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加盟 » 離職後在加盟店算競業嗎
擴展閱讀
小油餅加盟聯系電話 2025-06-09 20:48:59
華為招商加盟條件 2025-06-09 20:16:36

離職後在加盟店算競業嗎

發布時間: 2021-09-17 22:19:18

① 自己開了一家店,然後又去找同行業工作了,入職時簽了競業協議,如果試用期間離職,協議有效嗎

應該有效。
一、簽了競業協議怎麼離職

根據我國《勞動保護法》規定競業協議的簽訂對象一般都是單位里的高層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或者其他應當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如果簽訂了競業協議的員工想要離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即可。

但根據競業協議里的內容,簽訂競業協議的員工在離職後的兩年內不能再從事同類型的工作,並且還應當遵守競業協議里的其他內容,否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競業協議應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情況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的范圍,明確禁止的業務范圍。

單位除了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的業務范圍還可以禁止地域范圍。

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協議不能違反我國法律法規。

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應簽訂競業協議的對象,例如普通員工在工作中無意的得知了單位的秘密,也應當將其列入競業協議的簽訂對象中。

如果勞動者在辭職後的兩年內違反了競業協議,企業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單位損失以及違約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之後單位還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約。

但勞動者在簽訂競業協議之後的兩年內都可以得到原單位發放的補貼,如果單位違反了競業協議的,不給勞動者發放補償金達到三個月的,則競業協議失效,勞動者可以找同行的工作。

競業協議時為了確保原單位的商業秘密泄露,保護原單位的一種協議。如果原單位不與應當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競業協議,勞動者離職後從事同行業的工作的,則會損害原單位的利益。所以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協議時十分有必要的。

② 離職後去不同行業(沒有競爭關系),相同的工作內容受不受競業協議限制。

相同的工作內容受競業協議限制。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受限制。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③ 和單位簽過競業協議是不是離職之後沒法在這個行業繼續幹了

1、競業禁止協議的目的之一就是禁止簽訂協議的勞動者在原單位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

2、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

④ 競業條款下,員工離職,注冊了公司但是對方沒經營,是否違約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競業協議,而且每年支付補償金的,那麼員工離職後2年之內不得從事同一行業的,因此,員工只要不違反這個規定,那麼就不稱職違約。

⑤ 公司不允許離職之後到客戶單位工作,是否算是競業限制

可以認為是競業限制,但是競業限制有個前置條件,就是公司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間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按月支付補償金,無支付條款或有條款但並未在員工離職後支付任何補償的不生效,勞動者可不認可!

⑥ 單位約定我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有效嗎

(1)這種的規定,法律上屬於「競業禁止」條款。

(2)「競業禁止」合同只能適用於居於單位比較重要崗位、掌握企業商業秘密人員,而不是企業所有員工,針對企業所有員工而適應的「競業禁止」條款是無效的。

(3)《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4)《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5)《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綜上所述,「競業禁止」不能針對所有員工,另外單位對你進行限制的,還需要支付費用。

更多法律問題咨詢快律!

⑦ 離職後公司能否以簽訂競業限制為由限制職業范圍

他沒權利規定你終身不得從事此行業。

那10%究竟是不是支付補償要你自己調查。

不過離職以後,公司如果要與你簽訂竟業限制協議,必須給予補償,並且要有期限,基本是2年左右。

不然進一個公司,你終身就不能從事這行,還活不活了?

2年就對了,基本都是2年簽約,不過既然有10萬作為違約金,他也要給你錢才對。

他說以前工資里有10%是這個款項,這個你得自己去調查一下,簽訂員工合同的時候有沒有。

如果當初簽合同的時候,完全沒提這個事情,那麼現在以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

是成立的 看了你說的 那就是協議上寫的很明確了 該公司確實沒有義務再額外補償你錢款

⑧ 合同時間到期,但裡面有一條競業條例,說離職兩年內不許參與這個行業,還生效嗎

合同時間到期,但裡面有一條競業條例,說離職兩年內不許參與這個行業,還生效,這個只是約束條件,只要不造成原公司損失其實是沒問題的。

⑨ 離職後自己開公司算不算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

離職後自己開公司,算不算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
這取決於所開公司的經營范圍。若與原公司重疊,那麼就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應承擔法律責任。

⑩ 我從公司離職後和公司簽了競業限制協議,請問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協議必須合法,才受法律保護,主要是協議中應當約定在離職後多長時間內不得從事相同或者相近工作等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給予勞動者補償,才有效,否則勞動者可以不受競業限制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