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加盟店,公司讓我辦個體營業執照,現在還必須用公司的門頭,但這
那就去工商局辦理吧,不貴就幾百塊錢一個營業執照!不過審批慢點應該。
⑵ 可以先申請加盟一家專賣店,比如耐克專賣 然後再以這個資質上某貓或某東么。 因為沒有自己的品牌啊 …
有·自己注冊商標 或者去一些商標平台購買商標作為自己的品牌··
注冊商標的有點是:省錢
缺點是:耗時長(整個審批下來好像差不多要一年多),也有可能申請不過。
商標轉讓優點:省時間(這年頭時間就是金錢)
缺點是:貴(無論商標好不好肯定必你申請的貴)
中華商標超市、華唯商標轉讓網、麥標網之類的,可以去看看!~
加盟店也可以,但是有些經營方式和入貨渠道的選擇權不在你
⑶ 一個品牌開連鎖店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品牌開連鎖店,需要辦理連鎖店注冊登記。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連鎖店的登記注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未經登記注冊的,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連鎖店的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總部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
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的內容;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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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⑷ 我們公司是加盟商,授權書也上傳了,為什麼審核被駁回:商戶名與資質注冊名不符,
您好,授權書需要有雙方的簽字或者紅章
⑸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⑹ 加盟店門頭審批不了,怎麼辦
先去工商與城管哪裡了解具體的情況,不合格在那些地方。需要整改的地方又在哪裡?
搞清楚了在對症下葯。不然就是浪費時間、人力、物力、財力』
⑺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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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⑻ 個體戶店門頭廣告牌需要去審批嗎
1、需要。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章
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並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按規定個體戶店門頭廣告牌審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門店營業執照或工商名稱核准字型大小復印件2份;
②租賃合同復印件2份;
③戶外廣告牌效果圖2份(效果圖需彩色,拍攝時要把門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況都拍下來);
④申請報告(包括設置地點、發布時間、內容、形式、規格、數量;壹式兩份);
⑤產權證復印件2份;
⑥門店方點陣圖1份。
(8)加盟店牌子審批不過擴展閱讀
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章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的建築控制地帶,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的。
⑼ 店鋪門頭審批需要什麼手續
店鋪門頭審批的手續為:商家先到轄區內的城管監察中隊申報要求辦理門頭設置許可證,獲得轄區城管中隊的意見;帶著城管監察中隊的意見到各區的便民中心申請辦理門頭設置許可證;
申請人為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的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街景規劃要求。與城市區域功能相協調,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不得影響建(構)築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鄰建(構)築物的採光和安全。
不得妨礙交通或者影響消防通道,不得損害市容市貌。同一高層建築物頂部的戶外廣告,必須上下高低一致。前後立面相平、彼此互相銜接,力求採用霓虹燈製作並同步整體亮化。
(9)加盟店牌子審批不過擴展閱讀:
店鋪門頭審批的介紹如下:
裝修完工後,到轄區內的城管監察中隊報備,城管監察中隊到現場對完工的戶外廣告檢查,與申請規格、樣式無誤後,換發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正本)。
另外,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是一年一審,期滿後如要繼續使用,商家應於期滿前按有關規定提出設施設置申請,重新辦理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會被視為非法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