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便利店是加盟好還是自己開好
開便利店是加盟好還是自己開好?在街頭上,可以看到有許多超市和便利店,再仔細觀察,會發現有很多是連鎖加盟的,比如沃爾瑪、7-11、水公館連鎖超市、美宜佳等度。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之所以這樣,主要是連鎖經營把分散的經營主體組織起來,具有規模優勢。 同時連鎖加盟知零售企業會建立統一的配送中心,這樣就道能減少流通成本, 不僅如此,連鎖加盟零售企業還能獲得品牌優勢。
很多人去超市、便利店擔心買到假貨,特別是香煙,內因此會更加傾向去連鎖的便利店超市購買。在營銷方面,連鎖加盟超市、便利店也有規模優勢,能集中采購一些物美價廉的產品大批量地容促銷,同時在線下線上進行推廣。針對首次想要開便利店創業者,或者對便利店沒有什麼概念的創業者而言,選擇加盟方式比較度好,因為能省掉很多麻煩,是放棄收益減少風險,開一家便利店前期上手沒那麼糟心即使最終失敗了,就或用學費買經歷學習。
⑵ 做24小時便利店,是加盟好,還是自己做好
從故事可以看出,加盟還是有一定的好處,特別是便利店的創業小白。
1.選址。一般加盟公司會有專門的投資顧問幫你選址,又有公司把關。
2.裝修。加盟店需要統一風格,會提供設計圖紙,負責裝修和機電設備。
3.鋪貨。加盟公司會幫你把貨架都鋪滿,有些還是連鎖便利店的自有品牌,這也就是特色。
4.進貨。有穩定的進貨渠道,系統下單,有些還做到了智能化配貨、自動配貨。
5.銷售系統。功能齊全、較為完善,實現銷售數據化,便於員工管理。
6.後期指導。有加盟公司人員跟店指導。
7.品牌效益。消費者較為熟知,具有一定知名度。
⑶ 易字便利店怎麼加盟
現在的生活越來越緊張,很多人都很晚才休息,然後也促進了便利店的發展,建議你做些有特色的行業,特色的行業現在是最有前景的。現在街上年輕人,學生對於diy店的可以定製具有創意的個性飾品、個性杯子、人面公仔等等都是很感興趣的,可以動手體驗製作的樂趣。這類的行業還是比較好的。
⑷ 心中客便利店怎麼加盟
心中客便利店公司成立於2014年,旗下擁有「心中客」和「心有客」兩個品牌連鎖便利店。目前珠三角已有三百多間分店。以「心中客,心中一直有您」為經營宗旨,以自願加盟為主要發展方式,按「統一裝修、統一管理、統一培訓、統一服務、統一促銷、統一配送」六個統一實行規范的營運管理!從找店裝修到開業。
⑸ 24小時便利店加盟好還是自己開好
您好,這個看自身情況的,如果自己有貨源以及供貨物流及時還有收銀系統以及自己經營的經驗等等綜合來進行對比的,加盟的好處就是不用擔心供應商品的問題,以及門店裝修等一系列的事情,和門店選址都會幫加盟者綜合去考慮,具體的還是需要看自身吧。如果您在深圳、廣州、東莞、惠州等地方不妨了解一下中業愛民連鎖便利店,中業愛民連鎖便利店,自2006年成立至今,已有門店1200餘家,始終堅持緊密型管理,以直營和特許加盟為發展模式,遍布深圳、廣州、東莞、惠州地區,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了更有品質更便捷的服務。自建萬平物流服務中心,在深廣莞惠地區擁有極具競爭力的本地化服務優勢。
⑹ 易太便利店加盟費用多少錢
加盟費:30000--60000元,具體數額不是很清楚。不過你可以看看其他的便利店,比如懶貓社長,比如全家,7-11,羅森,喜士多,喜洋洋,美宜佳,世紀聯華等。
⑺ 重慶便利店發展得怎麼樣快易客做的好不好,我想了解下加盟情況。希望得到大家的建議。
我覺得一般般。。感覺幾萬快的投入每年利潤也就那幾萬塊吧,,龍頭是那個快易客位置很好,但是周圍類似的太多了,,每天可能兩三千的營業額,,,。算是生意很好的了,一般很難選到好位置。
⑻ 易站便利店加盟費用多少錢
單單是加盟費只是幾千元,你要開起一個便利店,如果想經營別人的品牌,除了加盟費,還有店面租金\裝修\貨架\第一批進貨\人工等,一個二三十平米的店,至少至少七八萬.如果裝修好點,進貨多點,得十幾萬.
⑼ 便利店加盟費用一般是多少與什麼有關
每個品牌加盟費用都不同的,要根據自身能力考量,還有他們品牌的知名度和前景,增值服務等等。
⑽ 便利店加盟哪個好,需要多少費用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