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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以公司名義收取加盟費

發布時間: 2021-08-05 08:44:01

Ⅰ 請問下總公司給加盟分公司打入貨款,這需要繳稅么

當然需要繳稅的 每個公司都有一定的利潤 這是必不可少的

Ⅱ 企業做大了開分公司收管理費合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也就是說,開具發票的前提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取得了生產經營收入,且是對外發生的經營業務行為,總分公司並不是對外的,故不需要開具發票。直接簽訂協議入賬即可。
簽訂協議,以協議入賬,分公司作為費用、總公司作為收入,對總分機構之間因總機構提供管理服務而分攤的合理管理費,通過總分機構自動匯總得到解決,不會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及所得稅釋義的規定,企業無論是接受關聯方還是非關聯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務而發生的管理費,不得扣除。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既有總分機構之間因總機構提供管理服務而分攤的合理管理費,也有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團之間提供的管理費。由於企業所得稅法採取法人所得稅,對總分機構之間因總機構提供管理服務而分攤的合理管理費,通過總分機構自動匯總得到解決。

Ⅲ 經濟法規定總公司可向分公司收取保證金嗎 請問,我要加盟一公司進行經營活動,公司為了防止我的違規經營

雙方協商一致即可,不違法。

Ⅳ 公司成立分公司,客戶加盟我們的品牌,公司派出人員負責加盟店整個開店流程,費用主要是根據合同收的保證

不同公司有不同管理方式~

Ⅳ 請問分公司開票是以總公司名義開還是以分公司名義開

如果是分公司的業務,當然就要以分公司的名義開了。

Ⅵ 法人以個人帳戶收取加盟費不交給公司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嗎

法定代表人在一定的許可權范圍內可以代表公司從事民事行為,法定代表人如果對外以公司的名義收取加盟費的話,如果相對人不是明知這是個人行為,那麼公司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Ⅶ 我公司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以總公司的名義承包了一個工程,收款時該如何做收入

平時, 你們除了企業所得稅外,總、分公司各自獨立核算收入、成本、費用等,各自稅務納稅申報

稅務不會讓你們再交一次稅,,你們是有扣款憑證的,需要時,可以復印

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由總公司編制合並申報表(分公司不需要申報企業所得稅),,進行申報

總公司如果要區分總、分公司的經營情況,可以建立損益類明細帳,每季度末將分公司季度報表合並登記(不需要每月合並登記)

Ⅷ 加盟公司是總公司的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相對於母公司而言,指其一定數額的股份最少不得低於50%被另一個公司所控制,或依據協議受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獨立承擔債權債務,但其重大問題決定權通常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分公司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由此可見,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樣的。

Ⅸ 分公司對外簽的合同,現在能以總公司名義起訴嗎

分公司對外簽的合同,可以以總公司的名義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對外簽的合同,起訴時,一般以總公司的名義起訴。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

(9)分公司以公司名義收取加盟費擴展閱讀:

起訴流程:

一、訴前准備

1、訴狀和證據: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屬於證據材料,搜集材料時要分析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如果無法辨別的,可以請律師代理選擇。有了證據之後,需要擬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請專業律師代書。

2、訴訟費:法院的收費標准,基本上是按照爭議標的額來計算的,爭議的標的越大,訴訟費越高。

3、請律師。

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1、起訴:起訴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會對的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麼會接受材料,回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當事人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後,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進入下一步了。

2、舉證:就是在一定期限內,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後會發《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指定舉證期限。所有的證據材料必須要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給法院。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會在接受。證據都提交了,則可以開庭。

3、開庭:法院會發《開庭傳票》,傳票上會寫明是哪一天、什麼時間開庭、在哪個法庭。

4、判決:拿到判決書後,民訴十五天、刑訴十天時間決定是不是上訴到上級法院。

5、執行:如果法院判決勝訴了,對方又不願主動履行判決書上所確定的義務。那麼就可以拿著判決書,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判決書上義務,那麼案件就此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