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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人員可以開加盟店嗎

發布時間: 2021-09-28 04:21:48

⑴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可以經商,目前只有文件對公務員經商進行了禁止,對事業單位人員經商還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從單位內部管理來說,應該也是不會同意工作人員經商的。

拓展資料

事業編制要求:

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等。

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進入行政編制的意味著你是國家公務員,如通過了選調生考試就是國家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享受著國家的各種法定待遇,如醫療、晉級等。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像學校就是典型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自收自支、差額拔款、全額拔款三種類型。

不用我說大家也能自明白,第一種就是你的工資和福利全由自己單位的收入來支付。比如你進入一個一個風景區的管委會工作,可能就是屬於這種類型。

第二種就是你的工資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負擔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單位的收入負擔。像醫院就是這樣的。第三種就是你的工資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負擔,這種的事業編制就從形式上和公務員是一模一樣的了。

現在講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最大的區別:行政編制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員,可能是最低一級的,你幾年以後當了科長,就是股級。

再幾年以後當了局長,就是局級。

想進入行政編制只能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每年都有國家的和省的公務員考試。

要注意,現在只有省級才有權力組織公務員考試,也就說地級市及以下的鄉鎮或單位來招聘的話,一定是事業編制的。這一點大家要清楚。

參考資料:網路-事業單位編制人員

⑵ 不是公務員、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可以在外面創業開店么

不可以。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規定,是不能在外開店的。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允許從事與單位行業相關的生意。公務員國家明令禁止從事第二職業;
2、質監局和物價局是具有政府只能的事業單位;
3、退休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人員,五年後才可以從事經營活動。

⑶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可以開店嗎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不可以開店(經商),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一般可以開店,但不能違反國家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1、《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開店經營么入股當合夥人可以么

當然是可以得,入股都是可以得。這個國家不管你的,只要你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就行

⑸ 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經商

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不可以經商的。

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通知》第三條:

一是嚴禁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用公款(包括行政經費、黨團費、老幹部特需經費等)、貸款以及在職幹部自籌資金,違規自辦企業或與群眾合辦企業,不得在經濟利益上與群眾興辦的企業掛在一起;

二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包括幹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自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

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三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或者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四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

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五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六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其親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

七是嚴禁離退休幹部利用老戰友、老部下的關系和曾經擔負過領導職務的影響,為自己和他人以經商辦企業為名,謀取非法利益。

(5)事業人員可以開加盟店嗎擴展閱讀;

依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從事公職的公務員是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二、公務員處分的合法要件與程序

(一)對公務員處分的合法要件

對公務員處分應當合法,具體來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事實清楚;(2)證據確鑿;(3)定性准確;(4)處理恰當;(5)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二)實施處分的程序

給予公務員處分的實施程序為:

1、調查。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應組織人員調查公務員違紀的事實。

2、告知、陳述與申辯。調查工作結束後,應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不得因為公務員進行陳述和申辯而加重處分。

3、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

4、書面通知。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並由受處分的公務員簽署意見,如果本人拒絕簽署,可由單位寫明情況。

三、公務員的辭職流程

(1)本人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

(2)單位黨組討論決定,將討論決定書面報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批,填寫《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3)任免機關黨組研究決定。

(4)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5)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這里的任免機關,可以是一級黨委,也可以是同級人大常委會。因此,政府部門或政府組成部門領導的辭職,還要經過同級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表決通過。

此外,《規定》還明確,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規定》明確,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可以開店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不可以開店,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質監局和物價局屬於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主要為事業編制,部分領導崗位是公務員編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拓展資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不準開店的依據
《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⑺ 國家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注冊開店嗎

在職在編人員就是在事業單位有編制的人員,也就是正式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是事業編制人員。

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可以開店嗎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不可以開店,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質監局和物價局屬於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主要為事業編制,部分領導崗位是公務員編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拓展資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不準開店的依據

《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⑼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經商怎麼處理

  • 1、首先,判斷所在的事業單位是否屬於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果屬於,按照公務員法要求不得經商,如果不屬於,進入第二步;


  • 2、是否是黨員?並且在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以上職位? 如果都是,不得經商;如果有一項不是,進入第三步。


  • 3、核查所在單位對員工經商有無內部限制規定。有,辭職or放棄經商。


  •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不過只要沒人舉報,也不會有人去查你,大不了你說是家人經營的就是了,你懂的。不可以。 掛別人的名字可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通過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核合格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均屬於國家在編的公職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經商。

⑽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可以經商嗎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商辦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禁止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相關規定。

1、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的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