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特許經銷 特許加盟
特許經銷指特許給予者許可接受者使用、持有某種特許者所擁有的權利,依照特許者設計的營銷程式提供、銷售或分銷商品或服務。特許者允許接受者使用其商標、商號及廣告等。在許多情況下,這種經營方式就像一個大鏈條,其中所有的企業及接受者都具有統一的商標、符號、設備、店面和標準的服務或產品,並遵循特許經銷協議中列出的慣例。例如麥當勞就實行特許經銷。
特許給予者向特許接受者提供的主要要素有以下幾點:
1.知識產權,即許可證保護的權力
2.好的商業方法、系統或程序
3.培訓
4.幫助選擇店址
5.區域獨占
6.終止和續訂協議所根據的精確規則
7.建議的銷售價格
特許給予者通過這些可快速獲得期望市場,並且進入新市場的成本相對較低。而特許接受者則向特許給予者支付費用。而特許的接受者通過許可也就獲得了特許品牌的價值和形象,提升了自己企業的品牌價值。
影響品牌授權成功的因素有:原品牌的市場聲譽、授權行為所帶來的認知風險及對被授權產品的認知度、跨國授權中的政府形象和文化環境、特許接受者的實力、目標市場的同類產品競爭程度等。如果被授權品牌具有很高的聲譽,新的市場容易認知接受,新市場中此類產品還未開發出來或處於發展初期,則特許授權成功的幾率要高很多。
特許加盟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特許人向受許人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並給予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受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通俗講特許經營是特許方拓展業務、銷售商品和服務的一種營業模式。
❷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❸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❹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4)什麼是特許服務加盟店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❺ 什麼是特許加盟
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連鎖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直營連鎖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❻ 特許加盟與特許經營的區別
特許經營是指擁有經營資源的企業(即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即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預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共同構成了特許經營,被特許人在合同約定下開展的經營活動叫特許加盟。
換句話說,有了特許加盟才能構成特許經營。
❼ 什麼叫特許經營店
(FRANCHISE)
指特許權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同關系。在這個關系中,特許權人提供或有義務在諸如技術秘密和訓練雇員方面維持其對專營權業務活動的利益;而被特許人獲准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許人自己擁有或自行投資相當部分的企業。
特許經營是21世紀主流的商業經營模式,作為一種經營方法,他可以向任何行業領域擴張。根據中國商務部定義,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特許經營最早起源於美國,1851年Singer縫紉機公司為了推展其縫紉機業務,開始授予縫紉機的經銷權,在美國各地設置加盟店。撰寫了第一份標準的特許經營合同書,在業界被公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商業特許經營起源。
商業特許經營按其特許權的形式,授權內容與方式,總部戰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一、生產特許 受許人投資建廠,或通過OEM的方式,使用特許人的商標或標志、專利、技術、設計和生產標准來加工或製造取得特許權的產品,然後經過經銷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許人不與最終用戶(消費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樂的灌裝廠、奧運會標志產品的生產。
二、產品-商標特許 受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和零售方法來批發和零售特許人的產品。作為受許人仍保持其原有企業的商號,單一地或在銷售其他商品的同時銷售特許人生產並取得商標所有權的產品。
三、經營模式特許 受許人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企業標志以及廣告宣傳,完全按照特許人設計的單店經營模式來經營;受許人在公眾中完全以特許人企業的形象出現;特許人對受許人的內部運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具有很強的控制。
不同定義:
特許經營(Franchising):是許可證貿易的一種變體,特許權轉讓方將整個經營系統或服務系統轉讓給獨立的經營者,後者則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Franchise fee)。
❽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1、加盟店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
2、直營店
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狹義的連鎖店就是指RC,RC是一個和制英語(即地道的日本製造英文),它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這種形態的連鎖店在美國都是屬於連鎖加盟店的一環。它的優點是經營完全在總公司的掌握之中,缺點是由於完全由總公司出資,總公司派人經營,在市場的拓展方面較慢,另外由於有的店長也是應聘的,不是老闆,反而經營績效不如店長是老闆的加盟店。
3、特許店
特許連鎖店又稱加盟連鎖,是指特許專賣授權者(製造商、批發商或服務企業)與接受者之間,通過契約或合同建立起來的一種連鎖組織。
接受者通常是獨立的零售商,他們根據約定的條件而獲得某種特許買賣權(或統銷權)和營業權(一般指特許專賣授權者開發出來的商品、服務、商標、商號、經營技術、營業場所等營業系統特許權)。相對地,接受者使用特許權要付給特許專賣權者一定的報酬(或稱使用費)和承擔規定的義務。如美國麥克唐納漢堡包、肯德基炸雞的特許專賣店遍及全美及世界各地。特許專賣權者通常是世界享有盛名的企業。
特許連鎖店的條件:有資深員工,自有房產,有重要的據點,有利可圖。
區別:
一、直營店就是自營店,是有品牌商自己投資,自己管理的模式去操作.(包括店鋪選址、裝修、招工、人員管理都是公司親自操作)。這類店鋪位置一般都在地段比較好的位置,而且形象也比較好。它通常優良個作用:
1)、這類店鋪雖然形象好,地段好,但房租一般也比較高。所以這類店鋪的作用就是,公司可以在這類店鋪看到問題,同時迅速的去解決。不會讓問題出現在代理商,或加盟商那裡。
2)、正因為這類店鋪的位子都在比較繁華的路段,而且形象好。所以它可以起到很好的一個至高點的作用,在當地可以做無形的宣傳。(前提是要管理到位)
二、特許加盟店是私人自己出錢直接和品牌商合作開的店鋪,做這類一般要交納一定的加盟費或市場保證金(這種類型的店鋪一般投資不是很大)。然後由品牌商統一為這類客戶免費設計店鋪裝修、招工以及給員工做前期培訓、按折扣提供貨品和開業前的指導。但店鋪所產生的費用都有特許加盟店的老闆自己出。同時加盟商店鋪的所有活動,以及要變更的事物都要經過品牌的許可。
三、還有一種叫代理商。(這個類行啟動的資金要比加盟店要多的多)這個類型是在一個區域內開店,他類似於二道批發商。代理商到品牌商那裡拿貨,然後品牌商分一個省或一個區域(比喻說華東區,華南區等)給代理商去操作。這時代理商可以自己開店也可以在去找加盟商。
❾ 什麼是特許加盟店,它與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