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開一家便利店,自己經營可行嗎
我想開一家便利店,自己經營可行嗎?便利店超市憑借其方便、快捷、便民的優勢近年來在中國迅速發展,正在逐步成為國內零售業的主流趨勢,現在便利店正是黃金時期,很多朋友都會有同樣的困惑,開便利店超市究竟是選擇加盟還是自營呢?現將小編將便利店超市加盟優勢詳細介紹一下,希望能幫助你們
自營店沒有統一的采購和配送,在商品品質和進價上不具備優勢,沒有品牌優勢,對於部分顧客會感到信譽度不能保障,如果連鎖便利店採取競爭手段,單店會很難抗爭,如果經營者不具備經驗,一旦出現競爭就會節節敗退,而連鎖便利店可以藉助總部整體優勢資源去競爭自營沒有像連鎖便利店一樣的完善的管理流程和規范,管理水平會較低,經營效率也會較低,另外人員素質難以保證,損失相應也會很大。
加盟連鎖超市便利店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借用品牌優勢可以比較好的得到客戶認可度,一般都有統一的采購和配送體系,提供商品的配置和供貨保證,另外一定程度可以確保商品的品質和價格優勢,然後公司都會做不同程度的商圈考察,會做出一個預估,來衡量門店未來經營狀況,它有一整套管理門店的規范制度和流程,大大降低了管理方面的成本,提供統一的門店裝修設計方案和設備、協助開業、人員培訓指導、營銷宣傳等,加盟商開店省心。
如果沒有經驗又想創業的話,加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不懂便利店經營的,則可以獲得現成的管理經驗,而且只由店長管理即可,以上是關於超市便利店加盟和自營的區別分析,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貳』 開加盟店有沒有風險需要了解些什麼
以下是開火鍋店需要注意的問題,開餐飲加盟類型的創業者可以了解一下:
1、市場定位是否准確
開店做生意,市場定位非常關鍵。定位品類屬性,什麼類型的火鍋;定位顧客群體,考察顧客的消費方式和消費水平;定位選址,選址和火鍋品類屬性以及顧客密切相關的;定位核心優勢,核心競爭力是產品,還是服務以及營銷;定位營銷方式,營銷必須要有針對性,根據顧客定位和產品定位來設計營銷活動。
2、開店規模的選擇
火鍋店想要擴大經濟效益,必須擴大規模,也就是火鍋店加盟面積要開得足夠大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投入的成本不宜過高,避免利潤減少,降低開店的成活率和持續性、同時,因到店消費的顧客無法像商品一樣不受區域限制,所以在針對的當地消費者的時候,還應再去抓部分特定消費對象,有助於增加店面收益。
3、品牌項目是否可靠
目前市面上火鍋加盟品牌眾多,魚龍混雜,找火鍋加盟項目時要謹防「上當受騙」。建議大家實地考察,多對品牌總部考察,包括人員、環境、規模等,全方位評估項目的可靠性。
4、產品味道是否正宗
現在火鍋市場同質化現象嚴重,如果沒有自己的特色,很難長久發展。除此之外,各地的飲食習慣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因而進一步要考慮產品是否適合當地的消費群體。有實力的火鍋品牌往往都有自己的研發團隊,能夠根據加盟商要求改良口味。
5、總部的扶持力度
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投資開火鍋店,但是往往缺乏行業經驗,因而需要了解總部扶持力度是否完善,關系著開店最終的成敗,完善的扶持體系能夠幫助新手快速熟悉該行業,讓店鋪早日走上正軌。
『叄』 開便利店是加盟好,還是自己開好
自己開店,店鋪名稱沒有品牌效應,消費者對你的新店缺乏信賴。所以,在開店初期有可能會面臨無人光顧的慘狀。這點對於初次創業者尤為重要,一些經商經驗不足的店主,很可能直接在開店初期就倒下了。另外,自己開店沒有成熟的管理模式,所有的一切都是要靠店主自己摸索。這無疑也增加了店鋪走向正規的時間成本和風險成本。但是,自己開店也有諸多的優點,首先因為是自己的品牌,所以無需向誰繳納高額的加盟費,這對於資金緊張的創業者來說,可以大幅度縮減創業成本。其次,雖然說自己開店沒有加盟店直接套用的管理模式,但是卻有著靈活機動的特點!創業者可以根據自己所處的商業環境和經營狀況隨時做出調整。總之,自己開店就是完全自主,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業。一旦開店成功,創業者可以積累豐富的開店經驗,同時,也可以將自己的品牌形成連鎖,從而實現最大程度的市場佔有。
而加盟店則和自己開店有著幾乎相反的優缺點。加盟別人品牌的店,一開業,就被消費者熟知,人們對於加盟店的產品和服務都比較熟悉和信賴。所以,即使是剛剛開店,也會很快被認可。在品牌被認可的前提下,如果新開店搞一些促銷或者降價,那麼將會大幅度刺激人們的購買慾望。完全可以實現新店開業的開門紅。同時,無論是店鋪產品裝修還是管理模式,總店都會對加盟店直接輸出套用已經成熟的體系。所以,創業者非常省心。當然了,省心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高昂的加盟費就是代價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凡事有利就有弊,加盟店可以享受總店的品牌光環,也同樣可能會因為總店品牌出現污點而受到連累。一旦創業者所加盟的品牌出現品牌危機,那對於加盟店來說,很可能形成致命的打擊
『肆』 開加盟店有沒有風險,需要了解些什麼
有風險。
需要了解:
1、了解加盟所必備的條件。
2、啟動資金需位。
3、公司現在有多少加盟店,他們的營業額一年大約能有多少。
4、合同期一般多長時間。
5、假如說加入以後,銷售情況不好再想退出的話加盟公司會怎樣處理。
6、開業後公司總部提供什麼協助。
7、如果銷售額達到一定程度有沒有返利。
8、加盟時是否要親自到公司總部簽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9、提貨折扣是多少。
10、適合哪一年齡層次。
11、首期提貨款是多少,補貨是否有保障。
12、以後每月必須提貨量,如果剩能否換新貨。
13、公司總部怎樣提供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14、有什麼措施能讓自己獲利。
『伍』 加盟商的特徵特點
公司是總公司的一部分,不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是企業在外地經營業務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有自己的會計記錄和相應的會計制度。
特許加盟的概念
一、特許加盟的概念
特許加盟(連鎖)恐怕是當今商業界最流行的詞語了。開展特許加盟業務的公司也遍布各個行業的各個角落。那麼,什麼是特許加盟呢?特許加盟又有什麼好處呢?特許加盟為什麼會成功呢?不清楚這些問題,就不會做好加盟事業。
1、國際特許經營協會對特許加盟的解釋
特許加盟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特許人向受許人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並給予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受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通俗講特許經營是特許方拓展業務、銷售商品和服務的一種營業模式。
2、特許加盟的特徵
(1)特許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等與他人的資本相結合來擴大經營規模的一種商業模式。特許加盟對特許人來說,是技術和品牌價值的擴張,經營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資本的擴張。
(2)特許加盟是一種雙贏的商業模式。只有使特許人獲得比他獨自直營更有效率的發展,讓受許人獲得比獨自經營更多的利益,特許加盟才能進行下去。
(3)特許加盟是一種智能型的商業組織形式。特許加盟使特許經營人能夠最充分地組合、利用自身的優勢,並最大限度地吸納廣泛的社會資源,受許人則降低了創業風險和時間、資金等創業成本。
總之,特許加盟是二十一世紀開店創業的新趨勢、新潮流,是推動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新動力,她將為許多創業者帶來新的創業機遇和贏利前景。
二、特許加盟經營的成功率
1997年9-10月,蓋洛普調查顯示:90%以上的受許人表示,他們的特許經營可算成功或很成功。其中18%的人超越了期望值,48%很大程度上滿足了期望值,24%基本滿足了期望值。2/3的被調查者認為,如果他們獨自開創相同的產業,他們就不會取得如此的成功。幾乎2/3的人表示,如果再有這樣的機會,他們還會購買或投資相同的特許經營。 實踐調查證明:加盟創業的成率為95.5%,獨自創業的成功率為4.5%。
三、特許加盟的優點
1、由於總部擁有的品牌、商標、經營管理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獨創事業,無論在時間上、資金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入行。
2、優秀的總部,為了提高整個連鎖企業的商譽,都會隨時開發獨創性、高附加價值的商品,以產品差別化來領先競爭對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設開發部門。
3、由於總部統籌處理促銷、進貨、乃至會計事務等,使加盟店能心無旁鶩地專心致力於銷售工作。
4、加盟店由於承襲了連鎖系統的商譽,等於給顧客吃下了定心丸,對於新開張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會有親切感,甚至對於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擔心的語言障礙、生活習慣等問題,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維護。
5、如果自己創業,則商品、原材料進貨等,都可能有種種困難,而加盟店則因總部大規模生產及訂制,甚至連設備、餐桌椅、雜項裝備等,都可以便宜的買進。
6、開張前的職前培訓等工作,都可以由總部獲得協助,開張後還會定期有人來做各項指導。
7、自己獨創生意,如果出現競爭對手,只有孤軍奮戰來應對,加盟店則有總部為後盾,可以作為支援;
8、自行創業則必須自己決定開店場所,而自己對該地點的好壞,往往沒有信心;加盟店則可以有總部咨詢,做立地條件評估,甚至總公司幫助選址。
9、由於總部對周圍的環境隨時作市場調查,包括顧客層形態、消費傾向的改變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採取對應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總部的成功,也等於幫助總部拓展市場,因此總部對業績好的加盟店,還有獎勵制度與福利
『陸』 開加盟店有哪些風險該注意那些
1.了解加盟所必備的條件
2.啟動資金需位
3.公司現在有多少加盟店,他們的營業額一年大約能有多少
4.合同期一般多長時間
5.假如說我們加入以後,銷售情況不好再想退出的話加盟公司會怎樣處理
6.開業後公司總部提供什麼協助
7.如果銷售額達到一定程度有沒有返利
8.加盟時要親自到公司總部簽合同嗎?需要什麼證件
9.提貨折扣是多少
10.適合哪一年齡層次
11.首期提貨款是多少補貨有保障嗎
12.以後每月必須提貨多少?如果剩能否換新貨
13.公司總部怎樣提供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14.有什麼措施能讓自己獲利
『柒』 開加盟店風險大不大
親!你自己要考察你自己那地方,覺得有市場才可行啊。
風險提示:
1.注意和加盟公司的合同,別等你生意一好給你周圍整出10家來。
2.壓貨風險:公司要求你每月的進貨量和款式
加盟簽約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加盟注意事項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二、贏取更大的品牌推廣費用比例
產品需要良好的銷售,就需要廣告傳播和品牌推廣。這方面,企業都會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廣告中會放於明顯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爭取更大的推廣費用的比例;二是爭取更多的推廣支持種類;三是督促企業把承諾實現。
一般而言,很多企業都設置了「綜合推廣費」——一種支持代理商進行產品推廣的費用類型。這種費用是從代理商進貨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於專賣店、專櫃、店鋪等方面的裝修,以及開業慶祝、日常促銷之用。一般的比例為10%,即代理商進貨10000元人民幣,企業將提取1000元作為綜合推廣費用由代理商分配用於本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適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業將其提升為12%-15%,從而獲得更多的推廣費用,用於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爭取,成功率還是蠻高的。除了綜合推廣費外,代理商應該盡可能的爭取獲得更多的特別假日、品牌推廣、公關宣傳等方面的「額外」費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進本產品本品牌的發展。第三個方面,就是這些爭取來的「寶貝」,代理商一定要嚴格督促企業按時將承諾兌現。因為大多數企業在實際運營中就會對這個要求「耍花槍」,使得代理商到頭來還是一場空。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這些節細要求一定要寫清楚。
三、明確運輸責任和退換貨的期限
貨品運輸涉及運輸時間、要貨時間、運輸費用等方式。代理商有權利要求企業及時或提高發貨。在發貨運輸方面,短途運費、裝卸雜費、長途運費、保險費、退換貨運費、發運方式、發運費承受標准、接貨地點與方式等均應該細節,責任到具體的一方。例如企業到貨運公司的短途運費、裝卸雜費等就不應該由代理商來支付,其他費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探討,確定具體支付方。
產品運輸過來了,如果不適於本區域市場,難賣出去,或者產品是非合格產品、損壞產品等,如何退貨或換貨?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這方面也要求「細致」 化,因為不能退貨而只能換貨,或者不能換貨,以及要達到一年或者兩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貨的話,這給代理商將帶來巨大的損傷。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此細節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後服務的全面提供
未來的市場推廣與產品良好的銷售,更在於提供優質的服務,售後服務是其中的一個重點。當前企業,一般都會提供售後服務,主要是整機產品返廠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費更換等。這屬於傳統的售後服務服務模式,不利於當前企業的發展和產品的銷售,同樣也就不利於代理商對產品的推廣與贏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應該強烈要求企業配合在自己區域市場開設售後服務部,提供必要的資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後服務形象,促進產品的銷售,以及品牌的有效傳播。
五、提供裝修指導與銷售培訓
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完成,這樣呈現在消費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進品牌的傳播與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代理的產品如果需要專賣店、專櫃等方面的輔助銷售,在合同簽定的時候,一定要強調企業必須具有專業的裝修督導人員,提供專業的裝修指導,使其效果出眾。因為一般的代理商都對優質的裝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這方面的操作,產品的售賣就會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償失。同時,企業也應該提供專業的營業員、銷售賣手的銷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訓,使賣手專業、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有效引導其購買。在簽定合同時,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則,苦果將會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預付款與打款的建議
由於當前市場上,很多企業存在「圈錢」的現象,這使得代理商的經營發展存在著巨大的風險。為了盡量減弱這種風險,代理商在預付了一定款數後,爭取提取一定量的產品進行前期的試銷,檢測產品質量的好壞、本區域市場的反應、本品牌在本區域市場的知名度等來分析、評估本產品在本區域市場是否有較大的銷售前景。如果有,則建議正式代理運營;如果產品等方面與企業招商過程中表述的、強調的並不一致,而且是差別巨大,市場反響也小的話,此時,代理商應謹慎繼續代理經營此產品了,後續打款就應該慎重考慮了。很顯然,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可以要求試銷,一段時間後試銷認可後,再行打款,展開全面的合作。這樣,代理商將很好的保護了自己。
『捌』 自營便利店好還是加盟便利店好
怎麼說呢,加盟跟自營都有一定的利弊,這要看你具體條件和當地便利店環境而定,不可能一概而論了。
在這我就先說說加盟和自營各自的有時劣勢吧。
加盟優勢:
1.盟主多半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加盟借用人家的品牌優勢可以比較好的得到客戶認可度。
2.盟主一般都有統一的采購和配送體系,可以個加盟店提供商品的配置和供貨保證,另外一定程度可以保證商品的品質和價格優勢(不是絕對的)。
3.盟主對加盟店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商圈考察,會做出一個預估,來衡量門店未來經營狀況如何。不過不少盟主為了多招攬加盟者,誇大預估成為一個巨大的隱患。
4.盟主有一整套管理門店的規范制度和流程,大大降低了加盟者的管理提升上的成本。往往一些加盟者不懂便利店經營,加盟則可以獲得現成的管理經驗。
5.人員通常需要盟主統一培訓指導。
6.連鎖盟主往往有單店不具備的一些商品,例如自有品牌商品、店內加工速食、服務收費項目等,這些可以大大提升客源。
7.加盟者可以從盟主獲得統一的裝修和設備(租用)。
8.加盟只需要不錯的網店和一定量的資金,經驗可以不需要即可做一家便利店。
9.對於一個盈利的加盟店,當經營正常走入正規,加盟者可以脫手作為投資者,只由店長管理即可。
加盟的劣勢:
1.一些盟主未必能保證絕大多數的加盟者的投資利益,加盟畢竟是雙方合作,分擔風險的,不過盟主必然的強勢地位造成幾乎所有風險都是加盟者承擔,一旦經營不善,損失的都是加盟者承擔。從這點上看加盟的風險未必小於自營。
2.特許加盟商品品種決定權在盟主,價格是統一控制,在價格不具優勢情況下,會收到競爭對少很大壓力。
3.加盟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加盟費用,相當於利潤的一部分是盟主的。
4.一旦加盟多數情況下短期經營一段時間或者一直不盈利情況下終止加盟關系,大量費用將補課收回,全部由加盟者承擔。
再看看自營如何?
自營的優勢:
1.同等規模單店自營的投入相對加盟要少,利潤無需分與給別人。
2.經營自主,不論是價格還是商品采購,自主權都在自己,可上什麼品就上什麼品,想調價就調價,想給顧客抹零就抹零,畢竟普通老百姓還是對價格敏感。
3.好的經營者都會與周邊的顧客達成一片,良好的親情關系和價格優勢是極具殺傷力的,特別是便利店與超市商品陪同比例很高的情況下。
4.船小好調頭,自己經營隨時可以調整,只要虧損都會馬上採取相應措施來挽救,或者盡早閉店,相對加盟可以減少投入的損失。
『玖』 便利店加盟好還是自己開好
不能一概而論,這要看你自己具體條件和當地便利店環境而定。
加盟的優勢:
1、加盟主都有品牌和知名度,加盟商借用人家的品牌優勢可以得到客戶比較好的認可度。
2、加盟主一般都有統一的采購和配送系統,可以為加盟商供給產品的配備和供貨保證,其他可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優勢(不是必定的)。
3、加盟主對加盟商都會做不同程度的商圈考察,會做出一個預估,來衡量門店未來運營情況。不過不少盟主為了多吸引加盟商,誇張預估額將會成為一個巨大的風險。
4、加盟主有一整套處理門店的規范制度和流程,大大下降了加盟商管理成本。不懂便利店運營的加盟商,加盟則可以獲得現成的經驗。
5、人員一般需要加盟主統一培訓和指導。
6、連鎖盟主往往有單店不具有的一些產品,例如自有品牌產品、店內加工速食、服務收費項目等。
7、加盟者可以從盟主獲得統一的裝修和設備(租借)。
8、加盟只需要有不錯的網店和一定量的資金,可以不需經驗即可開一家便利店。
9、一個盈利的加盟店,當運營走入正規,加盟者可以脫手,作為出資者,只由店長處理即可。
加盟的劣勢:
1、一些盟主未必能保證絕大多數的加盟者的投資利益,畢竟是雙方合作,分擔風險的,不過加盟主的強勢地位幾乎構成風險都是加盟者承擔,一旦運營不善,損失的都是加盟商承擔。從這點上看加盟的風險未必小於自營。
2、特許加盟產品品種決定權在盟主,價格是統一控制,在價格不具優勢情況下,品牌優勢就會表現出來,也會降低一定的競爭壓力。
3、加盟商需要付出一定數額的加盟費用,相當於獲利的一部分是加盟主的。
4、一旦加盟商在短期運營中不盈利的情況終止加盟關系,許多費用將無法回收,全部由便利店加盟商承擔。
自營的優勢:
1、同樣規模的單店自營的投入相對加盟要少,獲利無需分給他人。
2、運營自主,不論是價格還是產品采購,自主權都在自己,想賣什麼產品就賣什麼產品,想調價就調價,想給顧客抹零就抹零,畢竟普通老百姓對價格是很敏感的。
3、好的便利店運營者都會與周邊的顧客打成一片,良好的友情關系和價格優勢是極具殺傷力的。
4.船小好調頭,自己運營隨時可以調整,只要虧本就可立刻選用相應措施來解救,或盡早關閉店,相對加盟可以削減投入的損失。
自營的劣勢:
1、沒有或很少能有連鎖加盟的品牌服務收費項目。
2、沒有一同的采購和配送,在產品質量和進價上不具有優勢(這兒的進價有可參議的當地,後面會表述)。
3、沒有品牌優勢,關於部分顧客會感到信譽度不能保證。
4、如果連鎖便利店應用競爭手段,單店會很難抵擋。
5、如果運營者不具運營經驗,一旦出現競爭就會節節敗退,而連鎖便利店可以仰仗總部整體優勢資源去競爭。
6、自營沒有象連鎖便利店一樣的完善的處理流程和規范,管理水平會較低,運營效率也會較低,其他人員素質難以保證,損失相應也會大一些。
2021年:不管您是開加盟店還是自營店,大灃貨架都希望大家心想事成,賺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