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1)加盟商合同怎麼簽才不會騙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2. 如何識破加盟騙局
要確認一個品牌的真實與否,需要進行初步的商標檢索,包括上網網路,看這名字是否已經被注冊。其實,還有更正規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商標注冊網進行商標查詢。怎樣查詢商標?網址是 www.sbj.saic.gov.cn/sbcx/。
1、進入以後,看到這樣的界面,點擊「我接受」,就可以進入下一個頁面。
4、35是廣告銷售商標,所有允許加盟的品牌都必須注冊廣告銷售商標,否則會承擔法律風險。因此,查完43餐飲分類後,還需要再在國際分類中輸入35,查詢這一品牌是否已被注冊廣告銷售商標。
5、低加盟費騙局:公司以賣設備為主要目的。明為加盟,實為高價傾X機器設備。許多加盟公司是以高價傾X機器設備這種變相加盟方式,來賺取加盟商高額利潤的。
6、返加盟費騙局:許多加盟公司打著「返加盟費」的幌子,吸引創業者加盟。在幫助創業者籌備開店的時候,公司會告訴你需要進貨量達到幾十萬之後,才返還加盟費。簽合同之前對你無B熱情,簽完合同之後,各種霸王條款,宰你沒商量。
7、誇大公司名頭:越是打著國際品牌或者國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騙子。現在想到台灣、香港、韓國、日本、法國等地去注冊一個公司很簡單,不要輕信這些所謂的國際連鎖機構。
8、請明星代言的圈錢公司:明星們有知名度有影響力,公眾人物可信度比較高,但是有些圈錢公司就是利用公眾的信任,讓明星說假話、做偽證、為垃圾產品做虛假廣告,讓消費者蒙受經濟與心理雙重損失,很多明星成為垃圾產品的幫凶,與造假賣假企業同流合污共同坑害消費者。
9、後續服務為零:當你在前期咨詢的時候,招商部門的人會說:我們提供全套的支持,包括員工培訓、宣傳策劃、銷售策劃、銷售培訓、產品知識培訓等等一系列的培訓。其實這一切的培訓都只是一紙空文,反正你的加盟金和首期貨款已經交了。
(2)加盟商合同怎麼簽才不會騙擴展閱讀: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2)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3)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4)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5)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7)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然而, 在實際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1、品牌方拿著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幾乎沒有商量和迴旋的餘地。實際上,合同應由雙方協商達成,加盟者並不是僅有簽字同意的權利。
2、合同條款寫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訴無門。
3. 簽訂合同需要注意那些才不被騙
合同只能是從法律上保證,但實體上來看合同再嚴格,對方如果存心欺騙或沒有相應的實力,就可能無法實現。所以,最重要的是考察對方的信譽和實力。
4. 開店如何規避加盟風險,把握好這8條永遠不會上當受騙
原本為了規避風險,反而稀里糊塗地掉進以圈錢為目的的合同詐騙陷阱,遭遇更大的風險。現實生活中,有多少經銷商、加盟商開張不多久,就陪著不具備資質的招商盟主、連鎖總部殉葬?有多少經銷商、加盟商做著倚靠連鎖總部發財的白日大夢?原本為了規避風險,反而稀里糊塗地掉進以圈錢為目的的合同詐騙陷阱,遭遇更大的風險。因此,加盟商選擇連鎖加盟品牌,一定要睜大眼睛,認清連鎖加盟騙局。
一、誇大利潤與賺錢速度 連鎖總部最喜歡抓住創業者圖省事,短期要求賺大錢的心理,在廣告上面大肆宣傳。隨便翻開一本商業雜志,包括部分知名加盟網站,便會看到鋪天蓋地的加盟廣告,語言極具吸引力:「投一萬,一年收回100萬!」「輕松掙大錢」、「神奇一天掙2萬」、「打工賺錢少、上班厭倦了、失業了、畢業了、自己的小店不賺錢了,怎麼辦?--加盟XX國際連鎖機構吧!不需任何經驗、幾萬塊做老闆、從投資開始到經營到獲利一切都由總部負責,您就等年底在家數錢吧!」誘人的利潤,動人的承諾,一切看上去像是上天安排給自己的賺錢機會,於是在發熱大腦的驅使下,眾多創業者會不由自主掉進加盟或所謂連鎖的圈套!
二、誇大公司名頭 在網路、報紙、雜志等媒體上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的廣告:某某國際連鎖機構、來自日本、韓國、法國、美國、香港、台灣等等國家或者地區的著名國際品牌,或者是境外某公司國內分公司等等,此類的加盟連鎖公司您一定要小心了,越是打著國際品牌或者國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騙子。現在想到台灣、香港、韓國、日本、法國等地去注冊一個公司很簡單,不要輕信這些所謂的國際連鎖機構。
三、頗有用心的辦公地點 在很多城市的高檔寫字樓里租用辦公樓,裝修豪華,人來人往,各類資料齊全,員工忙碌,非常容易給創業者造成非常有實力的感覺。同時,很多創業者認為有正式辦公地點的公司就會「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可是一旦中招就會發現對方只是短時間的策略,幾天後,還是同一幫人,已經把公司名字改成另外一個了,說前者已經搬走,你又能如何?更糟糕的是有些加盟連鎖商乾脆只是租住一個簡單的辦公地點,幾個人,幾張桌子,目的就是騙一個是一個,然後飛快轉地方,讓你根本來不及反應。在此建議各位創業者在創業前如果想查找對方是否是騙子,直接在網路或者goole上寫「XX公司 騙子」,就可以知道網友是否做此評論了!千萬不要盲目投資,悔之晚矣!
四、加盟欺騙公司多在幾大城市 騙子加盟公司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鄭州等中心城市,這些城市覆蓋面廣,影響力大,是騙子比較喜歡選擇的地點。
五、樣板店也是勾結騙人的 到了加盟公司,該公司的人都會領您到樣板店去,這些樣板店裝修高檔、產品豐富、生意火爆,孰不知都是這些騙子提前安排好的或者是有部分加盟商為了利益跟總部勾結起來騙打算投資的人,當然這些加盟商也會或多或少的得到一些好處。
六、工廠基本上不存在 絕大部分帶有詐騙性質的加盟連鎖企業都說有自己的工廠,工廠的規模是多麼多麼大、設備多麼先進。但如果投資者提出要到工廠去參觀,他們就會提出很多借口,不讓投資者去參觀工廠,其實他們哪來的工廠呀!那隻不過是騙子們打出來的幌子。
八、後續服務為零 當你在前期咨詢的時候,招商部門的人會說:我們提供全套的支持,包括員工培訓、宣傳策劃、銷售策劃、銷售培訓、產品知識培訓等等一系列的培訓。其實這一切的培訓都只是一紙空文,騙子們從網上或者其他加盟連鎖公司弄來的所謂的培訓資料,簡單的修改一下,只用1-2天的時間培訓加盟商,其實就是把這些所謂的培訓資料讀一遍罷了,對後期的加盟店營業根本不會有任何作用。等到你真正開業了,你出了天大的問題他也不會管你,反正你的加盟金和首期貨款已經交了。
九、合同等同一紙空文 加盟連鎖企業的合同就是一個沒有任何縫隙的網,只要你簽了,就等於掉到了陷阱裡面。基本上所有的加盟商到最後都會倒閉,只不過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到那個時候你拿出合同會發現,裡面沒有一條能幫的上你,而你想去告他也100%會輸。
十、廣告宣傳假大空 你在咨詢的時候,總部會告訴你:我們會在電視、雜志、網路、報紙等媒體上投入巨額的宣傳費用。等到你真正做了加盟,成為加盟商,就再也找不到總部的廣告了。前期在做招商的時候,騙子們確實會投入一些資金做宣傳,那隻不過是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加盟,等騙的差不多了,要不是總部沒了蹤影,要不就是再也不做宣傳了,而你拿他毫無辦法。
5.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對盟主進行特許經營資質審查
其次,對盟主的企業品牌知名度進行准確評估
第三,考察盟主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
第四,考察盟主的直營店、加盟店是否正常運行
第五,盟主是否具備完善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體系
第六,盟主是否提供開業全面支持
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約和加盟手冊 .....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
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6. 如何防止誤入連鎖加盟騙局
第一,應該通過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查詢。重點了解企業是否已經通過備案,查明以後應要求特許人出示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的權利證書。如出示其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業技術、經營模式等信息的書面資料,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核查上述證書、證照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特許人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特許人必須要先擁有相關經營資源,才能授權給加盟店。因此,被特許人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特許人的確擁有經營資源的相關證書,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繳納相關費用後應及時索要發票。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四種費用,分別是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貨款等。所謂的加盟費,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教育培訓、品牌許可所收取的費用。管理費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一般在合同期滿後被特許人無違約的情況下,特許人應當返還。被特許人向特許人繳納所有費用,都應當及時向特許人索要發票,一旦雙方產生糾紛,這將是被特許人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證據。現實中,很多特許人只給被特許人一個個人賬號,而且被特許人打款後只給被特許人一張收據而不給開具正式發票,甚至收據都不給被特許人,一旦雙方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難證明自己已經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款項。
第三,特許人供貨的質量、價格及方式問題。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都會要求被特許人一定要從特許人處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是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統一管理及服務質量所做的要求,本無可厚非,但這點往往是特許人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特許人的供貨價格偏高及供貨不及時,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特許人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特許人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被特許人在簽立特許加盟合同時,即應事先要求特許人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及供貨等物流渠道做出合理要求,以免事後雙方因為供貨價格及物流渠道等方面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第四,特許經營授權范圍、授權地區的權利保障問題。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正常運營,同時也為其加盟商的運營利益,都會對其經營資源的授權范圍、授權區域等做出合理的劃分,從而有效地保護雙方的權利。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在向加盟商授權時,應按《商標法》、《專利法》等有關規定,對授權的方式、地域在授權書中列明。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在一定地域范圍運用授權的經營資源從事該經營活動,又稱為商圈保障,指的是在其加盟店所涉地域范圍內不得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被特許人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特許人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特許人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被特許人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特許人不得在本區域內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其他品牌。
第五,對於被特許人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條款應盡可能詳細。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這些事項的內容,在很多特許經營合同中這些條款作為合同的主要內容占據了主要篇幅,同時也是對被特許人利益保護的體現,但通常合同中,會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特許人的有關規章、管理規定辦理」。如果被特許人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特許人將規章、管理規定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規章、管理規定是由特許人制定的,特許人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規章、管理規定之中,隨時修改,被特許人屆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特許人的規則,當發生糾紛時被特許人就只好任由特許人擺布了。
第六,關於違約事項及罰則條款。由於加盟合約多是由特許人所擬定的格式條款,所以會對特許人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事項及罰則上,通常會多列出針對被特許人的部分,而對特許人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少量提及。被特許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特許人在相關條款中對其限制要求。對特許人的違約事項及罰則應明確到具體條款中,尤其是規定特許人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續支持等方面,應要求特許人明確記載於協議中。
第七,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但總部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保證金。實踐中,總部經常使用的理由是:進貨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合同簽訂後,加盟商未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如沒有將開店地址、照片等發往總部處備案。因此,加盟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保存所有與總部往來函件的發送證據,如快遞單據等,在合同期滿總部拒不返還保證金的情況下,這些都是加盟商不存在違約的有利證據。
第八,在特許合約簽訂之前,應就合同的法律問題咨詢專業人員,在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如特許人自己保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被特許人,一旦將來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可能會因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7. 如何避免奶茶店加盟騙局
避免奶茶店加盟騙局方法:
1、先去奶茶加盟店購買他們的奶茶,自己親自品嘗他的味道,先確定加盟品牌的奶茶味道是否合適。
2、上網去查下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否在工商部門注冊過,辦公地點是否跟注冊地點一致。如果都是正確的那說明不是騙子公司;如果信息不相符合,那麼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3、網上搜索下大家對該公司的一些觀點與言論,當然最重要的差事要加上自己的觀念判斷,不能全聽網友的言論。不過當一搜索該公司全是一些負面的消息的話,那麼該公司十有八九也是有問題了。
4、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可以去公司總部去考察下,看看公司的環境,看看公司的奶茶產品,公司的配置等等。一般只要是騙子公司都是不會讓你去公司實地考察的。遇到這種情況就要慎重了。
(7)加盟商合同怎麼簽才不會騙擴展閱讀
防止誤入連鎖加盟騙局的方法:
第一,應該通過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查詢。
重點了解企業是否已經通過備案,查明以後應要求特許人出示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的權利證書。如出示其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業技術、經營模式等信息的書面資料,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核查上述證書、證照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二,繳納相關費用後應及時索要發票。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四種費用,分別是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貨款等。所謂的加盟費,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教育培訓、品牌許可所收取的費用。管理費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
第三,特許人供貨的質量、價格及方式問題。
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都會要求被特許人一定要從特許人處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是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統一管理及服務質量所做的要求,本無可厚非,但這點往往是特許人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
第四,特許經營授權范圍、授權地區的權利保障問題。
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正常運營,同時也為其加盟商的運營利益,都會對其經營資源的授權范圍、授權區域等做出合理的劃分,從而有效地保護雙方的權利。
第五,對於被特許人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條款應盡可能詳細。
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這些事項的內容,在很多特許經營合同中這些條款作為合同的主要內容占據了主要篇幅,同時也是對被特許人利益保護的體現,但通常合同中,會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特許人的有關規章、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關於違約事項及罰則條款。
由於加盟合約多是由特許人所擬定的格式條款,所以會對特許人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事項及罰則上,通常會多列出針對被特許人的部分,而對特許人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少量提及。被特許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特許人在相關條款中對其限制要求。
第七,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但總部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保證金。實踐中,總部經常使用的理由是:進貨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合同簽訂後,加盟商未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如沒有將開店地址、照片等發往總部處備案。
第八,在特許合約簽訂之前,應就合同的法律問題咨詢專業人員,在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如特許人自己保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被特許人,一旦將來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可能會因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8.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會不會受騙呀
一是觀證照,看有沒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必須的其他資質證書;
二是查歷史,看是否老字型大小;
三是探產品,對與產品有關的專業知識、價格構成、市場前景等,要有一個深入的了解,自吹申請有專利、獲得過獎項的,要看是否真實;
四是訪基地。因為租寫字樓辦公易,辦工廠建基地搞生產難,沒有專業基地的可疑性較大;
五是察言行,用絕對化語言肆意誇大功效、宣稱「一本萬利」的廣告和宣傳均不可信;
六是看例證,看加盟商中有無真正賺錢的成功先例。這點最為關鍵和重要,投資者在決定投資前,可要求被加盟企業提供成功加盟商名單,如不能提供,不論其理由為何,均不可輕易加盟。
只要按照這六點做到位了,嚴格按照這六條去篩選自己考察的品牌,另外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注意一些常規的合同陷阱,就一般不會被騙。
9.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10. 怎樣識破招商加盟的騙局
當你有意向一個加盟品牌時,在與客服交流過程中,有提到代簽合同。這個時候你就要注意了,首先我們要了解代簽合同:其實是電子合同,而且不是本人簽署的,基本沒有法律效力。責任無法追究。
第二就是客服說會返還加盟費用。也就是以銷售夠多少營業額返還所有加盟費為誘餌,誘騙加盟的。這種是堅決不可信,你要知道到別人腰包的錢是不會在掏出來的。
還有一種他有實際東西那就是在賣機器,他們喊著不收任何費用,就是只要你購買好多標準的機器或者其它東西,就可以獲得一級代理權,而實際上他們的那些東西的市場並不好,買回來就會砸手裡的。他們雖喊出了免收加盟費的口號,打的卻是購機加盟的主意。
想要知道這個品牌是否真實有效,我們首先要把它的商標進行檢索,檢索包括上網路搜,看看這名字是否被注冊,最正規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商標注冊網進行查詢,商標注冊網址在網路就可以搜索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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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就是花少量金錢去實地考查:考查他們的生產車間多大,工人多少,倉庫內容,實體店有多少,以及實體店的銷售情況,最後在網上或他們的客戶群了解一下,這樣就不會上當受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