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連鎖店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有 也有法人資格
B. 具不具備法人資格有什麼區別
具備法人資格意味著可以承擔法律責任,才可以成為法人(企業負責人)~
C. 連鎖加盟店是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肯定是獨立法人資格,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D. 什麼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
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屬於法人。
1、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2、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特別法人包括:特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4)加盟店具不具備法人資格擴展閱讀:
依《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包括設立宗旨、目的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獨立財產是指法人財產、經費與法人的規模相適應。特別法、單行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理論上「獨立法人資格」的要件關鍵在於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是相對於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創設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於法人不具備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權等一系列專屬於人身的權利。
E. 求問為什麼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
法人資格必須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限責任),而個體工商戶則是承擔無限責任(不能獨立承擔責任)。
F. 加盟店需要獨立法人資格嗎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G. 個體工商戶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沒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在日常生活中被經常使用,但是它是有嚴格的法律含義的:法定代表人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選定的或指定的能代表該單位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其所代表的法人的名義作出的行為視為該法人的行為。
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無法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
H. 加盟需要具有的法人資格是如何辦理的
申請加盟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並具備健身器材經營許可權的組織機構,申請時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先去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的名稱,再提高經紀人證書、租賃合同、產證復印件,等去辦理營業執照,待營業執照出來後再能去辦理密鑰。你的補充問題是的,沒錯。營業執照只有360元,密鑰也只100多,中間還要辦組織機構代碼證,300多,總共1000元左右。
I. 想開一家快遞加盟店,都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想加盟快遞店,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有足夠的資金。
加盟快遞店的條件:
1、加盟商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德端正。
2、加盟商要有店鋪進行快遞的寄存,應嚴格遵守快遞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加盟商要按時參加。
3、加盟商要有一定的資金實力,以維持加盟店的正常運營,還要具備一定的管理才能。
4、加盟商要和公司總部使用統一的快遞包裝等,實行規范化管理。
5、新開通的網點必須配備電腦並連接寬頻,掃描設備等,嚴格按照總公司信息化管理要求來操作。
申請加盟快遞店的注意事項:
1、要了解當地的經濟水平,一般來說,經濟較發達,才會有快遞或物流行業的產生。如果沒有貨物往來和流通,那麼加盟快遞公司也是沒有業務量,也就是說收益困難,因此加盟前要做好市場調查。
2、要明確選擇的這家快遞公司否接受加盟,得到明確的答案之後,仔細咨詢該快遞公司加盟的管理模式,大多數的快遞公司採取的是讓加盟商自行管理的方式。
3、加盟快遞公司需要支付相關的加盟費,不同的快遞公司支付的費用也是不同的,具體就看選擇加盟哪家快遞了。
J. 關於店面名稱是否合法,是否能用的疑問
你的問題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這是特許經營的問題,商標特許使用的問題。
關於加盟店的字型大小問題,目前國家工商總局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僅有一個《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其中並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分析:
你的問題可能是:你和被加盟總店的特許權合同有沒有到當地工商機關批准。如果已經批准,當地工商機關應當允許使用連鎖字型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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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補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貿易部《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號)第二條規定,「由總部參股設立或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採取聯營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經營。」是該文件認可的一種連鎖模式。就是說,你的連鎖經營是合法的,只是字型大小問題。
第五條規定,「 配送中心以及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門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 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
注意!!!--你和總部的關系就屬於第五條中所述「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
但因為各地有具體規定,同時終裁權也在主管工商機關,所以建議你直接咨詢你的主管工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