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簽了市代理原先和總公司簽約的加盟商經費該給誰
專櫃是在你簽代理之前簽的,加盟費用總公司已經收取了,再加上在你簽代理時公司也給你說過你所代理區域有一個專櫃了。現在你就可以對這家專櫃行使供貨的權利了,這個專櫃做的好,你的銷售量大,你也賺錢,要是做的不好,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簽,你可以自己招商,對你的利益我看沒有收到損害的啊!
❷ 一個城市同時有兩家賣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嗎
是合法的,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中有串貨的行為國家是不禁止的。一般發生在各個地區之間,串貨主要是某一區域代理商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區域。通俗上來說,對於區域限制的產品拿到非本銷售區去銷售的行為稱為串貨行為。
(2)換總代理後以前的加盟商擴展閱讀:
有串貨行為的經銷商要保證其貨品來源的渠道,並對產品質量負責,否則會引起法律責任,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❸ 加盟店轉讓後,其經營者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起訴我侵權
因為你轉讓加盟店的話必須跟總公司溝通好,不能私自轉讓的,要是公司計較起來是可以起訴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轉讓出去,他直接換別的品牌就不關他們的事!
❹ 總代理跑了,我是加盟商可以報警嗎
當然可以報警了,突然失蹤,拒絕聯系,攜款逃跑等都可以報警,否則就要面臨經濟損失。
❺ 之前很多人都加盟了一個網店代理商,突然代理公司什麼都聯系不上了,得知被騙了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你們有合同的話,可以拿著合同去找他們的,不過獲得賠償的機率不會太大的
❻ 加盟的品牌中途換了代理商,導致我做同一品牌卻要二次加盟,我該如何維權
可以去工商或者維權辦投訴
❼ 百度推廣更換代理商後之前繳納的服務費新的代理不承認怎麼處理
光網路推廣太局限了,你可以找微營銷的,一般客戶需求大,你這個只是一方面的,而且你幫客戶做,客戶不會下次還找你那麼費用這么高,誰都會算賬的,還不如去買一套教程自己學會自己操作,不是么
❽ 請問加盟商和總部之前的關系是怎麼樣的
說不上僱傭關系,如果你的公司經營失敗,人們肯定會覺得代理總部經營失敗,直接影響著他的聲譽。所以應該是夥伴關系。
❾ 絕味公司拿下總下一個地區的總代理,為何還能有別的加盟商進來
那就是違規操作了唄,其實鹵味鴨這些自己做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