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夥開店,我作為法定代表人,另外怎麼簽合同能讓合夥人一起承擔店裡的任何責任
合夥開店,是無限連帶責任。即每一個合夥人,都有對合夥債務承無限連帶責任,債務人可以要求任一夥合人清償債務。伙合人清償債務後再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他們應當承擔的份內債務。市場有市風險,合夥需謹慎。網友友情提醒。僅供參考!
B. 我們是幾個人合夥開店做生意,是誰簽的租房合同誰負責任嗎
具體要看為什麼簽合同,如果是代表合夥與房主簽合同,那麼,所有合夥人都應當對租房合同負責,提前退租,合夥人要想房主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該合夥人自己先租的房子,然後作為合夥條件供合夥使用,那麼在合夥不能經營下去的時候,應當清算後將房屋推給該合夥人,該合夥人再與房東商量退租的事情,合夥不需要直接對房東承擔責任,在租房合同上簽字的合夥人對退租承擔責任。
C. 我是跟朋友合夥開了加盟的店現在合同到期又續簽合同那我還要重新入錢嗎
你倆合夥人同意續簽合同的,根據你倆與加盟店間的續簽合同約定需要再行交納加盟費的,如果你倆之間對此由誰交納加盟費有書面或者口頭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果未有約定,可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而仍同意合夥經營的,通常應按各方的出資比例承擔。如果不同意共同合夥,則按退夥方式處理。
D. 合夥做生意需要簽合同嗎
你們應當簽訂合夥合同,合同內容應寫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職責,雙方如何行使權力,以及一些重要事項如何決定,如購買多少萬以上的設備只需一人同意,購買多少萬以上必須兩個人同意等等。本身合夥就具有人身性和財產性,雙方都是朋友關系,在合同中都明確規定雙方權力義務後,大家以後共同經營中就自然按合同履行職責,那麼分歧也就少多了,才更有利於合夥企業發展,如若不簽訂合同,未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力義務,那麼日後發生糾紛,可就不單單是散夥問題,而且還影響到雙方的友情。所以我建議一定要簽協議。這為了預防以後發生分歧。
E. 和好朋友合夥開店要簽合同嗎
簽,對彼此都有一份保障。不然開的好什麼都好說,開的不好就不好辦了。下方有個合同的範本希望可以幫到你。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合同)
合夥協議書 (格式)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F. 合夥開店店面合同是一個人簽的沒事嗎
沒有問題,但是你們之間必須要有合夥協議
G. 合夥開公司 可以簽合同嗎 還是應該簽協議 怎麼簽合同 兩者的區別在哪 協議具有法律效益嗎
如果一起開公司的話,出資人、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可以通過公司章程進行詳細約定,充分利用好公司章程可以避免今後股東之間的很多矛盾。
H. 朋友合夥開店,一個月後他把股權轉讓給我有合約,店是加盟的加盟合同他簽的,它現在發律師函給我,怎麼辦
你使用在先,他注冊在後。這種惡意搶注的訴訟請求,不會得到法院支持。況且從你描述情況看,對方與總部有通過訴訟,合謀詐財的嫌疑,不然無法解釋他轉讓股權而又主張商標權的行為動機。保留好相關證據,你們之間的溝通要錄音或截圖作為證據鏈。他敢訛詐你,如果金額少,讓他自行作,進入訴訟他也贏不了;如果金額多,可選擇報警說他詐騙,他不但不會得逞,而且還有可能進去
I.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對盟主進行特許經營資質審查
其次,對盟主的企業品牌知名度進行准確評估
第三,考察盟主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
第四,考察盟主的直營店、加盟店是否正常運行
第五,盟主是否具備完善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體系
第六,盟主是否提供開業全面支持
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約和加盟手冊 .....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
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J.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10)合夥開加盟店誰簽合同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