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店鋪,以一定的形式組合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分工,並在分工的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使復雜的商業活動簡單化,以獲取規模效益。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㈡ 分公司和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分公司,母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subsidiary)和分公司(branch)劃分,主要依據公司之間的相互關系來確定,這種劃分直接影響到對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責任人的確定。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其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
2、結構不同
分公司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
代理: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4、范圍不同
分公司包括凈利潤扣除了非經常損益後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代理資產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資產轉讓或者股權轉讓帶來的非經營性利潤。
㈢ 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㈣ 連鎖、分公司、分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分公司、分店從概念上、組織形式以及覆蓋范圍上各有不同,具體區別如下。
一、三者概念不同
連鎖是指投資創業者使用某一品牌,在品牌旗下店面的加盟模式。是一種商業模式。連鎖商業模式分為直營和加盟等多種形式,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分店是主店之外下設的同類店,在經濟上有附屬關系,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隸屬關系,在品牌和產品上有授權關系。
二、三者組織形式不同
分店與分公司實際上都屬於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但是兩者的區別主要是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分公司是公司制企業的分支機構,而分店不一定是公司制,也許是合夥,獨資等其他形式。
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另外,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連鎖商業模式分為直營和加盟等多種形式。其中託管連鎖模式是經過驗證的當今連鎖企業最先進的商業模式,具有高穩定性,低風險,快擴張的特點。
三、三者的覆蓋范圍不同
連鎖有直營和加盟等多種形式,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所以連鎖的覆蓋范圍很廣,並且更具有品牌效益,富有專業性。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所以,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分公司的覆蓋范圍次於連鎖。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是相當於母公司、子公司來劃分的概念。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店的覆蓋范圍最小,並且進入門檻低。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㈤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
1、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5)加盟公司和分公司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總公司的作用:
總公司是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總機構。是所屬派出機構的首腦機關,擁有對分支機構的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權。
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㈥ 直營連鎖店和分公司有什麼區別
區別不大
㈦ 分公司,加盟店,子公司,個體戶哪個更好
個人建議:往之前的公司掛靠,也不要叫什麼分公司、子公司、加盟店,直接注冊成直營店!這樣會對你原有的公司有一定的資質提升,還能讓直營店借原有公司的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