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做加盟店風險高么
現在有很多的加盟店是騙子,但也有好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先考察那家葯店的情況,再決定。如可行的話,選好店址,和你要加盟的葯店簽好合同,拿者授權書和證明去辦營業執照。葯師和醫師找好。要辦醫療經營許可證。以下是《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85號
頒布日期:20070206 實施日期:200705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已經2007年1月31日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㈡ 投資加盟店是不是選市場規模大的那種,比較靠譜呢
許多投資者喜歡追求「高大全」的加盟項目,以為項目越大越安全,殊不知連鎖品牌規模過大有時並不是好事。即加盟總部一味追求做大規模,搶占市場,跑馬圈地,但管理經營人才的培養跟不上門店擴充步伐,導致產品質量和服務的下降,甚至可能因為單方面擴充門店數量而形成門店之間的惡性競爭,最終導致整個品牌形象以及單店利潤的急劇下降。所以,加盟項目進入的時機非常重要,它會使你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參考財媽媽等項目的經驗來說, 100家門店規模是個極重要的門檻,當母公司跨上這個台階時,必須要形成一套比較成熟完整的管理模式,否則在這個基礎上繼續快速擴張,就很容易遇到人才和管理上的巨大瓶頸。
㈢ 投資加盟店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投資加盟需要注意:
1、總部的實力與信用。
2、經營品類是否齊全與同行性比較的差異。
3、加盟的政策與扶持。
4、後續經營管理培訓是否到位。
㈣ 自己創業和投資開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自己創業和投資加盟店區別還是很大的。
簡單地說,自己創業就是摸著石頭過河,所有的一切都要靠自己,而投資加盟店就是他人會給你提供一個模式,並且會指導你如何開始第一步,並提供一系列的支持。
當然,自主創業,有可能把自己的企業做大做強,而投資加盟店,最多隻能做到小富即安。
㈤ 投資加盟店需要注意什麼
1、做自己熟悉的行業
「不熟不做」幾乎適用於各種投資領域,加盟時也要選擇自己熟悉的領域,或者至少是自己感興趣的。加盟並不意味著投資後就不管了,而是要全身心投入。
2、選對加盟品牌
選品牌很重要:人們對加盟品牌的依賴度一直很高,就是圖個放心。對洋品牌不妨小心觀望:尤其是剛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外品牌,往往需要幾年的本土化適應,甚至水土不服,不妨先小心觀望。
3、審視你自己
做過管理或有過成功經歷者優先:商家也會篩選加盟商,開店需要管理技巧,所以擔任過管理者有優勢;自己原來的事業成功,做其他事情的成功率也會相對高一些,很多經驗都可以借鑒過來。
4、維護好雙方關系
加盟協議越厚越好:加盟意味著雙方要維持長久的關系,需要有協議對經營的各方面進行詳盡約定,一般來說協議越厚越好,因為可以對各種可能情況加以明確,避免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
5、注意合法小心騙局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㈥ 投資加盟店是否可信,有何風險
我個人覺得投資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是選擇的項目,產品與消費群體,以及個人管理。成功的案例只能借鑒但不能套用,主要是因人而異。
加盟連鎖防止受騙,除了加盟費用,產品質量,最主要的是否有它的直營店,最好是你本人親自去店裡觀光一下,看一下他們是如何銷售產品,顧客對產品是何種反映?
在當今加盟產品都很泛濫的情況下,產品是首位。何不做個有特色、在當地獨一無二的店呢?建議您還是先結合當地的市場需要選擇好一種項目來加盟,找項目時最好是找那些靠自己開店積累經驗做起來的公司,正因為他們有開此店的經驗,所以才能給你配貨指導及店鋪的管理與銷售技巧,找項目時千萬不要被那些沒有直營店的加盟公司給騙了哦。聽說廣州有個做情侶禮品的加盟公司之前是從開店發展起來的,店面的業績還不錯呢。因為不管在哪個地方都是有愛情存在的嘛,這種店不容易被人復製做,也不容易拿到一樣的貨的。這樣的店還是不錯的,可以考慮下!
㈦ 投資加盟店是怎麼個投資法,賺了錢要怎麼分
1、投資加盟店是指支付加盟費,總店負責督促裝修、選址、開店指導等工作,經營者要向加盟總店進貨,所得的利潤是自己的。通常的加盟店做法是一次性給加盟費或者每年給一定的管理費,至於賺了錢後一般都是經營者自己的,很少加盟店會對利潤分成的。投資加盟店可以利用總部的招牌,並借鑒總部的經驗,這樣經營者可以降低很多投資風險,但是,對於投資加盟者來說,並不是完全照搬總部的經營方式就完全可以了,在經營的過程中也會涉及到人事、財物、市場等等問題,也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2、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3、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
㈧ 加盟店到底賺錢嘛
開加盟店到底能不能賺錢?這個問題自然是因人而異,首先是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品牌知名度,不同的操作配方也有不同的口味,不同的地段有不同的人流和租金價位等等,但我們探討這個問題的價值,一定是給那些准備開加盟店的人士一些有價值的建議,我們團隊近些年辦理了大量的加盟行業的特許經營糾紛案件,下面我就結合自己這些年的經驗談談我們的一些看法。
1、加盟前應當對想要加盟的品牌價值進行評估,需要了解加盟後能夠通過該品牌的知名度帶來一定的流量。
近些年例如喜茶、一點點的品牌知名度一步步提升,加盟費也是水漲船高,主要原因還是加盟這樣全國知名的品牌是可以吸引許多沖著這個品牌就去購買的消費者,這樣的品牌所帶來的流量價值是非常巨大的,當然同時這樣的加盟條件也是非常苛刻的。
相反,有些品牌的價值並不是很高,甚至品牌所有權人自己並不經營,而是寄希望於用低價的加盟費,一定的銷售技巧甚至是帶有欺騙性的銷售手段,騙取加盟商盡快簽合同,交加盟費,然後多點開花,期盼通過加盟商的數量去擴大自己的品牌影響力,這樣的加盟品牌是比較危險的。
2、提前了解加盟後的服務與物料費價格,避免掉入陷阱。
有些做加盟連鎖的公司,以較低的加盟費和營銷手段讓加盟商交了費後,突然拿出公司的物料費價格清單,告訴加盟商根據合同的規定,後續開店必須在公司購買物料,否則屬於違約。而公司指定的價格往往又是高出市場價很多的,甚至是加倍出售,這就壓縮了加盟商的利潤空間,致使後續開店的虧本概率增大許多。
3、遇到加盟騙局時,果斷採取有效法律措施挽回損失
我國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其中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因此,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因為一時沖動交了加盟費,完全是有機會解除合同拿回加盟費的,但這一類的案件有其特殊性,一般加盟商與公司又分屬不同城市,所以建議最好找專業的律師代理。
在加盟過程中如果您有疑問,可以參考中國加盟網推出的「加盟六步法」,減少加盟風險。
㈨ 現如今加盟酒店投資高不高啊
活動期間費用還是可以節約大部分支出的。紐賓凱酒店集團的凱宴計劃就是為有投資加盟酒店想法的合作夥伴推出的,前30名提供減免加盟費,品牌保證金,前6個月服務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