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2016最新)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在房屋建造過程的初期,工程師和建築師針對實際情況進行建築設計時所需要簽訂的合同。這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建築工程的勘察和設計,因此為了規范建築參與方的行為,合同就會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參考條件。那麼目前最新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究竟有什麼內容呢?它的範文是什麼樣的呢?
發包方、承包方及建築信息
在合同正文開始之前,首先需要註明的就是建築工程設計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築面積、結構類型、承包范圍方式、工程造價及注意事項等信息。同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程的起始日期以及相關工作的處理期限。
工程驗收規定
在這一部分內容中,需要規定當工程具備驗收、掩蓋等條件時承包方所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比如,當工程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需要自檢,同時在48小時之內通知發包方參加,如果驗收合格之後才能夠簽字並繼續施工。同時合同在這一部分的後面會規定如果雙方違反了上述的規定,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設計變更規定
工程設計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如果發包方對原來的設計需要進行更改的話,經過批准之後還應當在變更前10天之內向承包方發送書面通知,否則承包方可以拒絕變更。同時還要在5天內提交相關的材料。
預付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款項,為了規范工程款的支付,在合同中需要規定發包方應當按照一定的標准來完成支付,一般是規定分幾次和什麼樣的價款標准。
爭議解決
如果發包方和承包方發生了爭議,那麼合同需要規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的話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終止和違約責任
如果發包方和承包方不能夠按照協議條款內容中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只要雙方的合同不終止,違約方在承當之前所描述的違約責任之後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在合同範文的最後部分,還應當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即雙方簽字或者簽章,同時註明應當保存多少份數的合同才能夠視為有效。具備所有的這些內容之後,才是目前最新版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文的所有內容。
❷ 想開一家建築設計公司,需要什麼流程
一個選擇自己注冊公司,然後辦理設計資質,需要n多國家一級注冊師,比如建築師結構師,還有電氣水暖中級職稱以上的n多人,需要到省里批准。特別麻煩。
另一個方向是掛靠一個有資質的單位,或者作為他的分公司。
❸ 建築設計總包合同怎樣規定設計深度和范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省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計價方法,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令第192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湖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築及園林景觀工程的工程計價不論資金來源,均應採用本辦法工程量清單計價。
工期在6個月以內、總價在300萬元以內,並且施工圖設計深度符合規定的工程,可採用固定總價;但發承包雙方必須在專用條款中說明投標人承擔的風險種類及程度、價款調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條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工程價款結算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與審核應由具有資格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承擔。
第四條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 術 語
第五條 工程量清單
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
第六條 項目編碼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的數字標識。
第七條 項目特徵
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徵。
第八條 綜合單價
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管理費、利潤以及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
第九條 措施項目
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准備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
第十條 暫列金額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第十一條 暫估價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第十二條 計日工
在施工過程中,完成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機械),按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
第十三條 總承包服務費
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等進行管理、服務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第十四條 索賠
在履行過程中,對於非己方的原因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十五條 現場簽證
發包人現場代表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第十六條 定額
施工根據本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而編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台班等的消耗標准。
第十七條 規費
根據省級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應當計取或必須繳納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費用。
第十八條 稅金
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第十九條 發包人
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第二十條 承包人
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
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
響應招標人的條件和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十三條 造價工程師
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四條 造價員
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 工程造價咨詢人
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接受委託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
第二十六條 招標控制價
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
第二十七條 投標價
投標人投標時報出的工程造價。
第二十八條 價
發、承包雙方在施工中約定的工程造價。
第二十九條 竣工結算價
發、承包雙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定,按照約定確定的最終工程造價。
第三章 工程量清單編制
第一節 一 般 規 定
第三十條 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並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第三十一條 工程量清單招標,其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准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調整價款、辦理竣工結算以及工程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三條 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第三十四條 編制工程量清單應依據:
本辦法;
2.湖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消耗量標准;
3.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頒發的計價依據;
4.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5.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6.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准、規范、技術資料;
7. 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8.其他的相關資料。
第二節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第三十五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和工程量。
第三十六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根據附錄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
第三十七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應採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應按附錄的規定設置,十至十二位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設置,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編碼不得有重碼。
第三十八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名稱應按附錄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
第三十九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量應按附錄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第四十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單位應按附錄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
第四十一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應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徵,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
第四十二條 編制工程量清單出現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應作補充,根據工程報建管理許可權其補充項目應報省或市(州)工程造價管理備案。補充項目的編號由字母A(建築)、B(裝飾)、C(安裝)、D(市政)、E(園林綠化)與B(補充項目代碼)和三位阿伯數字組成,並應從×B0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工程量清單中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內容。
第三節 措施項目清單
第四十三條 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措施項目可按附件一選擇列項。若出現附件一未列的項目,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
第四十四條 措施項目中可以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宜採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編制,列出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不能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以「項」為計量單位。
第四節 其他項目清單
第四十五條 其他項目清單宜按照下列內容列項:
1.暫列金額;
2.暫估價:包括材料暫估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
3.計日工(包括人工、材料和機械);
4.總承包服務費。
第四十六條 出現本辦法第四十五條未列的項目,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
第五節 規費項目清單
第四十七條 規費項目清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排污費;
2.職工教育經費。
3.養老保險費;
4.失業保險費;
5.醫療保險費;
6.工傷保險費;
7.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8.住房公積金;
9.工會經費。
第四十八條 出現本辦法第四十七條未列的項目,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列項。
第六節 稅金項目清單
第四十九條 稅金項目清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十條 出現本辦法第四十九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列項。
第四章 工程量清單計價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五十一條 工程量清單計價,建設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
第五十二條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採用綜合單價計價。
第五十三條 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第五十四條 措施項目清單計價應根據擬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可以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採用綜合單價計價;無法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可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應包括除規費、稅金外的全部費用。
第五十五條 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依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第五十六條 其他項目清單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本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七十六條、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計價。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價的材料和專業工程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確定材料單價與專業工程分包價。
若材料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經發、承包雙方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確認單價後計價。
若專業工程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包人、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按有關計價依據進行計價。
第五十八條 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第五十九條 實行本辦法計價的工程,應在招標文件或中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採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
第二節 招標控制價
第六十條 依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並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國有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第六十一條 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並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第六十二條 招標控制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
1.本辦法;
2.湖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消耗量標准、取費標准、計費程序、人工工資單價;
3.工程造價管理發布的計價依據與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參照市場價;
4.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5.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
6.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准、規范、技術資料;
7. 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8.其他的相關資料。
第六十三條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徵描述及有關要求,按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計算綜合單價。
綜合單價中應考慮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
招標文件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第六十四條 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按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計價。
第六十五條 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暫列金額應根據工程特點,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但不宜超過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5%;
2.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根據工程造價信息或參照市場價格估算;暫估價中的專業分包工程金額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
3.計日工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4.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內容和要求計算。其中:專業工程服務費可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2%計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采保費)應按相關規定計算。
第六十六條 規費和稅金應按本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計算。
第六十七條 招標控制價應按本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編制並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根據工程報建管理許可權報省或市(州)工程造價管理備查。其資料應包括:
1.編制單位、編制人印章;
2.編制說明;
3.工程總造價;
4.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其中:土石方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鋼筋工程……);
5.各措施項目清單費(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
6.其他項目費(其中;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
7.規費(其中:養老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
8.稅金
9.綜合單價的組成;
10.人工工資單價、主要材料預算價格、機械台班單價及工料機匯總。
第六十八條 招標控制價編制完成後,應由編制人員、審核人員簽字,加蓋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和編制單位法人印章。招標控制價按規定計算後不得上調下浮。
招標控制價的准確性由招標人負責。
第六十九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應包括:
1.工程總造價;
2.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其中:土石方工程、磚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鋼筋工程……);
3.各措施項目清單費(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
4.其他項目費(其中;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
5.規費(其中:養老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
6.稅金
7.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機械台班數量匯總表。
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招標控制價的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0日前予以公示。
第七十條 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天向招投標監督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投訴。
當超過三分之一的投標人對招標控制價提出異議,招投標監督應會同工程造價管理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確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並推遲開標時間。
第三節 投 標 價
第七十一條 除本辦法有明確規定者外,投標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不得低於成本。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第七十二條 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
第七十三條 投標報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
1.本辦法;
2.定額;
3.湖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消耗量標准;取費標准、計費程序;
4.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擬定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7.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准、規范等技術資料;
8.市場價格信息或工程造價管理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計價依據;
9.其他的相關資料。
第七十四條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本辦法第八條綜合單價的組成內容,按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徵描述確定綜合單價計算。
綜合單價中應考慮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
招標文件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第七十五條 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按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自主確定。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確定。
第七十六條 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報價:
1.暫列金額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2.材料暫估價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3.計日工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和數量,自主確定綜合單價並計算計日工費用;
4.總承包服務費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確定。
第七十七條 規費和稅金應按本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確定。
第七十八條 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
第四節 工程價款的約定
第七十九條 實行招標的工程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由發、承包雙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書面中約定。
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價款,在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基礎上,由發、承包雙方在中約定。
第八十條 實行招標的工程,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於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准。
第八十一條 發、承包雙方應在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2.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3.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4.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5.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
6.承擔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辦法;
7.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8.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間;
9.與履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
第五節 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
第八十二條 發包人應按照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支付的工程預付款,按照約定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
第八十三條 發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按照約定計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計量周期。
第八十四條 工程計量時,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第八十五條 承包人應按照約定,向發包人遞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應在接到報告後按約定進行核對。
第八十六條 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末,向發包人遞交進度款支付申請,並附相應的證明文件。除另有約定外,進度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價款;
2.累計已完成的工程價款;
3.累計已支付的工程價款;
4.本周期已完成計日工金額;
5.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6.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7.應抵扣的工程預付款;
8.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9.根據約定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0.本付款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第八十七條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及相應的證明文件後,發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內核對和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應扣回的工程預付款及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第八十八條 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付款申請生效後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應付款的利息。
第八十九條 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節 索賠與現場簽證
第九十條 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並應符合的相關約定。
第九十一 若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經濟損失,承包人應在確認該事件發生後,按約定向發包人發出索賠申請通知。
發包人在收到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後並在約定時間內(未約定具體時間的、以42天為期限),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九十二條 承包人索賠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承包人在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發包人指定專人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承包人在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費用索賠申請表;
4.發包人指定的專人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符合本辦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條件時予以受理;
5.發包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費用索賠核對,經造價工程師復核索賠金額後,與承包人協商確定並由發包人批准;
6.發包人指定的專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發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詳細資料後,按本條第4、5款的程序進行。
第九十三條 若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程延期索賠要求相關聯時,發包人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准決定時,應結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綜合作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第九十四條 若發包人認為由於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額外損失,發包人應在確認引起索賠的事件後,按約定向承包人發出索賠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索賠通知後並在約定時間內(未約定具體時間的、以42天為期限),未向發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九十五條 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按約定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
第九十六條 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與現場簽證費用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第七節 工程價款調整
第九十七條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湖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發布的規定調整價款。
第九十八條 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徵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徵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第九十九條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工程量清單數量的增減,其相應的綜合單價除另有約定外,按下列方法確定:
1.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後調增量小於原工程量的10%(含10%)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
2.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後的調增量大於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單漏項或由於設計變更引起新增項目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湖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消耗量標准、取費標准、計費程序、人工工資單價及工程造價管理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參照市場價)確定。
3.當分部分項工程量變更後調減的工程量以及因設計變更被取消的項目,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
第一百條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第一百零一條 若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約定調整工程價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湖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的規定調整。
第一百零二條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一百零三條 工程價款調整報告應由受益方在約定時間內(未約定具體時間的、以14天為期限),向的另一方提出,經對方確認後調整價款。受益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未約定具體時間的、以14天為期限),提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視為不涉及價款的調整。
收到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一方應在約定時間內(未約定具體時間的、以14天為期限),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否則,視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已經確認。
第一百零四條 經發、承包雙方確定調整的工程價款,作為追加(減)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第八節 竣 工 結 算
第一百零五條 工程完工後,發、承包雙方應在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❹ 效果圖公司與建築設計公司怎樣寫長期合作協議書
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消費者,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銷售網路。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_地點(商場建築物)(代理、經銷、專賣、批發、零售)專屬性經營(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產品。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商業要求。作為一個企業法人或經營者,乙方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合法經營中獲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定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訂立本協議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甲方對本協議任何條款有最終的解釋權。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合作協議書》。
第四條甲方為使乙方所轄區域更好運營,開發和提供適銷產品,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准,合理定價,最大限度保證乙方的供應。在本協議期間,甲方承諾,積極協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乙方按甲方規劃進行市場設計和拓展市場網路。甲方承諾在乙方要求下,可為乙方代辦貨物托運及相應事項,用乙方要求的方式運輸到乙方所指定的地點,其運輸、保險等費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為乙方提供適當的培訓和輔導。作為市場開發和業務拓展必備條件,以保證整個系統持續統一。甲方負責組織品牌宣傳,並協同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開展區域性的促銷活動,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經營。甲方在作出的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准備及加以響應。甲方的品牌和產品及相關的燈箱廣告、POP廣告、店鋪內外之裝潢設計及陳設,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設計,並為乙方提供相應輔導。
第五條乙方保護甲方的商標等知識產權,規范地使用甲方商標標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打假、市場監管。舉報、舉證假冒偽劣產品、竄貨以及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協同甲方與當地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協調、溝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不得在其它區域銷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銷商經營的區域,乙方如願發展業務,必須向甲方申請。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進貨渠道進貨,不得到其它地方進貨。通過市場的細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網點商品供應,不得經營其它品牌產品和銷售假冒產品。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所屬區域內網點的零售價格,在甲方建議價格範圍內保持統一,不得隨意大幅度調價。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場信息,或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市場調查,並在規定期限內匯總上報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甲方的核查。
第六條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商標、商標標識、VIS形象設計及甲方提供的適當范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的權利。乙方具有從甲方指定進貨渠道進貨並在協議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銷售的權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可無條件退換的權利,但屬乙方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獲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的權利。獨立處理協議約定以外事項的權利。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行使甲方所賦予的權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有權推薦、考核所轄范圍內分銷商或零售商。但推薦的分銷商、零售商必須向甲方申請,簽定協議、由甲方頒發證書後方可運營。
第七條在乙方違背本協議即違法經營、制假、售假、惡意竄貨、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等嚴重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等行為時,本協議視作立即終止。甲方有權採取對乙方的下列措施:
1.責令乙方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的燈箱及一切有關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乙方自行承擔軟體和硬體設備投資的一切損失
2.向有關執法機關提出執法請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的商品。
3.依法提請司法和執法機關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乙方必須
(1)結清與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貨商)的財務往來關系。
(2)不得再進行銷售甲方的商品。
(3)必須承擔客戶後續服務成本,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第八條甲方的商標,屬甲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所有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公司知識產權內容、標識進行工商注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識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諾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范圍,擅自製作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的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營業和運作;不得擅自改變統一的形象進行招牌、燈箱和有關標識物的製作和裝潢。若乙方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除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協議中獲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協議簽署地為南京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復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
有關建築方面的你可以去魯文網看看,裡面很多建築方面的資料的
❺ 公司經營建築設計,一合夥人需要合夥證明,怎麼寫
一、我國各種小型企業組織的種類及特點,主要有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的特點是設立比較簡單,缺點是投資人或股東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優點是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設立合夥企業的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由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由合夥企業名稱;
5、由生產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三、合夥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的目的和合夥的經營范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和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1、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四、簽訂合夥協議的注意事項:
1、合夥人資格審查。由於全體合夥人即合夥企業要對合夥人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一定要審查好合夥人的資格,包括合夥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夥協議的最重要的方面,合夥人的身份證明一定要備份;
2、合夥人的出資一定要明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要明確,其他合夥人要注意落實,動產要轉移持有人,不動產要辦理變更登記,建立合夥企業帳目。
3、合夥企業的賬目要清晰。可聘請專業人員按規定建立健全,注意單據入賬的審批制度要經全體合夥人通過,合夥人有查閱帳目的權利;
❻ 加盟建築設計公司
我們是廣東甲級資質建築設計公司,加盟我們吧。
❼ 加盟建築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那要看所加盟的公司是否有免費培訓相關的規定,如果所加盟的建築公司,可以免費培訓,那就不用擔心什麼。如果所加盟的公司沒有免費的相關培訓,那就要考慮什麼問題了。
費用一般就是加盟費、管理費、服務費、咨詢費、人員出場費等。
推薦一家有12項資質的建築公司:
建築裝飾裝修一級;
裝飾裝修設計乙級;
房建總承包二級;
鋼結構專業承包三級;
機電安裝專業承包三級;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包三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地基基礎工程專包三級;
古建築工程專包三級;
房建監理乙級;
招投標代理。
❽ 建築設計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主要看主營業務是什麼
建築裝修設計、建築幕牆設計、建築工程設計很多種,除此之外還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
❾ 哪位大蝦有「建築設計院與甲方合同的範本」,發下啊!謝謝……
正規建設工程合同,以下是勘察合同樣本,要給分呀~~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稱:******************************
土壤環境/岩土工程初步勘查/地形測量工程
工程地點: 深圳市光明新區
合同編號:
勘察證書等級: 綜合甲級
發 包 人: ************有限公司
勘 察 人: ****************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發 包 人:*******有限公司
勘 察 人::*******有限公司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項目土壤環境/岩土工程初步勘查/地形測量工程 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項目土壤環境/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地形測量工程
1.2工程建設地點:深圳市光明新區
1.3工程規模、特徵: 佔地約二十一萬㎡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2010年11月1日,《土壤環境/岩土工程初步勘查/地形測量工程實施委託書》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地形測量比量1:500,勘察詳見《土壤環境及岩土工程勘察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招標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准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工程勘察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總平面布置圖。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詳細技術要求以設計單位提出的工程地質勘察要求為准。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陸套及電子文件貳套,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收費標准按照深圳市建設局、深圳市物價局聯合制定的《關於建設工程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發售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也可由發包人自行曬制,勘察人提供相關電子版文件及底圖資料,並配合簽名蓋章。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准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2010 年 11 月 3 日開工, 2010 年 11 月 12日提交勘察中間成果資料,2010 年 11 月 23日提交地形測量及岩土工程初步勘查正式報告,2010 年 12 月 28日提交土壤環境評價報告。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准,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需要延期,勘察人應及時通知發包人,經協商,工期順延。
4.2收費標准及付費方式
甲方在收到已方乙方提交所有正式報告後,一次性支付勘察費用*****元(人民幣*********)。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發包人應及時提供勘察場地,協助勘察人解決勘察現場的出現的問題。
5.1.3勘察過程中的發包人提出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計算勘察費。
5.1.4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工期順延。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5.1.5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不受其他第三人侵犯。
5.1.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准、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由於勘察資料不合格造成勘察人延誤提交勘察成果,每延期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5.2.3勘察人應負責查清勘察工作范圍內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如確實無法收集到准確的地下埋藏物的圖紙資料,或對已收集到的圖紙資料的准確性有疑義,應及時通知發包人。
5.2.4若因上述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勘察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5.2.5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勘察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2.6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7勘察過程中,如遇地質情況復雜時,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8 工程施工過程中,勘察人接到發包人通知後必須按時到達施工現場配合施工。
5.2.9 勘察人應遵守相關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規定。
5.2.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應無償補充、完善勘察文件。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勘察文件,需由發包人另行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因勘察質量造成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還應根據損失程度依法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6.2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應按經確認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勘察費用。
6.3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勘察人私自將勘察任務轉包或分包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報請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勘察人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① 種方式解決:
① 提交_深圳市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8 份,發包人 4 份、勘察人 4 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❿ 建築設計公司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