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設計院分公司怎麼簽合同,出圖蓋章,開票
分公司如果有設計資質,就可以直接簽合同;
分公司如果是利用總公司的資質,可以是分公司簽合同也可以是總公司簽合同。
總之,分公司沒有資質,肯定是用總公司的資質,至於合同,哪方簽署都可以。當然,有個前提(最好),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在工商有備案,這樣避免後續合同糾紛。
『貳』 設計院如何掛靠
你應該找到你要掛靠的設計院,然後找到市場部或者相關部門商談,如果雙方有意願合作,分配方式和成本處理方式達成一致,需要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為對方提供你公司的資料備案。接著開始做項目,要跟掛靠的單位簽訂項目合同。還有就是你做得這些項目都是以設計院的名義做。
『叄』 掛靠的設計院分院到底怎麼樣
這個要分情況而定是好還是壞,比如有些設計院有自己資質,掛靠到大院裡面,他是為了接大項目,為了公司業績,這樣的分公司還是不錯,有的掛靠公司沒有什麼工作激情,這樣的掛靠公司就不好,一般掛靠公司的技術力量都不是很好,因為它還在成長階段,如果你從開始就在一個比較好的掛靠公司,等公司成長起來了,你就是元老了,加油吧。
『肆』 建築設計院的分院是怎麼一回事
你好!
基本是掛靠的,這種分公司太多了,辦起來很容易。
樓上的你說的有什麼根據沒?
真正的分公司和掛靠的區別就在於,分公司給總公司交的錢多。它可以直接使用總公司的資質,自己就有章。
它交的錢多,就必須業務量大、穩定。只要你去看下他們公司的規模就知道了。
如果僅僅是幾個人,和個小作坊似的,那必然是掛靠無疑。分公司還是比較正式的。不然養活不了自己。
如有疑問,請追問。
『伍』 設立建築設計院分公司能賺錢嗎
建立建築設計院分公司能賺到錢,但是你需要能夠找到項目,找到一些人脈,拿到大象沒才能賺到錢,作為一家平平常常的小公司的話,沒有項目,沒有人脈,很難拿到大的項目賺錢,基本就是不可能的
『陸』 設計院可以設獨立核算分公司嗎
你的問題實際是兩個問題:1)事業單位設立分公司;2)分公司獨立核算。
從第一個問題看,設計院一般是事業單位,分公司從法理上解釋指「分支機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中都沒有提到有「分支機構」的說法,所以事業單位不可以設立分公司等分支機構。
但是,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投資方設立子公司,包括獨資或合資。
從第二個問題看,獨立核算與否,一方面由法律規定,如,子公司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同時,獨立核算也可以是單位內部一種管理方式,即,單獨記賬,單獨核算,並與經濟利益掛鉤。從這個角度說,不一定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才能獨立核算,設計院可以根據自己管理的需要,制定相關制度實現內部各部門或機構的獨立核算。
『柒』 掛靠其他建築設計院得多少資金啊還需要自己注冊一個公司名嗎
掛靠一個其他的設計院不需要資金,就是用他們的資質,就是有活了該他們的章,用他們的圖簽,但是得給他們20%的設計費(含稅),需要自己自己注冊一個公司名。
自己注冊公司,得弄個甲級,注冊資金500萬,而且還得找3個一級注冊建築師,3個一級注冊結構師,水暖電一級注冊各一個,前提是你自己注冊的話的有活,有關系。如果沒有還是用別人的資質。
相關法律:
第一
《建築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築法》明確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
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掛靠糾紛時,對於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一般都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關於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合同效力問題。關於被掛靠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學界主流觀點均認同司法解釋的意見,該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因此,只要是確有證據證明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業主方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則該施工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
依筆者看來,該條規定無疑對業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風險。為什麼這么說呢,請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該條司法解釋得以成立的前提顯然是總承包施工合同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了承包人將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情形,發包人僅僅具有總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權,而沒有宣告總承包施工合同無效的權利。
『捌』 上海設計院UA這兩年是不是開了好幾個分公司
公司發展好,行業大環境也越來越友好,當然要趁這個機會好好壯大下公司規模啦,而且上海設計院UA本身項目分布范圍就廣,有分公司也更便於實地考察了。
『玖』 設計院分公司與總公司的合理關系是啥 如何界定設計院分公司是否是掛靠、出賣資質
大部分設計分公司 都是掛靠的。 我以前就是跑設計的。可以說10個裡面 9個都是掛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