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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工傷找誰

發布時間: 2022-01-04 14:36:39

㈠ 僱傭關系工傷找什麼部門解決

工傷與僱工損害賠償區別:
1、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僱傭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
2、主體之間關系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系,非勞動關系,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系限制。
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系,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僱傭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
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僱傭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
5、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僱傭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工傷的認定有效和有資格的是勞動部門,勞動部門有權確定勞動者傷害是否是工傷,其它部門的認定均為無效。
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僱傭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要舉證證明。
7、賠償時效不同。工傷賠償的時效為60日,僱傭損害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賠償時效一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僱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8、處理程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仲裁前置),工傷賠償在認定工傷後,除企業調委會調解時效中斷外,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裁決,逾期不裁決的視為放棄權利。在裁決後15日內不起訴的,視為認可仲裁裁決。在仲裁裁決後,不服的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而僱傭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9、賠償范圍和標准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范圍僅限於人身傷害,並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對不同等級的工傷,確定了一個統一的標准。參照標准對工傷者進行賠償。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范圍包括所受損害和利益,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准來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是一次性的。最明顯的就是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10、適用法律不同。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而僱傭損害賠償則適用民事法律規范調整,它直接適用民法侵權行為法的相關條款和規定責任、原則來處理。

㈡ 是工傷還是人身侵權

當然是工傷了,按勞動法的規定走就可以了。你想得太多了。

㈢ 勞動仲裁,我在總公司的加盟網點上班,出工傷了。

鄙視那些黏貼黨。
1、有工作牌足夠了。
2、再找些其他證明你和這家公司有工作接觸的書面證據,比如銀行發放工資記錄或者工資條、工作文件之類的。這些估計也不難吧?
3、醫院的診斷記錄,有記錄受傷原因的吧?如果有現場的人員證明最好。
4、企業如果要撇清勞動關系,是需要他們自己舉證的。
你現在需要做的事情是首先由勞動部門認定勞動關系,再依法索賠。

㈣ 工傷認定找誰

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沒有簽訂合同的還要先但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系,情況復雜。建議委託律師處理,省時省心、少走彎路。

㈤ 咨詢工傷賠償去找誰找哪個部門解決

您好:
有關工傷賠償爭議,協商不成,到 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或者直接到 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請問工傷應該找那個部門解決

找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解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6)加盟店工傷找誰擴展閱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㈦ 工傷找誰處理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在當地的勞動保障局辦理。
如果單位為你繳納了工傷保險,則相應的工傷待遇由工傷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相應的工傷待遇由單位來支付。若單位拒絕支付,可當勞動仲裁委員會(設在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

㈧ 工傷賠償那找哪個部門

1、行政賠償處理機構:縣以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機構。

2、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其損害的,對於加重部分,復議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兩個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託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託的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行政賠償范圍: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5)違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行政賠償申請:

(1)賠償請求人必須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可作為賠償請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作為賠償請求人。

(2)有明確的賠償義務人,且賠償義務人之一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3)有具體的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4)具體行政行為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

(5)在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內。

賠償申請應當使用書面形式,並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被申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記入筆錄。

5、行政賠償處理: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對賠償申請進行審查,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對符合賠償范圍及有關申請規定的,裁定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

(2)對不符合賠償范圍及有關申請規定的,裁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

(3)對申請有關要件尚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賠償請求人在十日內補正;逾期未能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第十三條 賠償請求人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有效申請期限內,就未經依法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單獨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賠償的,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告知其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並提出賠償申請的,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及有關規定,審查其申請,並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賠償請求人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提出賠償申請的,該機關應當及時受理,不得無故推諉。

法制機構可以根據認定的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長或提交局長辦公會決定。局長或局長辦公會對法制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審查,可作出予以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決定:

(1)對已被依法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未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損失和公民人身損害的,或已被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受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決定不予賠償。

(2)對已被確認為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直接造成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①屬於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造成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決定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或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按照實際損害確定賠償金額。②屬於違法實施罰款,追繳、沒收財產或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應當返還財產;對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責令停產停業的,根據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確定賠償金額。③財產已經拍賣或變價收購的,給付拍賣變價收購價款。④對財產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確定賠償金額。⑤屬於違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賠償標准,確定賠償金額及賠償方式。

賠償處理決定書應當根據賠償決定製作,包括賠償請求及其理由、賠償義務機關認定的事實、賠償處理決定的內容及賠償請求人的訴權等事項。

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並提出賠償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先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法予以認定。

經復議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予以維持的,應當在復議決定書中一並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

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變更或撤銷的,應當將復議決定書連同賠償申請書一並轉交賠償義務機關,並告知賠償請求人。

賠償審理期限自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復議決定書和賠償申請書之日起計算。

對應予賠償的案件,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㈨ 出了工傷應該找那個部門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㈩ 我的工傷該找誰,如何處理。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趕緊撥打電話12333報警,電話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監察保障機構咨詢、舉報、投訴電話。12348法律援助咨詢專線。
2、趕緊收集你有公司和工地有關的任何證據,包括文字、手機照片和錄音、工作用具、工作服、工地工作相片等可以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切證據。
3、如果你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1996年9月5日《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定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4、用人單位未與你訂立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憑證:
①.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單)、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③.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④.考勤記錄;
⑤.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①、③、④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你補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6、《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7、《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