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注冊商標的公司能發展加盟店嗎
可以,商標權是一種權利,一種排他性的權利注冊商標是保護這種權利沒有注冊,就不容易保護這種權利
㈡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㈢ 沒有注冊的商標可以加盟嗎
有,商標35類就是為了招商加盟所喜愛的類別第三十五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於:(1)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2)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本類尤其包括: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瀏覽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商店、批發商店、自動售貨機、郵購目錄或藉助電子媒介提供,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 ——有關注冊、抄錄、寫作、編篡、或者書面通訊及記錄系統化,以及編篡數學或者統計資料的服務; ——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其他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望採納辦理商標申請注冊1、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分類分別提出注冊申請。2、己注冊的商標需要在同一類別的其它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通常叫擴大商品或服務范圍),應另行提出注冊申請。3.已注冊的商標需要改變注冊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4、填表要求:①申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得超過核准或登記的經營范圍,商品或服務名稱應當使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規范的商品或服務名稱。②申請商標注冊,應當依照國家商標局公布的國際商品或服務分類,按類別分別申請。即:一份申請、一件商標、一個類別、一份費用。一份申請中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跨類。
㈣ 加盟品牌店沒有注冊商標可以嗎
什麼意思?i你是說你加盟的品牌店的這個品牌沒有申請商標注冊是嗎?
最好是加盟有過商標注冊的店。
當然了,自己加盟品牌店,自己就沒必要申請商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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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商標沒注冊能收加盟商嗎
加盟是一種商業行為,不受任何限制。
但是你去找別人來加盟,對方是會要求你提供商標注冊證的,以確保他加盟的權益。否則何來加盟,只能說是培訓或者傳授。
所以,建議是要有已經注冊好的商標。
㈥ 如果公司沒有注冊商標可以對外開設加盟嗎
不可以,沒有商標權,沒有權利轉讓。簡單的說,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自己的商品和其它商品區分的一種標記,一個商品商標不經過注冊的話,你就不能享有該商標的擁有權,誰都可以用,但你注冊後那麼就是你的專用了,發現別人用的話你可以追究責任,
㈦ 沒有注冊的商標可以加盟嗎
有,商標35類就是為了招商加盟所喜愛的類別第三十五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於:(1)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2)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本類尤其包括: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瀏覽和購買;這種服務可由零售商店、批發商店、自動售貨機、郵購目錄或藉助電子媒介提供,例如通過網站或電視購物節目; ——有關注冊、抄錄、寫作、編篡、或者書面通訊及記錄系統化,以及編篡數學或者統計資料的服務; ——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其他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望採納
㈧ 沒有注冊商標的品牌讓加盟合法嗎
不犯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商標權是一種權利,一種排他性的權利。
注冊商標是保護這種權利,沒有注冊,就不容易保護這種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產品被人注冊了,那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該商標。那所發展的加盟店也就不能使用該品牌。
為了品牌發展,建議提前注冊商標。因為即使去注冊也不一定能注冊成功。
㈨ 商標沒注冊成功加盟犯法嗎
法律分析:在加盟一個品牌的時候,要考慮今後所面臨的一些風險問題,比如說商標的侵權糾紛問題,商標沒注冊下來讓其加盟違法這個是違法的。因為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有相應的規定,在披露信息方面也必須要提供商標證書。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