者的一個服務機構,代表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為加盟者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許者與特許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國合同,必須了解和遵守所在國法律;代理商不構成特許合同的主體。

優點:擴張速度快;減少了特許者開發特許網路的費用支出;對特許權的銷售有較強的控制力;能夠對被特許者實施有效控制而不會過份依賴代理商;能夠方便地中止特許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許費。缺點:特許者要對代理商的行為負責;要承擔被加盟者起訴的風險;要承擔匯率等其他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的類型有:直接特許(單店授權)、區域特許(區域授權)、復合特許(區域二級授權)
直接特許是指:特許商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加盟商,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投資設立一個特許經營網點,並開展經營活動,加盟商不得向他人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特許商授予加盟商在指定的地域和時間內,直接投資開設並經營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數量的特許經營網點,但不得向他人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特許是指:特許商將指定地域的特許經營權授予某個加盟商,允許該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在指定的地域內招募新的加盟商,該加盟商既能以區域加盟商的身份開設若干加盟店,也可作為分特許商向他人轉授該特許經營權。

B. 特許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依據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特許經營權能夠依法轉讓。轉讓特許經營權應當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C. 加盟品牌怎麼轉讓

答:加盟品牌事實上應該可以轉讓。
轉讓比較麻煩,每一個證件都要轉讓一下,特別是加盟店的品牌授權證書。
你在與總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上都會常常註明,一切商標的使用權是僅限於本人的,所以如果你需要轉讓你加盟的店鋪的話,是需要提前向總部提出申請的。

D.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嗎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
加盟連鎖是契約型聯營。加盟連鎖的特許方及各加盟店一般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獨立的經營主體,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加盟方在特許方指導下獨立開展業務,自負盈虧責任。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在加盟連鎖經營中,雖然特許方對加盟方要進行「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但這主要體現的是特許方的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加盟方的經營自主權還是在加盟方手上,因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資者及風險的承擔者。
特許方與加盟方雖然有密切聯系,但這只是一種內部的聯系,二者對外是獨立開展經營的。因此,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三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在加盟連鎖經營中,雖然特許方對加盟方要進行「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但這主要體現的是特許方的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加盟方的經營自主權還是在加盟方手上,因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資者及風險的承擔者。特許方與加盟方雖然有密切聯系,但這只是一種內部的聯系,二者對外是獨立開展經營的。因此,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第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E. 特許經營權能否轉讓

法律分析: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確需要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提前書面告知主管部門,並經其同意。企業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是不合法的。具體詢問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F. 加盟店轉讓經營權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加盟店的經營權屬於特許經營權,是不可以擅自轉讓的,但書面告知主管部門,並經其同意,是可以轉讓的。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G. 小豬查理可以轉讓嗎

看具體情況定。
加盟店的經營權屬於特許經營權,是不可以擅自轉讓的,但書面告知主管部門,並經其同意,是可以轉讓的。《投資合作協議》規定:未經特許總部的書面同意,被特許者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特許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被特許者的違約責任。

H. 加盟商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怎麼辦

特許人不允許被特許者擅自轉讓加盟店。特許者應在合同期中明確合同轉讓條件,申請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備在確定是否加入特許經營體系時要充分考慮不易退出特許體系這一點。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未經特許總部的書面同意,乙方(被特許者)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甲方(特許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例:麥當勞特許經營管控受質疑 特許經營人涉嫌私下轉讓股權

近日,長沙麥當勞平和堂五一廣場店遇到一群人堵門。一名自稱李波的男子,在門口張貼了「警示函」。「警示函」中寫道:邁湘餐飲、李清江,根據你與我們(李波、鄭曉靜、鄭波、劉斐四人)2012年9月16日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約定,我方累計投資數千萬元用於麥當勞餐廳的經營,享有35%收益及權益。

據了解,被堵門的這家麥當勞餐廳屬於湖南邁湘餐飲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邁湘餐飲」)所有,邁湘餐飲為湖南麥當勞的幕後實際運營商,該公司成立於2012年7月13日,目前負責麥當勞在湖南全省55家門店的經營業務,也正是麥當勞「發展式特許經營」業務在湖南當地的指定運營商。

目前,在邁湘餐飲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上,僅顯示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股東李清江9500萬,佔95%的股份,梁珍珍500萬,佔5%的股份。但聲討方的李波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自己跟一些朋友也出資了3500萬注冊資金,占湖南麥當勞股權的35%, 並與其他股東簽署有《投資合作協議》,簽訂該協議的共有5人,分別是李清江、鄭曉靜、鄭波、劉斐以及李波。如果李清江跟其他人私下簽訂了股權轉讓或者代持協議,李清江的做法將明顯違反了麥當勞的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特許經營連鎖專家李維華告訴記者:「不論中國,還是在麥當勞全球的特許經營體系中,加盟者都無權將門店權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他人,包括完全轉讓和部分股權轉讓的形式。甚至說加盟商死亡之後,加盟商的配偶、子女想要繼承麥當勞加盟門店,也需要得到麥當勞公司的授權同意才可以。」

——特許經營第一網

I. 特許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即特許經營授權商將其成功的品牌、產品和運作模式傳授給特許經營體系中的受許者使用,使受許者獲權經營一種早已獲暢銷的產品或服務。特許經營作為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是一種已被公認為有效的經營理念,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特許加盟作為一種重要的營銷方式和連鎖經營的主要形式之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成為國內企業實現低成本高速度擴張的重要手段,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為規范特許加盟活動的開展,商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行業主管部門先後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已廢止)_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_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_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權的范圍
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
(1)較早出現的特許方式被稱為「產品品牌特許經營」,又稱「產品分銷特許」,是指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轉讓某一特定品牌產品的製造權和經銷權。特許者向被特許者提供技術、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及在規定范圍內的使用權,對被特許經營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車經銷商、加油站及飲料罐裝和銷售等。目前在國際上,這種模式逐漸向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演化。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被稱為第二代特許經營,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就是這種類型。它不僅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而且質量標准、經營方針等都要按照特許者規定的方式進行。被特許者繳納加盟費和後即不斷的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這些經費使特許者能夠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廣告、研究開發和後續支持。這種模式目前正在國內外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