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均田制的概念和意義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幾代政府在不觸動原有私有的土地的基礎上,把無主荒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農民耕種的一種土地管理制度。
歷代對均田制的評價都是相當正面,但實際實行中始終是容納了土地私有,並未主觀上強行徵用當時地主等私有土地,而是將官田分而民用,故有史家評稱均田制乃地主經濟中的一種折沖。而且均田制實行,先決條件是朝廷需有大量土地掌握在手中。
北朝時承接了五胡十六國戰爭頻繁造成大量人民喪生,產生大量荒地,令朝廷能利用這些荒地對農民進行授田。但隨著經濟之壯大,荒地越來越少,朝廷能用來授田的亦逐漸不多,加上朝政的逐漸日趨腐朽黑暗,均田制在武周末年形同虛設,與此非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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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太和九年(485年)頒布實行「均田制」的詔令,先立戶口確定人數,按照人數授給田地,分為露田(種穀物之田)和桑田:
露田(口分田):男十五歲以上給四十畝,女二十畝,奴婢也可以有露田,死後把田地還給官府。
桑田(永業田):給男人一人二十畝,作為自己的財產,不用還給官府,也可以買賣。
政府向農民分配一定數額的露田,農民年滿66歲或身死後須將田歸還官府。
露田只能種植穀物和桑麻,不許栽種樹木,並不許買賣。
受田的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粟、調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租庸調)。
地方官吏按品級授給公田。
北魏分裂後的西魏,北周和東魏的均田制跟北魏的相同。
2. 一田一丁念什麼
一個田一個丁
這個字是 町
讀音:[tǐng][dīng]
部首:田
五筆:L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