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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返利賬務處理法律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2-01 18:50:50

『壹』 餐飲業給加盟店返利怎麼做會計分錄

計入:
借:管理費用-返利費
貸:銀行存款

『貳』 銷售返利如何做賬務處理

分析如下:

銷售返利形式:

為激勵經銷商,很多企業都會制定返利獎勵政策,目的是通過返利來調動其積極性。返利是指廠家根據一定的評判標准,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對經銷商進行獎勵,它具有滯後兌現的特點。通過對銷售返利的處理降低本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降低銷售利潤。

在商業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和及時回款的目的,企業通過採取以下方式:折扣銷售,包括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及銷售折讓;商業返利,以平價低於進價銷售,它包括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

根據會計處理的不同,商業返利可具體描述為: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電磁爐30台,贈配套櫥具10套;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例如:讀者來信中,讓利2.1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百貨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3、沖抵貨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購買2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購買至5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5%,以此類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貨款中扣減。

銷售返利處理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採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並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於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於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註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沖抵貨款的形式。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銷售返利如採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於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並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庫存商品)

1、公司是經銷商,收到廠商支付的現金返利,公司開具了現金收款收據,並無發票,請問公司就收到的現金返利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稅務專門有規定,屬於折扣,要沖減進項稅額。

借:現金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平銷返利和商場收取管理費,雙方各做什麼樣的賬務處理無論是收到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均應於收到當期沖減當期進項稅金。會計處理:

1、收到返利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貨物,並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袁,應同時作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平銷返利公式: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返還的金額實際是含稅價格,換算為不含稅價格再 ×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 實際就是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的問題。

(2)加盟店返利賬務處理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1、「返利」是企業銷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也是經銷商十分關心的內容。「返利」就是供貨方將自己的部分利潤返還給銷售方,它不僅可以激勵銷售方提升銷售業績,而且還是一種很有效的針對銷售方的控制手段。

2、返利是一種商業行為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採取的一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場、一定時間范圍內達到指定的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多少個百分點的獎勵,所以稱為返點或返利。

3、返利是很多生產企業採取的促銷方式,雖然在促銷政策上無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處理好相關的關系以及業務,友情提醒一下,處理的好與壞,合法與違法有時候真的就在一線間。就看收到返利時的形式是怎麼樣的了,以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為例,如果給予的方式要求開增值稅票的,則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這是虛假業務,沒有發生真正的銷售業務,違法!

4、由於返利對經銷商而言是一種額外利潤收入,而且門檻要求不高,只要實現了銷售就會有相應的返利,所以能夠起到激勵經銷商的作用。獲得返利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特別是高比例的返利。除了對經銷商有銷量或銷額方面的要求之外,企業一般還會要求經銷商不能嚴重違規行為,否則將受到扣減返利甚至取消返利的處罰。返利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見。

5、促使經銷商提升整體銷量或銷額是購物返利最主要的目的,購物返利也因此常常與銷量或銷額掛鉤,經銷商隨著銷某產品的返利政策量或銷額的提升而享受更高比例的返利。

6、百事可樂公司對返利政策的規定細分為五個部分:年扣、季度獎勵、年度獎勵、專賣獎勵和下年度支持獎勵,除年扣返利為「明返」外(在合同上明確規定為1%),其餘四項獎勵為「暗返」,事前無約定的執行標准,事後才告知經銷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返利)

『叄』 返利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返利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合同有約定有記賬的返利那麼是不違法的,如果是暗地裡返利回扣,不記賬的,那麼就是屬於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返利能否兌現主要與經銷商是否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有關。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合同是要雙方當事人自願簽訂的,並且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那麼合同就是有效的。返利是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的銷售積極性而採取的一種商業行為。擾亂市場正常價格秩序;跨區域銷售;違約銷售競爭品牌產品;銷售假冒企業品牌產品;假冒企業名義進行違規經營,以上都是屬於行業認定的嚴重違規行為。根據規定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監督檢查部門應該履行好職責採取相應的措施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健康的市場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七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二)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進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與被調查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三)查詢、復制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簿、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四)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五)查詢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的銀行賬戶。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採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措施,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應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肆』 銷售返利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入帳分錄:
借:營業費用-XXX費
6萬
貸:應收帳款-XXX商場
6萬
這張6萬的
增值稅普通發票
可以作為
銷售費用
入帳

『伍』 返利行為稅務處理

由於返利是供貨商對商業企業進銷差價損失的彌補,且一般是在商業企業將商品售出後結算的,因而商業企業作沖減「主營業務成本」處理才是比較合適的。當然,返利形式不同,其會計處理也有所不同。分別舉例如下:

1、2007年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貨20萬元,並已經以相同價格全部對外銷售。當年甲企業收到2萬元現金返利,則應轉出進項稅額2906(20000÷1.17×17%)元,同時沖減「主營業務成本」17094(20000-2906)元。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709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906

2、假設上例中乙企業以一批商品返利,該商品含稅公允價值2萬元,同時乙企業向甲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1709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906
貸:主營業務成本 1709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906
3、假設上例中乙企業向甲企業開具了普通發票,則甲企業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2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709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906

『陸』 銷售返利如何入賬呢

銷售實現時,按銷售總價確認收入: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發生折扣時: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

『柒』 關於返利的賬務處理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的供應商實際相當於給了你一部分折扣
你在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
這樣會出現應付賬款貸方余額的情況
如果不想做收入,那麼就讓這個金額掛賬
在恰當的時候調增未分配利潤,不過這樣需要對方出具一定的文件,或者你熬過法律意義上的期限
當然,所得稅不見得能少繳,不過流轉稅一定程度上不用繳納了

『捌』 返利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返利行為有兩種情況:

1、明示出來的,合同有約定有記賬的是不違法的;

2、暗地裡的回扣則是違返相關規定的,屬於不正當競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1、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2、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3、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與被調查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查詢、復制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簿、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四)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

(五)查詢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採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措施,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

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應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8)加盟店返利賬務處理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一般而言,返利能否兌現主要與經銷商是否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有關。行業認定的嚴重違規行為有:

1、擾亂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2、跨區域銷售;

3、違約銷售競爭品牌產品;

4、銷售假冒企業品牌產品;

5、假冒企業名義進行違規經營。

存在較大風險的返利模式

1、高額返利

返利資金主要來源於商品溢價收入、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費用,多數平台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實體經濟和收益,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系。

2、資金安全

一些平台通過線上、線下途徑,以「預付消費」「充值」等方式吸收公眾和商家資金,大量資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轉移資金、捲款跑路的風險。

3、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

一些平台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台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

部分平台還採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並「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台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徵。

此類平台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玖』 返利如何做賬務處理

返利的概念是錯的,因為它只是表示你在采購時滿足商家某些條件後商家會減少一定的貨款,至於你得到這項減少後是否盈利,或者他給你這項減少以後他是否盈利,是不一定的。但商家樂意這樣用,也罷,權且當作好處來理解。

既然如此,你作為購貨方在會計處理上就只能當作貨款的減少,即收到「讓利」時,直接沖減應收賬款或者購貨成本;商家作為銷貨方只能作為銷售收入的減少來處理,即「讓利」時,直接減少銷售收入。

有三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商家和購貨方在「讓利」管理上都比較混亂,很多都商家或購貨方不清楚哪次哪些產品有讓利,因此首先要有明細的記錄,現在計算機比較便宜,可以用計算機處理;二是稅務局可能要求直接當作貨款的一部分徵收增值稅,然後有利潤再征所得稅,或者直接當作利潤徵收所得稅,道理上是不不對的,但你要清稅務局出示有關規定,如果沒有,就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請示;三是不一定讓利就是好事,如果你的企業虧損,讓利是好事,如果盈利,你必須算帳,拿到讓利未必好,因為所得稅是累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