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店面轉讓給了別人,營業執照怎麼辦,還能用嗎
店面轉讓給了別人,營業執照需要辦理注銷手續,由新的經營者辦理新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不能轉讓給他人繼續使用的。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1)轉讓別人的加盟店能繼續用嗎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申請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貳』 轉讓店鋪,營業執照不更名我可以繼續使用嗎
轉讓店鋪,營業執照不更名但經營者改變的,需要重新注冊營業執照。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2)轉讓別人的加盟店能繼續用嗎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叄』 轉讓了一個加盟店,可以用它的招牌嗎
首先是您轉讓別人的店來繼續經營的話,是可以的,只需要跟原來的加盟公司重新簽訂轉讓店面法人就行的,前提是你這個轉讓的店面,房租,地段,人流,和消費做的市場預估的,一般店面經營的比較好的話是不會輕易轉讓的,所以投資需謹慎,希望能幫到你
『肆』 我想轉別人的店鋪和加盟權,但加盟總部不給轉讓,我們能私下轉讓嗎,簽的合同有效嗎,受法律保護嗎
我也經歷過這種情況。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品牌方是不會同意轉讓的。私下可以轉讓,但簽的合同是無效的,也不受法律保護,為了保證您的利益,建議謹慎處理。
『伍』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在店面轉手他人後能不能繼續給使用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第二款:「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你的情況,應該不屬於「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情形,
所以,你不能繼續使用這個營業執照,需要原經營者先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同時你辦理屬於你自己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否則,如果使用他人營業執照開展經營活動,是轉讓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4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陸』 我轉讓了別人加盟的老潼關肉夾饃店還能用之前的牌子嗎
這的看你簽訂合同的條款是怎麼寫的。如果轉讓的是店鋪加上加盟店的特許加盟權,就可以使用。如果合同里轉讓的只是房產,沒有附加條件,使用以前的招牌是侵權行為。
『柒』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嗎
應該算是違約吧,違反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相關約定,和一般的違法倒沒什麼關系。只是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需要自己負責罷了。
原因就在於,加盟企業需要對加盟方有一定的條件,如果你私自轉讓難保能夠達到加盟要求,一般來講,只要不對公司造成影響,轉讓加盟一般都是可以通過的,又何必要私自轉讓呢?
『捌』 店面轉讓給了別人,營業執照還能用嗎
店面轉讓給了別人,營業執照是不能用的了,如果需要用到營業執照需要另外再去辦理一個。
一、個體戶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
2、從業人員證明;
3、經營場地證明;
4、個人合夥經營的合夥協議書;
5、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6、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二、私營企業辦理流程:
1、企業名稱核准(工商局);
2、辦私章,驗資報告(公安特行科、銀行);
3、辦理營業執照(工商局);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監督局);
5、辦理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
6、開立銀行基本帳戶(銀行);
6、申領發票(稅務局)。
從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條例》規定在三十天內,力爭在十天內作出審查決定。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核准登記的,將原因向申請人說明。營業執照由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領取。
(8)轉讓別人的加盟店能繼續用嗎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3年12月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司須知:實繳制已改為認繳制
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一改革有利於個體創業、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個體登記
應具備的條件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 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2、退、離休人員應持退、離休證,提前退休憑單位退休證明;
3、辭退職(包括留職停薪)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登記時須持身份證,外地人員還須持有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證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 歲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四)經營場地證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為經營用房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
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佔用道路許可證或批准件;
(五)申請從事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或品種的生產經營,應提交許可證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六)聘用從業人員的,應提交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玖』 轉讓的人家的加盟店,現在涉及到商標侵權,要怎麼辦
如果你還想用加盟店的這個商標品牌,就只能跟商標持有人溝通,重新授權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