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健身卡後,老闆跑了,侵犯消費者什麼權利
您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你可以起訴要求返還所有款項。
在此提醒消費者,自己在缺乏任何保證的情況下把錢輕率交給經營者,一旦發生「跑路」情況,法律上還真沒有什麼辦法。即使經營者的行為構成詐騙犯罪,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把收取的會費早就花光了,又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財產很追回來。
2. 總部跑路,底下的加盟店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合同責任的原則是:誰為合同當事人,誰就承擔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
3. 我的店鋪撐不下去了,消費者在辦理會員卡時有預存款。我「跑路」的話如果追究起來需要負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涉嫌違約合同欺詐罪 至少會坐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罰款。看你的金額來 金額越高你坐牢越久
4. 理發店辦卡老闆跑了是什麼罪
可以認定為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加盟店辦卡跑路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擴展閱讀
上海市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犯罪具體數額標准作如下規定: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並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單位詐騙在5萬元以上滿10萬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經逮捕並審查起訴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詐騙罪
5. 總部跑路加盟商負什麼責任
這兩個應該屬於詐騙吧,所以說在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報警來處理別的,恐怕沒有什麼辦法。
6. 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有哪些
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物權法》、《民法通則》、《侵權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
(6)加盟店辦卡跑路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擴展閱讀
廣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泛指調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過程中,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
關於產品質量方面的立法:《產品質量法》《進出口檢驗法》《國家標准管理辦法》《行業標准管理辦法》《企業標准管理辦法》《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等。
關於安全保障方面的立法:《食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葯品管理法》《化妝標識品管理規定》有關公平交易的法律:《計量法》《價格法》等。
消費者與經營者,國家與消費者,國家與經營者,其他社會組織與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關系。
消費者一般是指為了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1、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類型: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
2、消費行為的目的:滿足生活消費的需要;
3、經營者一般是指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人;
4、經營者包括法人、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
5、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
7. 辦理年卡商家倒閉消費者怎樣要求賠償
到法院,起訴!賠償!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索賠!可找其協商!賠付!可報警!知其行蹤!要賠償!
8. 辦了卡店老闆跑路了是報110還是消協
就你所述只是服務態度的問題,構不成恐嚇等刑事案,只是消費糾紛,所以先找消協調解,協商解決,如果不行,就到工商局消保科告他,申請吊銷他的營業執照。如果他當時動一下手,即便是推你一下,只要有證人,那就打110告他,拘他三天是最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