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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09-14 21:36:48

㈠ 開一個旅行社加盟店需多少錢

那得看你地方想搞多大了?按一般的比例算的話,旅行社一般不用發太多裝修,加盟費一般在個一兩萬塊左右,七七八八加起來應該有個十萬左右就能搞定了

㈡ 開旅行社要具備什麼條件怎樣辦手續

開旅行社要具備的條件:

1.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2.必要的辦公設施。

3.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助理會計師一人。

4.注冊資金。開辦國內旅行社需注冊金30萬元;開辦國際旅行社需注冊金不少於150萬元。

5.繳納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10萬元;國際旅行社辦理入境業務60萬元;辦理出境業務100萬元。

辦理的手續:

  1. 開辦旅行社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的市場調查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5.銀行開戶注冊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銀行出資證明。

6.營業固定場地的房產或租賃證明。

7.旅行社人員名單。

㈢ 加盟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加盟旅行社,必須事先徵得在所想加盟聯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1、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2、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3、擁有足夠的辦公場地和辦公設施(包括房屋、電腦、電話、傳真機);
4、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相關手續如下:
1、拿著總社的營業執照到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核准名稱。
2、租房協議。
3、開店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4、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領表並提交申請。
5、等工商部門的核准,並頒發非獨立法人的營業執照。
6、領取執照,並到旅遊主管部門登記(旅遊局)。
1、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如下:
(1)申請書,即申請人設立旅行社願望的明示。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歷額和出資歷方式以及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等。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力條件的全面評估,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可以是自已擁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應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協議;自已擁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如下: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經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後,根據《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是否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是否符合旅遊市場需要、是否具備《條例》規定的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等原則進行審批。凡經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其頒發《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3)審批期限 : 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旅行社的時限規定 。《打例》規定:「旅遊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工商登記 :申請人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旅行社領取相應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可正式對外營業。旅行社憑借相應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設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需要核發相應營業執照副本。

㈣ 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和流程

一、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4)加盟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多少錢擴展閱讀:

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㈤ 旅遊公司加盟條件

1、有一定的資金實力
對於加盟旅遊公司來說,要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對於後期需要置辦的相關事宜都有一定的費用志成,所以在資金實際上一定要具備相應的條件,而且要與自己加盟的旅遊公司條件相符合。
2、固定的經營場所
開旅遊公司一定要有一個規定的經營場所,才能夠接待消費者,讓消費者感受到比較正規化的經營模式,同時也要有合適的裝修,所以在經營場所的選擇上也要符合加盟公司的條件。
3、對行業有所了解
對於是旅遊公司,所以要對行業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夠在行業的發展中作出良好的判斷和決策,同時也能對自己未來的事業做好相應的規劃,那麼對於行業的知識了解可以提前做好准備,或者是有一定的經驗。

㈥ 加盟旅行社需要具備哪種條件

在同一個城市內能開設門市部,不具備經營資質,只能為設立社收取客人;在不同城市的,只能設立分公司,具備獨立經營資質。
以上2種,都應該由設立社到擬設地的工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執照後,到設立地旅遊局備案。
啟動資金大體包括以下幾項:
1、經營場地租金
2、人員工資
3、經營設備和裝修投入
4、旅行社要的加盟費用,不同地區不同標准
5、設立分公司的,還應該增繳旅行社質保金,經營國內和入境旅遊的,一個分公司增繳5萬,經營出境旅遊的,一個30萬。
前四項資金只能您自己計算了。

㈦ 加盟一家旅行社都需要什麼大概多少錢都有什麼環節呀,希望高人指點一下,謝謝!

算了吧,旅順開發區那個地方最好還是不要投資開店的,沒有人的。
你找個面館問問,比較詳細。在閑暇時間和店主好啊好聊天

㈧ 加盟旅行社要多少錢

這個不一定,一般質保金30-50萬,單獨掛靠的話一般是五萬左右

㈨ 我想加盟個旅行社,請問需要那些條件

旅行社管理條例
第二章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