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掛靠車輛的法律規定
關於掛靠車輛的法律規定:
1、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一百二十一條: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三十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用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失效)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償還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5、部分省、市的有關規定。
一是江蘇省高院出台的《江蘇省2001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規定,掛靠經營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約定被掛靠人對交通事故的後果免責的,僅在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
二是廣東省高院出台的《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粵高法發[1996]15號)中規定,由於車輛不辦理過戶手續、掛靠登記、承包經營、分期付款購買或者租用、借用車輛等原因產生的機動車的實際支配人與機動車所有人不一致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動車所有人的各類責任(墊付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由機動車所有人和實際支配人連帶承擔。
三是安徽省高院1998年12月25日下發的《關於審理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掛靠在單位的私有機動車輛造成他人損害的,車輛所有人承擔民事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四是1998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級法院、天津市公安局《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98)5號(已失效)文件規定,掛靠登記的掛靠人發生交通事故並負有責任的,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收取掛靠人管理費用的,由被掛靠單位在收取管理費總額內承擔有限連帶責任……2004年5月18日天津市高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經驗總結》津高發(2004)64號文中規定,被掛靠車輛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若被掛靠單位收取了管理費或得到了經濟利益,由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在收取的管理費用和得到的經濟利益總額內承擔連帶責任。
(2)若被掛靠單位未收取管理費或未取得其他經濟利益,僅僅是基於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掛靠或強制掛靠,被掛靠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是2004年8月20日山東省交通廳出台的《加強道路運輸掛靠租賃承包經營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規定,掛靠、租賃承包經營車輛發生運輸生產事故,由所在運輸企業負責處理事故,運輸企業先行進行賠償。
(1)車輛加盟掛靠公司的規章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侵權責任法》上述規定精神,我們可以推斷出這樣的一個結論,掛靠運行的車輛在交通事故中,被掛靠單位一般情況下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1、除登記車主為掛靠單位外,被掛靠單位並未實際掌控支配運行車輛,經營收益也不歸被掛靠單位所有,實際車主在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被掛靠單位並沒有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第50條規定精神,買賣車輛已經交付,在還沒有過戶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原出賣人因不享有車輛支配權,因而免責,沒有過戶僅僅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債權。
借用或計程車輛的車輛所有人因不掌控支配車輛,也可免責。而掛靠行為,被掛靠人也是僅享有車主名義,出資購車的車主實際享有車輛完全支配權。為什麼被掛靠單位就不能免責呢?因為《侵權責任法》沒有規范掛靠行為屬性,所以應適用類推,被掛靠單位不承擔侵權責任
2、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種過錯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誰在事故中存在過錯,誰就應該承擔責任,有幾分過錯承擔幾分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中對交通事故貫穿了這一歸責原則。出借、租賃關系中,體現了這一歸責原則。出借人在出借行為中沒有過錯,出借人就不承擔責任,借用人過錯,借用人承擔責任。
機動車買賣關系中,出賣人將機動車交付給買受人,就是沒有變更登記,出賣人依然不承擔責任。依此類推在機動車掛靠關系中,被掛靠人盡管是名義車主,但他不享有機動車的運行支配權,在交通事故中被掛靠人沒有過錯,被掛靠人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硬性判令被掛靠人承擔所謂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或墊付責任,不符合《侵權責任法》法理,擴大了侵權責任的責任主體范圍。
當然,如果被掛靠單位對造成事故存在過錯,就應該對自己過錯承擔責任,但這個過錯責任完全不同於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或墊付責任。
3、掛靠經營模式是政府主導、提倡的一種運營模式,1995年交通部召開了《培育和發展道路運輸市場工作會議》,會議認為:通過掛靠,能夠達到規模經營,集約化經營,符合增長方式的轉變,能夠加大汽車運輸覆蓋面,使他們能夠更好的為社會服務,採取限制排擠的措施都是錯誤的……從1995年運輸部的全國會議可以看出,是政府主導了機動車掛靠經營的模式。
而直到目前,國家法律對掛靠責任尚無明確規定,最高院先後兩個司法解釋僅從審判實務角度進行規范,但又過寬泛,而且相互不統一,因此才會有各省(市)區高級法院各不相同的規定,也才有各地法院同一事實的案件各不相同的判例。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被掛靠單位承擔各不相同的責任似有不公之嫌,也不利於掛靠經營模式的健康和完善。
4、掛靠關系實際上就是一種在政府主導下的雙務合同關系,掛靠方向被掛靠單位交一定量的管理費,被掛靠單位向掛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方面的服務。在這一合同關系中,雙方都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果一方未盡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予賠償。
從這一合同角度講,被掛靠單位也不應對掛靠車輛承擔連帶責任、補充責任或墊付責任。也就是說,原則上被掛靠單位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如果未盡到合同義務,則對掛靠人承擔違約責任。
故此,建議最高院結合《侵權責任法》所確定的交通事故歸責原則,梳理以往的司法解釋,對掛靠責任重新做出明確而清晰的界定,以規范全國法院的審判行為。
2. 對掛靠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掛靠的內部管理制度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強企業的經營活力,開拓經營市場,規范企業內部管理,將對本公司經營范圍內的各種聯合投標作如下規定:
1、凡來本公司申請聯合投標者,需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資料,並填寫聯合投標情況登記表。
2、將聯合投標的資料和登記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與聯合方簽定聯合投標協議書壹式叄份。
3、將聯合投標協議書原件壹份到公司財務辦理介紹信資料費和聯合投標保證金的繳款手續。
4、投標預審資料費為人民幣貳佰元整。(含介紹信、證書復印件、宣傳畫冊)
5、聯合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壹仟元整。
6、持資料費和保證金的繳費收據,由辦公室提供相應投標項目的介紹信和預審文件及畫冊。
7、同一地區的同一項目只可有壹個聯合者,同一項目的介紹信只准開具壹次。預審文件需加蓋xxx項目專用章和復印無效章。
8、聯合投標情況登記表中必須詳細記錄聯合者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方式、項目名稱、項目地點、建設方名稱、招標代理者名稱。投標報名的開始和截止日期。報送資料內容等情況,以便備查。
9、保持與聯合者的聯系,掌握投標報名的具體時間及是否報名的情況,是否入圍情況。
10、項目入圍者確定後,未入圍的聯合者可持本公司財務開具的聯合投標保證金收據原件到本公司財務退還所支付聯合投標保證金的80%,預審資料費不予退還。
11、項目入圍者確定後,已入圍的聯合者的聯合投標保證金轉入標書製作費和封標費中抵扣(多退少補)
12、未入圍的聯合者在手續完畢後,其聯合投標資料由辦公室轉入檔案庫封存備查。
13、已入圍的聯合者憑該項目建設方或招標代理方的招標文件辦理後續投標的相關事宜。其聯合投標登記資料由辦公室移交給經營部。由公司分管經營領導安排公司相關部門配合投標事宜。
14、已入圍的聯合者需提供該項目的招標文件和答疑文件原件或清晰的復印件給公司經營部。
15、聯合者可選擇自行製作標書或委託本公司代為製作標書。
16、聯合者在標書編制後,蓋章封標前需到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填寫封標登記表,並將標書正本交本公司分管經營領導審閱無誤並在封標申請表中簽署意見。
17、聯合者持由本公司分管經營領導簽署意見的封標申請表和聯合投標保證金收據按本公司工程投標收費和相關規定到本公司財務辦理繳費手續。
18、聯合者持本公司財務開具的封標收費收據到辦公室辦理蓋章封標事宜。
19、聯合者在投標開標時如需報驗證書原件,由公司分管領導委派公司壹個人員到辦公室辦理原件借出手續,並與聯合者一同前往開標現場參加開標。(原件必須由公司人員攜帶保管)
20、公司委派的參加開標人員,須作好原件的保管工作。並如實記錄開標現場的開標情況。
21、公司委派的參加開標人員,在返回後須將原件及時歸還辦公室,同時將開標記錄交分管領導審閱,並匯報開標情況。
22、公司委派的攜帶原件參加開標人員的食宿及交通費均由聯合者承擔。並由聯合者直接支付壹天30元/人的出差補助。(合肥市內工程不需承擔以上各項)
23、開標後如項目中標,聯合者須到公司辦理中標登記和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由公司分管領導安排中標後的各項工作。
24、開標後如項目未中標,經營部應將所有資料交回辦公室查驗,封存,備查。
3. 車輛掛靠協議
"車輛掛靠"指的是個人購買運營車輛後,因為某些原因無法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這時,購買運營車輛的車主需要找一家運輸公司,將行駛證讓的名字登記為公司名稱,這個過程就是「車輛掛靠」。
「車輛掛靠協議」主要內容是:由車主和車輛掛靠公司簽署的「車輛掛靠協議」主要內容是雙方約定在掛靠車輛發生事故後,雙方的責任承擔問題。
以下為車輛掛靠協議合同範本,僅供參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掛靠協議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購置車輛掛靠在甲方名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乙方出資購置的 車輛,車型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車牌號為 ,掛靠在甲方從事運輸業務。汽車掛靠協議合同期限為自車輛登記之日起至車輛從甲方公司名下過戶出去為止。
二、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掛靠車輛上牌落戶、年檢、保險及營運證辦理等相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權私自辦理車輛營運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車輛掛靠的管理費 元/年,每年交納一次,於每年的 月 日前繳納。掛靠期內因乙方原因解除掛靠關系的,管理費用不退回。
三、甲乙雙方辦理掛靠手續,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繳交 元/部車的履約保證金。乙方如無違約,保證金於汽車掛靠協議合同解除時返還給乙方。
四、甲方代乙方辦理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險種包括但不限於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等,其中車輛損失險應按車輛價格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應投保不低於100萬元的保險金額,車上責任險應投保不低於30萬元的保險金額。乙方應將上述保險費用於原保險汽車掛靠協議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辦理續保手續。但汽車掛靠協議合同起始月乙方應於簽訂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當日交納全部保險費用。
五、掛靠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轉讓、變更,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車輛對外提供抵押,如有特殊情況應書面向甲方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辦理。
六、掛靠期間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車輛在經營中,因發生交通事故、運輸汽車掛靠協議合同糾紛、勞務糾紛等,一切由乙方負責並處理;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如實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請求下協助乙方處理糾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以上事故、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乙方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運輸等企業管理制度。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嚴禁乙方僱用證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駕駛員,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及酒後駕駛,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則甲方有權將其停駛,強制性保養、維修,產生的維修費用和停駛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所聘人員與甲方無勞動、勞務汽車掛靠協議合同關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關工作人員,若由乙方工作人員引起甲方企業信譽、財產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管理費、保險費、辦理營運手續費及相關費等費用時,甲方有權停發停辦乙方車輛相關的營運手續及證件,有權收取每天1% 的違約金。乙方超過繳費期限一個月不繳交上述費用的,甲方有權扣押保證金和留置乙方車輛,並有權對留置車輛進行拍賣,以所得款項和保證金償還乙方對甲方的欠款、申請注銷車輛、辦理相關證件等費用,並可解除汽車掛靠協議合同。
2、甲方如不能按時為乙方辦理各種營運手續、保險手續時,乙方有權督促其辦理。甲方拒絕為乙方辦理各種營運手續、保險手續時,乙方可以解除汽車掛靠協議合同。
3、掛靠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轉讓、變更、抵押,應支付甲方每部車人民幣一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未盡事宜,應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汽車掛靠協議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汽車掛靠協議合同一式兩份,甲乙上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點: 時間: 年 月 日
4. 什麼是掛靠車輛勞動關系
在物流運輸行業中,車輛掛靠是很常見的。通常企業在沒有屬於自己單位車輛的時候,會租賃個人車輛,將個人車輛掛靠在公司進行運營。此時,掛靠車輛和車主直接就形成了雙方的合作關系,什麼是掛靠車輛勞動關系?下面,我們一切來了解一下掛靠車輛之間所形成的法律問題。1、掛靠單位與掛靠車輛的車主之間的關系問題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從事道路客運或貨運的,必須要取得運輸許可證後,方能進行道路客運或貨運經營活動。非個體工商戶的個人購買的車輛之所以將其車輛掛靠到其他單位,是因為其難以取得運輸許可證,實際上是一種規避法律的行為。我國法律中沒有關於掛靠單位與掛靠車輛的車主之間法律關系的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這類不規范的掛靠行為並不鮮見。掛靠單位與掛靠車輛的車主達成的協議中若約定車輛的所有權屬於車主,車主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從事運營活動,車主每年向掛靠單位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實際上車主是加盟到掛靠單位里一名加盟成員,從企業資產性質上看類似於公司與股東的關系。在經營管理上,車主除了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從事運輸經營活動外,其他的一切管理都由其自行決定,這又類似於法人與分支機構的關系。從分配形式上來看,車主要向掛靠單位每年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其他完全自負盈虧,這又類似於企業與內部承包人的關系。據此,車主屬於掛靠單位的組成部分,掛靠單位在與車主之間的關系中享受了權利,所以掛靠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2、掛靠單位與車主僱用司機的關系掛靠單位與車主簽訂的協議中一般都未約定車主所雇司機須遵守掛靠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並服從其監督管理,亦未約定掛靠單位有權參與或者干涉車主車輛的營運。但掛靠單位允許車主以其名義運營並從中收取一定數額的金錢,掛靠單位與車主之間的關系類似於企業與內部承包人的關系,可以視為掛靠單位授權車主僱用司機並對其進行管理,這就意味著該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關系。車主所雇的司機間接受掛靠單位的勞動管理,間接從事掛靠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其提供的勞動可視為掛靠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在法律上可以解釋為掛靠單位與車主所雇的司機是僱用和被僱用的關系,車主是以掛靠單位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他們只是沒有一種法律形式的勞動關系,可以將其解釋為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綜合上述可以得知,由於在相關法律規定之間,暫時還沒有關於掛靠車輛和車輛的車主之間的法律形成。但是可以了解的是,掛靠車輛勞動關系是存在的,由於車輛的車主與企業之前達成相互經營合作的關系,企業會支付車輛一定的報酬,種可以理解為法律上的勞動關系。
5. 掛靠車輛管理制度怎麼寫
掛靠車輛管理制度
http://wenku..com/view/c7bb9dd86f1aff00bed51ea8.html
6.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
(6)車輛加盟掛靠公司的規章制度擴展閱讀:
車輛管理對企業而言,應當包括車輛檔案管理、駕駛員檔案管理、行車安全管理、車輛定位管理、用車記錄管理、加油管理、維修管理和費用管理等幾大方面,目的在於增加車輛安全行駛,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車輛管理必須結合企業的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車輛管理制度,並結合較為流行的路歌管車寶車輛管理軟體,從制度到技術兩方面提高對車輛的監控力度,降低管理難度。
7. 汽車掛靠公司怎麼運作啊
您好!本人先後為武漢地區兩家排名前五的汽車租賃公司總經理,對於您的問題答詢如下:
1、本行業利潤率。目前毛利率為30%左右,單位利潤率在服務業內處於中游水平,所有行業內處於前列水平。
2、本行業融資渠道較少,已知有不到6家境內企業有風投注入。
3、前期在省會城市需要8台(中檔低檔各一半)車才有可能達到盈虧平衡。該盈虧平衡點根據各城市平均車輛租金和人力資源成本有少量浮動。
4、前期車輛來源最佳為一次性投入,可以為掛靠車,以10萬級掛靠車為例,自購新車月成本約為1850元,掛靠車月成本約為2200元(掛靠車最佳根據本地車輛租賃價格設置好公式)。
5、客戶來源主要為網路推廣(網站、論壇、搜索引擎),如您本地有一定政府企業資源尤佳,如您可培養一支大客戶開發團隊就更好了。
6、汽車租賃行業比較特殊,客戶審查不嚴格極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在車輛和客戶方面基本沒有可以共享資源的可能,所以強烈建議不考慮加盟方式(連鎖加盟目前還未發現真正意義上規范合理的)。
7、汽車租賃業的前景。首先我們要認識到本行業是個交通服務的細分行業,既然是細分,也就是市場面並非無限廣闊,通常省會級城市單店營業額在30萬/月以內,高於這個水平的目前少見。
8、增加營業額的方法。僅靠單店是無法在租賃業立足的(行業競爭越來越趨向壟斷競爭的格局),所以您必須要考慮連鎖經營,而且必須是直營連鎖。這樣一來就面臨鬆散管理的問題,因此,您還必須後備一個高效強勢的管理團隊。
9、擴張的其它方法。前面說到,加盟連鎖不適於本行業,那麼快速擴張還有個途徑,就是行業內合並,就是把其它同業(最好是非同城)的資源整合到一齊,以最大限度共享資源、分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