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葡萄酒加盟和代理有什麼區別
紅酒代理和紅酒加盟簡單來說區別不是很大,代理一般要求不多,你只需要把代理的產品能銷售出去就行了,也就是說你只要有自己的渠道就可以的;加盟是得按你加盟的那個公司的要求有一定的店面,還有就是只能銷售那個公司一家的產品,屬於是一對一
② 進口葡萄酒買賣合同和國內銷售獨家代理授權
我們公司做這個,不過合同不能給你看,商業秘密。一般的商業合同就可以,一般是中英文兩種版本,只要在簽的時候以中文版本為准就最好。
至於授權只要廠家給你個授權書,有他們公章和簽字就可以了,內容也就一句授權的話。
③ 葡萄酒加盟代理商如何留下老客戶
紅酒商可以用產品和價格可以吸引客戶來,但是只有用服務才能留下客戶。而且專業度的要求很高,員工的培訓和提升都是葡萄酒商不能忽視的重要工作,因為產品不會自己說話,員工對客戶進行專業的產品介紹就非常重要,這就需要掌握一定的銷售技巧。這一方面高菲酒業建議,進口紅酒商可以多多學習並進行創新。
④ 作為紅酒代理商怎樣去 開發2級代理商
1-8月份,深圳海關的數據顯示葡萄酒的進口增速是65%,你們得到的數據也顯示進口葡萄酒的增速達到70%,可以說,進口葡萄酒的增長勢頭是很強勁
一、 進口葡萄酒企業應該具備的主體資質
中國企業要從事進口葡萄酒業務除了一般經營性企業所必需的工商、稅務等手續外,在注冊的營業范圍內還應包括酒類經營資格,具備進口酒類經營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
還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下列手續:到當地商務廳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經過備案登記後才具備對外貿易資格。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要的手續。
二、 進口葡萄酒的進口稅
進口瓶裝葡萄酒現行稅率(所徵收的稅項,以人民幣交納):
1、 關稅:14% (關稅:CIF ×14%);
2、 增值稅:17% (增值稅:(CIF+關稅額)×17%);
3、 消費稅:10% (消費稅:[(CIF +關稅額)/ (1~10%)]×1
三、 進口葡萄酒到岸報關清關的程序
食品飲料的進口到岸手續是先商檢後海關。假如商檢關未過,貨物不準入關,要被退回。
商檢要在貨物監管區對所申報貨物進行核對:包裝是否符合標准,中文注冊商標是否完備。另外還要對貨物文件進行審核,包括出口國出具的衛生免疫證、產地證、質量保證書等等。對於葡萄酒以「托」來打包包裝的,如果是採用木托,還必須審核出口國出具的「熏蒸證明」。另外,就是對貨物進行抽檢。一般是按貨物總數的千分之一進行抽檢。檢驗是否符合國家進口食品衛生標准,另外剩餘的抽檢樣品備存。
在商檢檢驗完畢後,同時進行海關申報納稅。程序和其他進口貨物一樣。要注意的主要是海關審價人員對所申報進口葡萄酒到岸價真實性的審查。這一點必須要准備一些說服資料,以免海關不信任並且由海關定價(當然會比原申報價高很多),造成企業的沉重負擔。
商檢需要文件:出口國出具的衛生免疫證、產地證、質量保證書等等。對於酒以「托」來打包包裝的,如果是採用木托,還必須審核出口國出具的「熏蒸證明」。到商檢去備案,取得進口的衛生證書(檢驗合格證書),統一加貼CIQ(即檢驗檢疫)標志。
海關報關文件:需要提單,發票,箱單,合同,木質包裝的證明,商檢的合格證書,去海關放行,食品都要接受查驗
注意事項:
1.進口酒類(不包括免稅進口酒類)應根據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准》和有關規定加貼中文標簽。2.口岸進口食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依照本條規定對進口酒類進行監督檢驗。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3. 海關憑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簽發的放行通知單並征稅後驗放。
⑤ 做進口葡萄酒代理商要具備什麼條件
如果只是代理的話,應該沒有什麼特別的手續,一般就是需要簽協議,與上游商定任務量,返點之類的條件!
如果硬要說有什麼手續,營業執照肯定是需要的,如果是經銷商,食品流通許可證,要在商檢局備案,並且要能開具酒水流通隨附單(這個在商檢局買)
如果是進口商,那麼應該是一家貿易公司,最好能擁有進出口權!
認為最關鍵的是要有十足的信心,相信自己能做好,慢慢積累葡萄酒知識,選好品牌和店面才能做好加盟,越做越大。
⑥ 製造商與代理商應該簽什麼樣的合同
代理合同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⑦ 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您好,關於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現在不少人開店,都是通過代理或者經銷的方式,同廠家簽署一份合同。作為經銷商,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銷售商品,而廠家則要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及退換貨政策。經銷和代理盡管運作模式相似,但是還是有一定區別。那麼,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一、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代理合同一般來說,經營風險要小,責任最終由對方承擔,但是經銷合同,也可能會有代理經銷情況,也可能會有自買自賣自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經銷。具體來說,代銷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1、代銷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2、代銷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3、代銷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4、從法律關繫上講,代銷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銷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二、代理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3、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綜上所述,經銷是自己取得商品的經營權,自己進貨,銷售,賺取差價,而代理則主要賺取是傭金收入,在代理體制中,廠家會確定銷售價及各項銷售政策。這些不同之處也會體現在合同之中,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代理的風險較小,而經銷的話,經銷商要承擔較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