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嬰兒被母嬰店店員頭朝下摔地,店家的回應為何讓人寒心
嬰兒被母嬰店店員頭朝下摔地且不願意賠償鬧得沸沸揚揚,或許很多人會覺得店家的行為很寒心,但真正了解會發現其實這是家長在造謠。
最初看到這個新聞時候,小編其實也會覺得店家的問題真的很大,甚至是不適合開母嬰店的;可真正去了解會發現,其實這件事並非家長所說的那般嚴重,甚至會覺得家長是誇大化來要挾店家了。
由此可見,嬰兒被母嬰店店員頭朝下摔地這件事,店家並非真的無視家長。
② 我們的店加盟了某品牌,總公司派員工下來指導培訓,剛好著員工在我們店受傷了,請問總公司有責任承擔一部
如果是員工在你們店裡因為公事自己不小心受傷。那總公司也有責任承擔醫療費用和其他補助。如果員工是自己干其他事情受傷,那員工自己負責。
③ 陳赫向受傷顧客道歉,加盟店犯錯不該讓他擔責,對此你怎麼看
這位著名演員陳赫向因食用火鍋而在事故中受傷的夫婦公開道歉,並表示將對商店進行全面調查和整改,以防止發生類似事故並確保顧客用餐的安全,這引起了整個網路的巨大反響和激烈的討論,我以為陳赫公開道歉並與這對受傷的夫婦達成和解,此事慢慢消失了,但人們從未想到的是,許多粉絲一直在為他而戰,以為他是外界的強迫,由於輿論的壓力,我不得不站起來向公眾道歉,這顯然是不公平的,至於為什麼粉絲如此不滿意。
④ 個體工商戶有字型大小的,經營者把店面出租給實際經營者,發生店員受傷🤕️,經營者責任怎麼辦
個體工商戶無限責任,也就是說,照主即為負責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是否有商,號字型大小無關系,對外承包經營出現問題,應當承包經營者承擔責任,但是,承包經營者沒有能力承擔,負責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⑤ 加盟店工作人員在公司組織戶外活動中受傷,怎樣認定工傷
勞動者在公司組織戶外活動中受傷,如果是用人單位組織的,視為勞動者正常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是可以認為工傷的。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⑥ 有人到我們家店裡鬧事,要拿刀砍店員,店員還手把他推出門外結果鬧事的人受傷了醫院縫了
沒監控可能就是雙方各執一詞了,確實無法斷定是否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如果你方有人被砍傷還好定正當防衛,如果絲毫損傷沒有,那就可能是對方並為對你方實行人身攻擊,沒有威脅到人身安全,這種情況下若你方出手先將對方致傷,那就是防衛過當了
⑦ 店裡員工受傷要求賠償,應如何處理
1、存在勞動關系,而且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讓你支付從第2個月開始以後的雙倍工資。
2、屬於工傷,可以私了也可以訴諸法院,如果對方獅子大張口,你可以申請傷殘鑒定,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根據傷殘鑒定賠償,像你員工這種情況,估計是10級(最低級),十級最多2000塊的精神補償,然後一級加2000(我以前在法院時是這樣的,不過各地方可能不一樣,還要看法院是否支持對方的精神賠償)。還有一些其他的補償,比如住院費(已付,不過可能有後續治療費)、誤工費(已付)、營養費、傷殘賠償金(按傷殘等級來),基本上就這些。
3、另外有一點,如果你可以證明員工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誤或者是故意,則可以減輕甚至免除你方的賠償責任。
4、如果你跟員工投保了工傷保險(五險一金或者部分投保),則可以報銷一部分。
⑧ 店員工作時受傷,該賠償嗎
在工作時間受傷是屬於工傷,要去的,但是不知道你們怎麼交代的。
⑨ 警方通報濟南蜜雪冰城門店店員與顧客互毆一事,此事最終是如何解決的
根據警方的回應,蜜雪冰城店員和乘客互相毆打的事件,最終以和解的方式解決。
三、這個時候就有一名店員出來和她進行溝通和解釋,可能因為解釋方式並不能得到顧客的認同,於是雙方發生了口角,所以就演變成後面一位店員和這位女乘客發生了肢體沖突,她們在爭吵的時候逐漸就打了起來,周圍的人都攔也攔不住,根據相關的視頻觀看,三名男士上前拉架都沒有拉住他們,而民警到達現場之後,雙方就已經和解,並且相互道歉。
⑩ 假如員工在店裡意外受傷了,責任是不是全部由老闆付
第一,職工只有認定工傷,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如果職工沒有認定工傷,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職工在工作單位受傷,並不等於是工傷,只有符合工傷條件的,才可以認定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10)加盟店店員受傷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