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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比加盟店成立時間晚

發布時間: 2022-08-20 15:15:30

① 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

1、特點不同

直營連鎖特點是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

而加盟店是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持續關系。總公司賦予對方一項執照、特權,使其能經營生意,再加上對其組織、訓練、采購和管理的協助,相對的也要求加盟者付與相當的代價,作為報償。

2、法律關繫上不同

直營店的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而加盟店就是和總部相對獨立的企業組織,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1)總公司比加盟店成立時間晚擴展閱讀:

1、直營店任務

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這是大型壟斷商業資本通過吞並、兼並或獨資、控股等途徑,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形式。


2、直營店形式

直營連鎖的人員組織形式是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直營連鎖的組織體系,分為上層是公司總部負責整體事業的組織系統;中層是負責若干個分店的區域性管理組織和負責專項業務,下層是分店或成員店。

② 直營與連鎖加盟有什麼區別

直營連鎖 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直營連鎖店的定義:本質上是處於同一流通階段,經營同類商品和提供相同服務,並在同一經營資本及同一總部集權性 管理機構統一領導下進行共同經營活動。 直營連鎖主要特點: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集中統一表現在: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准化經營管理。 連鎖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③ 如家連鎖酒店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

連鎖酒店直營店和加盟店的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

加盟店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並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直營店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2、設立流程不同。

加盟店一般是由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並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名稱最後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直營店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名稱最後都是某某分公司。

3、經營方式不同。

總公司在管理運作時候會對直營店做出明確的管理責任及考核標准,也會制定相關的約束措施,不會給直營店多的管理許可權。直營店的運作也是由總公司對自己公司庫存情況,來控制直營店的銷售的。但是對於加盟店而言並沒有如此多的限制。

4、控制權不同。

直營店是需要總公司來經營管理的連鎖店,它不管是在經營方面、投資方面、還是管理方面都是由總公司來掌控的。而所謂的連鎖,就是企業會授權給投資者,投資者便可以使用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來招攬消費者。也就是直營店的控制權在總公司,連鎖店在投資者手裡。

④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⑤ 加盟店,與直營店

特許店的形式是加盟,加盟店的形式是連鎖。特許是加盟商自己出資出力經營,使用總部的名牌,接受總部供貨,培訓,監督等,是由總部復制而來,特許店的所有權歸加盟商,規模一般較小但分布極廣;連鎖是由總部出資出力開辦的分店,管理人員可以內部的也可以聘請經理,加盟店直接受總部管理,所有權歸總部,規模有大有小。

直營店是公司直接經營的也可以是一家店
加盟店是授權給他方特許經營必須至少是第三家店
連鎖店包括直營和加盟但必須是多店

連鎖店的基本概念
依照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由於這個定義過於簡單和籠統,一位前IFA的總裁又補充如下:連鎖加盟是一種經濟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投資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致成功,但是相對地必須放棄若乾的自由與選擇,如商業決策等。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如下幾點來把握連鎖加盟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從業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資金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給加盟店繼續的經營與協助。

特許加盟和直營連鎖與自願加盟

特許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轉移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的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就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型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自願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這種商店由於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開店伊始就由連鎖總公司輔導創立,所以在名稱上自應有別於加盟店。自願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於加盟主所有,而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則歸總部持有。所以自願加盟體系的運作雖維系在各個加盟店對「命運共同體」認同所產生的團結力量上,但同時也兼顧「生命共同體」合作發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則要同時保持對加盟店自主性的運作,所以,自願加盟實際可稱為「思想的產業」。意義即著重於二者間的溝通,以達到觀念一致為首要合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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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加盟店簽訂合同日期和注冊日期不符

屬於違約行為。
公司注冊時間晚於合同簽訂日期屬於違約行為,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只有在工商和稅務部門登機注冊後,公司的法人和公章才是有效的,才能正式對外簽訂經營合同。

⑦ 如何收集證據二家公司不存在加盟關系

「發現加盟店成立時間遠早於開展的加盟的這家公司」,首先要判斷你所謂的上述加盟店是加盟店或本來就是其直營店。如果是直營店,那麼你的懷疑可能就是多慮了。因為很多開加盟公司的,往往就是先有實體店後才開加盟公司的。

如果是加盟店,也有可能,但如你懷疑的一樣,如果生意本來就很好,那麼為什麼要加盟呢?

所以,你又懷疑是他們是串通的。那麼,這對這家店有什麼好處呢?我想不會是錢的問題吧。這家店主難道不會想到會面臨法律的風險?在舉證過程中,如果是食品企業,可能會公開其秘方?

從你的情況看,應該就是食品加工類的加盟吧。這種證據很好收集的。

  1. 食品加工後的最後成色是否一致?總體來說,應大同小異,而不會根本性的差異,如色澤,形狀,口感等。

  2. 營業執照的問題。直營店的法人應該是一致的。加盟店的,店號應與加盟商有一致之處。如「****某某分店」。

  3. 加盟店是有協議的。這個你很難看到對方的。但可從側面了解。如委託朋友直接到該店征詢是否能加盟的事宜,如是不能加盟,或能加盟但不推薦那家公司,或表示同意後但出示的協議文本與你的不同,...都有可能他們二者是沒關系的。

  4. 所謂加盟店招牌懸掛問題,也有可能是不懸掛的,說明公司與加盟店之間的管理很鬆散。但無論是直營店和加盟店都會在某些方面是一致的,如商品名稱,如價格,如VI標識,如原料(原料包裝袋你總能搞到吧,他們把垃圾倒在什麼地方,看看是否與你的配方一樣;或觀察他們原料的供應商,去該供應商處找借口采買同類原料)。

  5. 其他,通過網路與打聽了解其各自背景和發展;通過自己的長期的蹲點觀察,確認二者是否有關系,等等。

⑧ 子公司一定比母公司成立的時間晚嗎能否接納成立時間比自己早的公司為自己的子公司

子公司一定比母公司成立的時間晚嗎?能否接納成立時間比自己早的公司為自己的子公司?

不一定!
比如新成立不久的公司收購了一個比新公司成立的早的公司成為自己的子公司

希望能幫助到你

⑨ 開加盟店,飲品小吃類的,總公司很遠對店的後期經營有影響嗎

應該沒什麼影響吧,我也是開個加盟店的,加盟11番街比薩的,我在福州市,而總部在北京,也是離好遠的,但是他們經理總是隔一兩天就打電話問問生意好不好 ,還給我們隔幾天就推出一個新品出來,我覺得挺好的,不過,你在事先先去考察考察總部還有他們店看看是不是可靠的,祝你好運哦

⑩ 子公司一定比母公司成立的時間晚嗎能否接納成立時間比自己早的公司為自己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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