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雙方合夥開加盟店,做了兩個月,馬上交房租了和利潤太小散夥,對方接著租下店鋪接著做,我該怎麼辦
你好,你沒有其他的工作或者投資可做嗎?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和對方協商,看他同不同意你和他一起繼續租,然後也一起做,利潤一起分?
如果人家不同意的話,你就另外找旺鋪,自己做自己的吧。
不要啥事都想依靠別人,自己做也是很好的。
雖然風險高一點,但是利潤也高啊。
❷ 入股和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❸ 入股和加盟的區別有哪些
入股合夥經營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
加盟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入股的范圍要大於合夥,入股一般承擔有限責任。
❹ 合夥開了家店每人出資7萬合作5個月後店裡生意不太好2位同學想退出我想咨詢這個情況應該如何撤資結算。
樓主,這方面,估計你們在合夥人合同上面沒寫,一般這種情況如何處理要弄在合同上,比如有的合同上會寫,在運營多少個月內有退出的,視為自願放棄股權,或者怎麼怎麼樣,就是為了防止合夥人出問題。
你們這個情況,關鍵還是溝通。
不知道你的資金是否寬裕,還有沒有後續的經營能力,如果你資金也不寬裕,他們一退出就意味著創業很可能失敗,對你造成致命打擊,他們想退每個人7萬元錢肯定不可能。
如果你後續還要經營,還是有信心做好,他們要求你退他們股份每人7萬,你肯定不能同意,投資都有風險,他們也要承擔,並且他們的退出更會增加你後續的經營難度,哪有賺錢了他們就來分錢,虧本了就當逃兵你來承擔這個損失,情理上說不通。
比較好的方式,就看你跟他們溝通,你可以喊他們什麼都不用管,錢還是放在店上,你後面單獨來運營,如果賺了錢也給他們分,但是要減少股份,如果虧本了,你們三個人一起虧。
後面的經營,你要看你自身的實力,有沒有信心,剛開始頭半年甚至一年虧本都很正常,做生意都有過渡期。
如果你後面實在沒有信心,你也可以退出,你們三個人一起退出了均分風險虧損,你就可以少損失點。
❺ 加盟合夥人是什麼意思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第一與人合作經營一種企業、生意或參與同一活動的人,一起工作的人;第二與別人共同從事於任何活動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某項營業而合夥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第三被認為類似於與他人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的這種夥伴的人(如在一企業中);第四由合夥組織結合在一起的;第五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任務或為他服務的人;第六同夥,作為共享者而與另一人聯合的人。
❻ 我和朋友合夥開個小店,一共投資10萬塊,其中我3萬,開了4個月,一直沒賺錢,只能保店租,所以不打算要了
很簡單啊,借款額外再算,先要把退夥的事情落實了,看她是否還要繼續經營,如果要那就把你的份額算成人民幣,給你。如果不要那就把店面轉租,轉租後加上所有的貨物價值進行比例分配,如果約定是平分,那就平分。因為收入與成本一致,所以不要考慮利潤。等全部算清分配了之後,將你欠的錢歸還就可以了。
❼ 合夥開加盟店且一直盈利。現因加盟期限、房租均到期。加盟續約有一定優勢一方退出一方續約該怎麼核算
清算有多少凈資產,
歸還投資,
剩下按投資比例或約定比例分配。
❽ 加盟商跟合夥人有什麼區別
一、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二、要想構築一個穩定、有效的加盟體系,對於連鎖加盟商的選擇來說,有三個根本原則需要堅持:
嚴格篩選、寧缺毋濫,對於企業來說,選擇加盟商運作市場顯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銷售,要看對市場的長期影響與貢獻。因此,必須要對加盟商的選擇慎重再慎重,決不能輕率從事,誰想做就給做,而不進行考察、分析、評估。這樣會給市場的後期運作造成嚴重的後果,輕則市場萎靡不振,達不到預期後果;重則市場秩序混亂、竄貨、亂價泛濫。
理念第一、眼光長遠,對於連鎖企業來說,就是要找品牌運作、市場理念與自己一致的加盟商,這樣才會有真正合作的基礎。才會在市場操作中協調一致、共同發展。所以,
在尋找加盟商時要重點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將眼光局限在資金實力、配送能力、當地人脈等條件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長遠才能真正發掘出優秀加盟商。
門當戶對、共同發展,企業在選擇加盟商時一定要考慮門當戶對,同時一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經營你的品牌的強大的意願。這樣的加盟商就一定可以與企業共同發展、成長,也就是最具有發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夥人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合夥人的特點如下: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共同承擔法律義務責任。
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❾ 跟朋友合夥開店需要注意哪些
合作中注意的一些問題:
1、首先要建立共識,大家取得信任。如果一開始大家都不信任對方,那麼是很難合作成功的。
2、第二是要建立一套合作規則。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比如說:雖然大家股份各佔50%,但說好人事權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幹涉。不能說你有一個朋友想進來,你就可以讓他進來。
一定最終要我同意才行,因為事先大家說好這個權力是我為最終的決定權的。或者有些人會心軟,覺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會合夥做生意啦,一下子難以拒絕,但這個人其實你是不喜歡的,覺得不適合的,但最終還是礙於面子同意了。
(9)合夥投資加盟店擴展閱讀:
注冊程序: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
第四、五步: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登記注冊步驟相同。
反欺詐委託加盟
反欺詐委託加盟是一個新的業務模式,表示加盟投資商委託一家公司幫著加盟策劃,以達到規避加盟風險、和引進合適的加盟項目。反欺詐委託加盟絕對不只是簡單地為加盟投資商推薦一家連鎖企業,而是從加盟創業、維權、店鋪經營這三個方面進行整體策劃。
❿ 准備開個加盟點店,怎麼與合夥人分紅合理呢
第一、很多人看到商機,腦子一轉認為有利可圖,朋友親戚坐下來吃一頓,一合計就馬上開始幹了,至於以後的利益分成問題,只有口頭的承諾,完全出於義氣與信任。而生意變化萬千,當生意走上正軌了,往往就涉及到具體的分紅問題啦,在利益面前,之前的承諾可能都成了浮雲。因此,合夥做生意之前,一定要確立分紅協議,或是在合夥協議里專門一章明確分紅問題。具體協議項包括分紅依據、分紅比例、分紅時間、支付方式等。
第二、在合夥生意里,絡、技術能資金、客戶資源、市場渠道、經營管理能力、人脈資源、社會關系網力、貨源等等,這些都是合夥的基礎資源和前提,也是分紅的依據。合夥生意里的每一個合夥人都有某些方面的合夥資源,在生意的謀劃期,一定要認真評估每一種合夥資源的價值,再根據價值確定股份,進而給出該資源對應的分紅比例。這樣每一個價值都得到體現,消除爭議隱患。
第三、分紅的時間也最好進行約定。生意往往是需要資金儲備和資金周轉的,如果過快把盈利分光了,後續可能出現周轉危機,且頻繁分紅也會增加經營成本。因此,可以根據行業情況,約定按月、按季度或是按年進行分紅。一些特殊行業也可以按天或是周,甚至是按項目周期進行分紅。
第四、合夥生意里,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甲合夥人負責生意的經營管理,而其他合夥人只投入自己的資源,不參與經營。這種情況下,對於甲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付出,有兩種解決辦法,一種是把其折算成甲的股權進行分紅,而不對其發對應薪酬;另一種方法是,給甲的經營管理付出開薪酬,不參合到甲的其他合夥資源里這算股權。
生意有成敗,如果生意失敗了,或是短期無盈利,那甲就很可能長期沒有收入了,也就是其付出的勞動沒有得到回報,有失公允。因此,建議對於這樣的情況採用後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