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專家解答:個體戶怎麼給員工買保險
您好,首先感謝您,您是一個負責的老闆。給員工辦保險,首推意外險。如果您的員工在20人以上,可以辦團體意外,100—200元之間,當然可以更高。辦理團險,要有公章,就是您的是法人單位!根據您的情況,好像您不是。團體險,最好的是新華保險公司的,因為他的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舉例,您給員工辦了團險,20個人,沒人一份.。一天張三不幹了,走人了,李四來了,這時候,您就可以到新華保險公司做變更,把張三的名字換成李四,這樣李四也就有保障了。其他公司團險,不能變更,還是這個例子。張三走了,保險還保著他,李四來了,沒保障,要不你再給他買一份! 鑒於目前您的員工少,建議您直接給員工買分意外險,卡式保單,《美滿人生》一人100,管一年,因意外死亡賠付5萬,因意外住院報銷80%,一百的免賠額。還有住院補貼,很適合您。
B. 個體戶,想給員工上保險,可以上哪幾險走哪些程序
看了你的問題感覺你想的非常周到,你是個好老闆。應該為員工買保險,給員工一個保障。具體你可以買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方面有"五險一金":具體講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一金"即住房公積金;,還可以買點商業意外險作為補充。具體程序到社會保險處有流程。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個人工資水平,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各承擔50%,總不低於工資的10%;
3.這幾金並不是交到一個帳號里的;職工個人的繳費由單位代扣代交,有單位負責往上繳納,具體繳到何帳戶,對我們職工沒直接關系,我們需要關心的是繳費的多少;
4.例如你的月工資1200元,一般可大致計算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每月承擔240元,個人96元;
醫療保險:單位每月承擔72元,個人24元;
失業保險:單位每月承擔24元,個人12元;
生育保險:單位每月承擔12元,個人不承擔;
工傷保險:單位每月承擔9.6元,個人不承擔.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月承擔60元,個人承擔60元!
C. 個體戶怎麼為員工繳納保險
個體戶給員工不需要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也沒有強制性。只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果要繳納只需要繳納養老保險一樣就可以了。按照你給他的工資比例繳納,你出12%,他出8%。但是你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不能低於省基準數的下限。比如基準數下限是2300元,你就繳納2300的12%是216元。工人繳納2300元的8%是184元。總共是460元保費。你就是工資2000元也按基準數下限2300元繳納。當然要是工資高的話也可按工資比例繳納。你這樣做,把他們的身份證、照片拿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參保,按下限繳納,年底前繳納全年的,干一年,你繳納一年,一年干不到年底,你不用繳納。每月扣他們200多元的保費,就說給他們繳納保險。這樣你和工人一人一半就差不多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如何給員工上保險
您好!《勞動法》第70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失業、工傷、生育、患病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關於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問題,根據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之規定,社會保險費應當繳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隸屬於勞動保障局的事業單位)。也就是說,您要接觸的部門主要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前,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等,辦理登記時應當帶上營業執照。登記後,單位要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
1.先簽訂勞動合同
2.帶公司營業執照、公章到勞動局登記
3.確定申報基數
4.繳費
以上只是一個辦理保險的基本程序,實踐中還有很多小的程序例如:填表等。其實並不麻煩,慢慢來,祝你成功!
1、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帶公司營業執照及代碼證、公章到社保部門填報《社保登記表》。取得單位的社保號後,去地稅部門辦理繳費手續。
2、帶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去填寫《社會保險增員表》。
3、到地稅部門取《銀行代扣社會保險費協議》,填好後送有關銀行。
4、次月起地稅局即開始扣社會保險費。
5、以後有員工增減時填《增員表》、《減員表》蓋公章後,送社保即可。
6、記住,此資料需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並保管好,因為關繫到員工一生的保
障。
員工保險的種類
1.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 對職工很實惠啊,即:交一得二,便於自己今後住房方便!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2.上面的保險國家都有具體文件規定,按要求是要參加的,但實際工作中各地執行的不統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文件下的早,上面強調了必須參加的社會保險種類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辦理地點:
社保金到所在社會和勞動保障局辦理,先給單位員工辦理人員錄用手續,然後會給你指定一個賬戶,每月按一定比例交錢,可以用網銀或貸記劃款到帳戶。
希望採納
E. 企業如何給員工上商業保險
一:企業給員工上商業保險:
依財政部監察部《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確有著嚴格的規定,但那也僅是嚴格規定了險種及范圍,並沒有完全禁止,企業如何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根據有關規定介紹說: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企業如何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約束的行為主體是「職工」,企業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無論開具何種形式的發票,都應由職工本人承擔,不能由企業報銷。企業按照規范的內部控制流程,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是允許的。並指明了列賬渠道,獎金,列作應付工資,作為職工福利的,則作為應付福利費。
「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
企業如何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財務及稅務管理體制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分工是不同的,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行為是否合法主要由財政部規范,而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涉稅問題則主要由國家稅務總局規范。
二:免稅,抵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抵稅
三:工傷和意外:
兩個不能同時申請,需有先後順序。因為保險都遵循補償原則,即會扣除您從其它地方已經賠付的金額,對剩下的一部分進行賠付,總的賠付金額不超過總的花費。有此也體現了保險保障的損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質。
為了做到這樣的限制和規范,對於申請第一家,需提供發票等就醫資料原件。申請第二家,有以下申請流程:
假設A為客戶上一家已獲得理賠的渠道,B為客戶准備申請理賠的保險渠道。
流程:
1、從A處取得分割單原件和發票復印件(分割單也叫結算單)
2、再和其它資料一並提交到B公司,申請理賠(B會扣除掉A已經賠付的金額,再減去免賠額和自費項目。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方式賠付)
F. 公司如何給員工繳納商業保險
給公司員工繳納的商業保險分為個人壽險和團體險。投保團體險比較簡單,只需提供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職業類別和聯系方式即可;投保個人壽險還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存摺或銀行卡號、健康財務告知等。我是中國平安北京分公司的壽險顧問,詳情詢[email protected]
G. 餐飲店怎麼給員工買保險
方法如下:
1、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2、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3、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7)加盟店如何給員工繳納上保險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規定通報、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H. 加盟商應該給員工辦社保嗎
應該,社保是必須要繳納的。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I. 各門店員工社保怎麼辦 連鎖店怎給員工交社保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J. 公司給員工上保險的流程
新開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當企業在當地工商局注冊成功一個月之後,就可以去當地政府的社保局開通企業社保繳納賬戶。
社保繳納方式可以是到社保中心的經辦機構辦事窗口辦理,也可以開通網上辦理。到辦事窗口辦理根據社保局提示的社保開戶操作流程,需帶上規定的資料,到社保中心的經辦機構辦事窗口辦理開戶手續。
規定攜帶的資料有:
(1)公司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2)公司公章。
(3)經辦人的工作證明(或介紹信)及身份證(原件)。
(4)填寫開戶登記表。
(10)加盟店如何給員工繳納上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
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
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