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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盟合作社組織稅收

發布時間: 2021-05-14 05:32:35

⑴ 合作社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八條規定:"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可以享受4項稅收優惠政策,並從7月1日起執行。稅收支持農業發展是我國一項長期基本國策,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多個稅種。那麼如何利用稅收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走健康發展之路呢?
一、要弄清楚稅收政策內涵
(一)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幾項稅收政策: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這里有一個條件,農業產品必須是"本社成員生產的",否則就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里明確購進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免稅農業產品",其他農業產品或商品則必須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抵扣。因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他農業產品則要考慮稅收問題。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這里規定的是"向本社成員"銷售上述六種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否則不能享受免徵優惠。因此,在實際經營中既要把握好銷售對象又要把握好規定的商品品目。
4、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對"自產農業產品"做了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營業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免徵營業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林木銷售和管護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定,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的收入中,屬於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2號)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換言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上述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三)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進一步明確了減免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包括:
1.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2.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登記,即可取得法人資格。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就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同於原稅法的一個最顯著特點就在於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毫無疑問,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因此,對上述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四)其他相關稅收
按照前述稅收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農經濟活動的稅收優惠還有:
1、城鎮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中"關於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把握的關鍵就在於土地必須是"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而非他用,不符合這個用途規定的則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鑒於經濟發展及城鎮建設已發生很大變化,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這里同樣強調的是"對農林牧漁業用地".
3、印花稅。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這里需要區分的是社內、社外及農業產品、非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非農業生產資料等,符合條件的免稅,不符合條件的征稅。
4、耕地佔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前款"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因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佔用農用地從事上述生產設施建設的,不征耕地佔用稅,否則則應照章徵收。
5、車船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稅。
6、車輛購置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規定,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7、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

⑵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企業所得稅享受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已及國稅總局相關通知,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⑶ 國家對於合作社的規定和稅收規定

合作社是指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以優化社員(單位或個人)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非營利企業形式。
合作社是這樣定義的,至於你說的是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關於稅收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不繳納稅收的,但是票據的領購問題政策上一直沒解決。前幾年參與過票據問題的調研。

⑷ 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承擔哪些稅負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⑸ 合作社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指政府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利用稅收制度,減輕特定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以此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者相應的納稅人行為。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兩個方面,一是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二是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特別稅收優惠扶持政策,特別規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

(1)所得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葯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採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規定: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第049號)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④《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征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24號)明確規定: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⑤ 國家確定的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徵企業所得稅。其他地區的微利農村信用社可按照一般微利企業減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落實有關稅收優惠的公告》明確規定:對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對其所得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財稅[2008]14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明確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的具體品種范圍(具體內容請登錄www.cfc.agri.gov.cn查閱)。

(2)增值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第十六條免稅條款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② 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生產銷售農膜,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部分農葯、除草劑,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免徵增值稅。

③ 部分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第121號)規定了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和濃縮飼料。

④ 部分省(區、市)的稅務部門規定,合作社銷售成員和非成員生產和初加工的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除對合作社印花稅進行減免外,還對增值稅做出了優惠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3)營業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② 1994年稅改後營業稅的免稅項目規定,由國家社團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社會團體按規定標准收取的會費等可免徵營業稅。

③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

④ 稅務總局《關於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規定,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於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徵營業稅。

⑤ 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將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由5%提高到8%,農村信用社營業稅在1997年12月31日前按5%稅率徵收,1998年1月1日起按8%稅率徵收,但後來還是改為按6%稅率征稅。

(4)部分地方稅收規定。

各地方政府重視發揮合作社的作用,扶持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更加具體,稅收更加優惠。

① 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浙江、黑龍江、江西等地免徵合作社部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發出《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若干稅費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合作社的經營用房,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黑龍江、江西等地也有類似規定。

② 靈活抵扣增值稅。江蘇、廣東等地合作社普通發票具有與增值稅發票相同效力,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憑合作社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③ 擴大增值稅優惠范圍。浙江、江西等地擴大增值稅優惠范圍。《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合作社銷售非成員農產品不超過合作社成員自產農產品總額部分,視同農戶自產自銷。

④ 免徵營業稅。黑龍江、安徽、江西、四川、湖南、重慶等地免徵合作社部分營業稅。《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合作社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四川、湖南、重慶等地都做出類似規定。浙江省進一步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農民個人發展農家樂休閑旅遊、紅色旅遊、森林旅遊和民俗風情旅遊,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對為農村提供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保潔服務取得的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⑤ 擴大免徵印花稅范圍。江西省農業廳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被國家指定為收購部門的合作社,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訂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⑥ 免徵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重慶、廣東、山東、安徽、遼寧等地免徵合作社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重慶市農委、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發出《關於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慶市各地國稅、地稅部門要積極引導合作社按照稅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落實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的政策,廣東、山東、安徽、遼寧也有類似規定。

⑦ 靈活核定納稅申報期限。重慶市三部門《通知》規定,要從合作社生產銷售的實際情況出發,注意區分季節性、臨時性生產銷售行為和不間斷、經常性生產銷售行為,根據稅法規定,靈活核定合作社的納稅申報期限。

⑧ 提供稅收咨詢和服務。重慶市三部門《通知》規定,各地國稅、地稅部門應有針對性的對本區域合作社開展辦稅輔導,解答有關合作社涉稅規定的咨詢,一次性告知辦理發票領購、享受稅收減免所需資料、辦理流程等,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合作社輔導其辦理減免稅手續,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⑹ 農村合作社需要交稅收嗎國家有這方面的免稅政策嗎

農村合作社很多項目是免稅的,但不是所以的項目都可以免。

1、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發81號)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其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銷售農產品。

不含增值稅的農業生產者生產的,普通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減按13%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率計算扣除;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銷售的農業薄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業機械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銷售本單位初級農產品的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可以免徵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丈夫等增值稅。RY和水產養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徵收和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年第113號)規定,種子、苗木、化肥、農葯、農業機械、農業綜合產品的批發和零售免徵增值稅。文化片等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和飼料、化肥、農葯、農業機械和農用薄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稅優惠稅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

《海關總署關於對種子、養殖者、魚類和非營利野生動植物資源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1997]3L號)規定,為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科學研究而進口的種子稅、牲畜和魚苗,可以暫予徵收。

在進口環節免徵增值稅,馬、驢、牛、豬、羊、畜等可以得到改善。魚苗、大麥、燕麥、高粱等農產品的最低最惠國稅率為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貨物實行低稅率增值稅政策和簡易徵收增值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和進口農產品,可按13%的低稅率徵收增值稅。

2、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年第8L號)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合作社及其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225號)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指定的采購部門、村民委員會和印度工業企業簽訂的農業副產品采購合同,免徵印花稅。個別農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的通知》(1988年第37號)規定,農作物、林業、畜牧業、牲畜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3、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從事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項目的企業所得,可以從其所得中扣除。

減征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谷類和漁業;種植土豆、油料、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作物新品種的選育;種植中葯材;種植樹木;畜禽養殖;林產品的收集;農、林、牧、漁業服務業,如灌溉、農產品初級加工、獸醫、農業推廣、農業機械運行和維護等;海洋捕撈。

(二)下列項目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種植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海洋和內陸農業。根據財政部《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建議的批復》(財農辦發[2009]20L號),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企業所得稅法關於一般企業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上升。

4、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在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個人或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後。

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在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特產稅、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雙戶經營種植業、養殖業、養殖業、漁業,經營項目為農業稅(含農特產)。屬於稅收、牧業稅范圍的,從「四業」取得的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6)公司加盟合作社組織稅收擴展閱讀:

合作社建立目的

一是合作社有利於種地走向企業化,更好的提高了生產力,提升了自身農產品的銷售量。

可以相互對比一下,同樣是1000畝的蘋果,成立了合作社,在這個合作社的渠道銷路下,蘋果銷售的渠道明顯更多,價格明顯更高,合作社生產的農產品滯銷發生的幾率比較低。

二是擴大經營規模。

在很多農村,成立合作社的發起人一般也是農業領域闖出一片天地的人,有著以往的種植經驗或者農產品銷售經驗。但是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又不夠種了,於是就成立合作社,一方面帶動鄉里鄉親的致富,一方面也擴大自己的利潤,實現雙贏的局面。

三是獲得國家的政策支持和補貼。

不得不說,很多成立合作社的創始人初期都是受到了國家政策的鼓勵。這個政策的鼓勵不是說上來就給錢那種。而項目的申報性補助。

⑺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的收入免交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進一步明確了減免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包括: 1.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2.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
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登記,即可取得法人資格。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
執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就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同於原稅法的一個最顯著特點就在於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毫無疑問,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因此,對上述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⑻ 合作社稅務問題

交20%的煙葉稅。給你個文件看下。

2006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4號)公布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煙葉稅。條例所稱煙葉,是指晾曬煙葉、烤煙葉。煙葉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煙葉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20%。煙葉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⑼ 合作社怎麼納稅

1、賬務處理可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

2、稅務處理方面主要是根據財稅〔2008〕8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及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