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連鎖總部經營不善倒閉了,連鎖下面的加盟店怎麼辦也強制被關閉還是怎麼樣
如果總部倒閉,連鎖的加盟商可以選擇對自己的經營產品和進貨渠道進行調節,確保自己安全。
㈡ 加盟店和總部解除了合同,那美團外賣也不能用了嗎
要看你們與美團之前的協議。你與加盟公司的關系屬於品牌授權關系,並不影響你們公司與美團公司的合作有關系。
㈢ 加盟公司解除加盟合約後,是不是要立即更名
您好:
看了你的問題做如下答復:
總公司的做法合法。
這種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要看你們具體的加盟合同里的具體規定,如果有類似的規定在多少天內催繳加盟費,在不交付的情況下總公司有單方解除合同的規定。即使合同沒有類時的規定,在總公司催繳期限內仍然不交付加盟費也構成根本違約,總公司仍然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這種解除合同的是成立的。
既然總公司已經解除加盟合同,作為加盟的長沙公司就不能在使用總公司的商標否則構成侵權。
你朋友的公司只是作為加盟的湖南的公司,有自己的名字,退出加盟後沒有必要更換公司的名稱。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滿意求接受。
㈣ 加盟後,被加盟的總部被收購,加盟合同自動解除還是怎樣
收購了,那麼合同也都是收購你總部的公司了,所以合同方面,合同里寫著什麼時候解除就什麼時候解除
㈤ 加盟商與總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已交清違約金,總部還無故扣加盟商押金,怎麼辦
推薦你去中訴網投訴舉報
㈥ 我加盟了一個漢堡店,之前和總部簽了合同,現在他們違約,我要怎麼維權
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有損失,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㈦ 加盟商的合約到期了不想再續約 但是店面還是開著的。總部沒權利撤銷我品牌權
不續約就沒有權利用人家品牌
㈧ 我是海瀾之家的加盟店員工,加盟商要撤店,和我們解除海瀾集團勞動合
應該有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因撤店而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㈨ 加盟店和總部直接代理,現在因業務不達標為由要求收回,可是合同里並沒有這一條,請律師幫忙。
對方違約的話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