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特許經營合同是一份維持特許雙方長期穩定合作的法律文件,當加盟者與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就以下方面與特許者達成一致:
1) 特許商的法人資格確認;
2) 產品(設備)采購及價格;
3) 商標、字型大小的使用條款;
4) 特許者提供的支持、服務;
5) 合同期限和續約條款;
6) 加盟費等各項上繳款項的支付方式;
7) 廣告宣傳合作方式;8) 商圈保護:在加盟店附近某個特定區域內不會有第二家加盟店;
② 加盟合同沒有特許經營,怎麼退還加盟費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
③ 特許經營合同主要內容
餐飲連鎖企業特許經營合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特許經營加盟商的基本權利。
第二、特許經營加盟商的基本義務。
第三、合同應當對各種費用及支付方式進行詳細的說明。
第四、要對保密和限制競爭等進行條款規定。
第五、特許經營中門店租賃期限和總部轉租權約定的問題、轉讓問題以及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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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特許經營合同被解除,加盟費要不要退還
特許經營合同被解除以後,加盟費的話是不會退還的,這種情況下的話,那個這個家長會呢,只能使用,不能退貨 。
⑤ 特許加盟備案代辦公司說不滿足條件也可以代辦靠譜嗎
商務部規定了申請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必須符合成熟的經營模式,並且該模式得到市場的認可。市場認可的一種關鍵方式是需要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該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並且實際經營1年以上,即「兩店一年」。實踐中,特許人經常要問:
「兩店一年」到底是什麼樣的「兩店」?
怎樣的「一年」才算滿一年?
特許人欠缺「兩店一年」條件會怎樣?
特許加盟備案代辦可以包辦一切,可信嗎?
一、「兩店」的認定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特許人必須是企業,不可以是個體戶。是不是意味著「兩店」也必須是企業呢?
不是的,實踐中只需要「兩店」屬於「直營店」就行,即需要特許人直接經營或者由特許人控股的公司直接經營的店鋪。形式可以是子公司、分公司、個體戶、「店中店」。
這里另外一個問題又來了,什麼叫特許人控股的公司?實際上就是關聯公司。根據《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來看,關聯公司就是特許人的母公司或特許人的自然人股東、特許人直接或間接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子公司、與特許人直接或間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公司。
簡單說,關聯公司要認定為直營店,要求特許人對該公司的資本控股應當在51%以上。
以上是直營店形式上的要求,那麼,直營店的實質要求有哪些呢?主要是兩點:
第一、直營店所經營的業務與特許經營業務的領域要相同;
第二、直營店運營模式與特許運營模式要保持一致。
為什麼對直營店要求這么高?因為要證明特許人擁有成熟的、比同行業更好的經營模式,直營店是最好的證明材料。
二、關於「一年」的認定
「一年」只需要兩個直營店成立滿一年就可以嗎?
當然不會這么簡單!這一年,還要求兩個直營店實際進行商業經營。
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審核「一年」時,會將起算點倒推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的一年前;而且,要求直營店在特許人開展特許業務之前一直是持續經營狀態。
也就是說,這一年特許人不再經營特許經營業務或者終止營業,即使形式上經營期限超過一年,也不符合規定,備案不會通過。
三、特許人欠缺「兩店一年」經營的後果
特許人不滿足「兩店一年」會怎樣?當然是特許加盟備案不通過。
如果未通過特許加盟備案而實際上從事了特許經營活動或者與加盟商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會有兩個後果:
第一、行政處罰。《條例》規定,特許人未按規定備案的,商務主管部門會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合同解除。如果特許人在和加盟商簽訂特許加盟合同時,未告知加盟商特許人不滿足「兩店一年」條件不能備案,而與加盟商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將會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加盟商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特許人返還加盟費,賠償損失。
四、特許加盟備案代辦公司能包辦?
如果你去咨詢現在市場上有很多不規范的「辦證」公司;
問:特許加盟備案代辦業務可以做嗎?回答絕對是可以。
問:不滿足「兩店一年」,可以辦理嗎?回答依然是可以。
而問到辦不下來怎麼辦?有什麼風險?就開始支支吾吾了。
現在,要肯定的一點不滿足「兩店一年」條件一定不能通過特許加盟備案,找再厲害的特許加盟備案代辦公司也通不過,沒有進行特許加盟備案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式,開展特許經營活動更是不行。
⑥ 餐飲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連鎖經營加盟商在加盟連鎖企業之前,一定要清楚特許經營合同應該注意具備哪些方面的內容,這里就介紹一下:
第一、要清楚專門用語的定義。
第二、其中要包含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范圍、期限和地域。
第三、合同中要有明確規定的特許者的基本權利。
第四、應該規定特許者的基本義務。
第五、對培訓和指導,應該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合同可以體現一個連鎖企業的實力,也能體現出一個連鎖企業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所以,必須要認真對待,好的加盟 品牌我推薦背簍人家給你,全國連鎖加盟,感覺挺不錯的。
⑦ 特許商以合同沒約定不退加盟費,可以嗎
既然合同已經約定不能退,那麼在退出的時候,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是不能要求退的。
特許商虛假宣傳的,加盟商可要求退加盟費。
根據《廣告法》、《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特許商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是違法行為,特許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具體對加盟商而言,因特許商虛假宣傳而達成的加盟合同,可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1、《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一旦被撤銷,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加盟商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加盟合同的,合同就失去了效力,特許商就不能以合同條款來拒還加盟費了,甚至還能要求特許商賠償損失。
2、《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特許商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商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因此加盟商可以要求解除加盟合同,要求退還加盟費。
事實上,此類情形的,無論加盟合同是被撤銷還是被解除,加盟商都可以要求特許商返還加盟費、保證金等特許經營費用及賠償加盟商的經濟損失。更多信息,請關注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