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總公司要成立股份制公司,讓我們幾個加盟店加入占股,我想咨詢下律師,可一頭霧水,想問問大家
首先,搞清楚要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公司有兩種,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後者的規模更大,設立時更復雜。我猜你們要成立的很可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
不論哪種公司,出資人都是成為股東,不一定成為董事,董事由股東會選出來。
回答你的問題
1,個人認為不評估營業額是對的,因為向公司出資是要以可量化的財產出資,要核算出資額的。
2,公司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就是全體股東組成,但股東會不直接管理公司的日常活動,只做重大決策。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要有3到13人,這個人數是法定的,董事會執行股東會的重大決策,一般的日常事務就由董事會決策,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監事會中要有職工代表,監事會沒多少意義,經常是個空殼。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你入股必然是股東,不一定會進董事會。至於怎麼防範有人侵佔公司財產,就得你自己用好表決權,盯住公司的運營和財務。
3,這個就沒法發表意見了
公司設立時要有公司章程,相當於公司內部的憲法,開公司得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至少得把公司法看懂,財務、稅務也得了解,都了解了再想怎麼決策。不確定的問題,還是咨詢律師為好。
Ⅱ 參與同事創業公司,技術加盟,應該佔多少股份
最高30%股權。
Ⅲ 加盟和創業所佔股份比例是怎麼計算的
總部400萬是甲方的乙方除非明確規定擁有,否則無權擁有 加盟的 乙方有兩部分
1 加盟費: 扣除
2 加盟扣成 扣成加盟費其他費用加盟的錢裡面扣X%
具體合約規定
Ⅳ 和朋友和開公司注冊資金所佔股份問題
是的,有限責任,你的出資比例高,那麼你的承擔賠償就大
Ⅳ 加盟公司總部控股合法嗎
一般這種加盟後,都是獨自經營,
總部只是提供技術支持,總部是不佔股份的,
Ⅵ 公司合夥必須要佔有股份嗎有沒有其它的合作方式
公司合夥?
不知道題主是不是描述不太准確,有點沒明白您的意思,首先「合夥」在公司法上是有特定的含義的,就是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訂立合夥協議成立合夥組織開展經營業務的,因而對於公司法人成為合夥人是需要有特定條件的。
如果您的意思是現在有兩個公司需要合作進行經營業務,一般有以下處理方式:1.你們幾個公司共同出資建立一個新公司,這就是你所說的股權控制。2.簽訂合作協議,分工合作。3.一方提供資金一方提供資源,協議約定各自的利潤分成。4.如果有部分公司不想在明面上,可以選擇匿名的代持股協議,由第三方作為持股人在明面上運營。
以上。
您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Ⅶ 合夥創辦公司,股份各佔50%會有問題嗎
絕對不行,有一個必須大於50%即董事長 控股人
公司法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所以你的技術他必須評估,不允許說多少就是多少。
股份公司的股權不能完全按照出資額比例,還要考慮無形資產,比如公司開辦誰的創意,公司業務誰的關系,等等都要折成資產計算進去。
公司開辦之初就要一切由合同、協議辦事,說白了就是不要口頭協議。
如果您想要稀釋他的股份就是增加 C股東。
假設您們是ABC
A既然是控股人那麼即使C股東的存在會同時降低A,B的股份額,但是您的股份都高於B和C。而C股東的出現會大大降低B股東的份額,而您的份額卻不會有很大的變化。
因為A是控股人份額就不能低於50%,剩下的50%由B和C來分配。
時機成熟可以私下收購C股東股份佔有大權(有點小人行為)。
Ⅷ 朋友要開公司,讓我過去幫忙打理,因此我也准備投資占些股份,這樣我倆需要簽個什麼樣的合同合適
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
第一條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