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嗎
加盟連鎖店有三種形式:
1、直營連鎖店
2、非直營連鎖店
3、自願連鎖店
2. 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
1、:選對加盟廠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3、: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補充: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補充: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
加盟費即是加盟某個品牌需要的資金。加盟條件是指達到該店的要求。
1、有加盟能力,5-10萬左右的加盟費用,還要接受總部收取的各項費用,並按時繳納。還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門店大小和選址地段也應該與自己的加盟能力相符。
2、要有法律意識和合法的公民身份,不能有過違法行為,年滿十八周歲,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合格的商業資信,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
3、認同品牌的經營理念和企業文化,有品牌價值觀念和信賴感、歸屬感,接受總部規定的合同限定、安排的專業培訓乃至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決策指導。
4、有腳踏實地的創業熱情和精神,遇到困難不能畏縮或止步不前,要積極進取開拓創立,更要有長遠的發展眼光和規劃,了解當地市場熟悉餐飲行業,有足夠的時間來經營。
5、具備市場拓展的能力,可以在總部的扶持和指導下順利的運營和拓展,與總部攜手共進共同發展,不能做出有損品牌信譽的事情,更要有服務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
6、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和齊全的手續證件,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乃至其他證件等,經營場所的商圈地段要與品牌定位相符,交有助於潤腸通便利周圍也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
4. 加盟條件有哪些
1、基本條件要求:
(1)選址:院線實地考察評估。
(2)選地:影院結構、層高、柱距和消防等實地評估。
(3)資金:融資能力確認、投資分析。
2、基本素質要求:
(1)對經營者能力進行確認。
(2)對加盟商「商業信用」進行確認。
(3)加盟商對院線戰略目標、商業模式、企業文化認同度的確認。
3、經營場所確認及其它:
(1)工程人員實地考察,提供專業方案及建議。
(2)加盟商與物業的《場地租賃協議》。
(3)加盟合同各項條款。
(4)加盟費及保證金的協商。
通常,加盟條件可以包括加盟金數額、支付時間、支付辦法,能否退換,店鋪裝修及費用負擔,授權方不得同地多方授權加盟等要求。不同行業和企業的加盟條件都有不同。
詳細解釋:
加盟條件是指特許人制訂的對於其特許經營體系的加盟商資格的基本要求,通常,任何潛在投資人或潛在加盟商都必須在滿足了這個資格後,特許人才會與其洽談更進一步的加盟事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加盟條件
5. 總公司收取子公司加盟費的資質條件
首先需要以下資質:
?1.在工商局注冊,符合一般開公司的資質並有一定的注冊資本;
?2.開公司必要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公章、對公賬戶等手續;
?3.能夠證明你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比如連鎖店的營業執照等;
?4.開門店需要的消防許可證;
?5.最重要的一點,需要有兩家直營店並經營一年以上才可對外招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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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麼情況下企業可以收取加盟費
注冊了商標之後加盟費是可以收取的。
收加盟費招商加盟活動,法律上稱為「特許經營活動」。通常說需要加盟資質或特許經營資質,也就是需要在商務部進行特許經營備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招商加盟還需要具備「兩店一年」的條件,就是具有兩個直營店,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7. 加盟條件是什麼
不同的品牌費用不一樣,在加盟品牌的選擇上,從品牌規模、加盟費、加盟支持等方面綜合考量,適合自己的才好。開店
開店無非最重要的就是兩點:
1、把錢花在租金上比花在其他地方更合適,俗話說七分店鋪三分經營。
2、自己要學會營銷,營銷包含很多如:線下營銷、線上營銷、會員營銷、活動營銷等都是營銷但是需要圍繞一個點,活動竟可能讓客戶產生下次的消費。
大部分加盟店最主要提供的開業前的准備工作,提供品牌效應等,公司不可能天天看著你的店鋪只有自己才能做到。
一般加盟品牌能產生的的費用有:
1、公司費用包含了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材料購買費等費用根據每個品牌收取的費用也不一樣。
2、自己預算當地房租租金、裝修費、人員工資、運營費等費用。
每個人都想著迅速致富,迅速致富可沒那麼容易,想在短時間內做成一件事並不可行,嘗試著長期堅持一件事才能成功。
我們追求的是一種必然的成功而絕非偶然的運氣。
不管加盟什麼品牌,建議加盟之前先做好以下幾點:
1、考察品牌信息,看網上對這個品牌有沒有差評。
2、詢問這個品牌已經加盟的商戶,問問效果。
3、實地考察公司的性質、規模以及售後。
8. 加盟商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要了解,任何行業(包括加盟)都有一個定律:3-4-3。
意思就是30%是虧本的,40%是平本的或基本維持的,30%是賺錢的。所以自己屬於哪一類都有可能,廣告宣傳都會說賺錢的那部分。
先認識風險再想賺錢,任何行業任何加盟都有賺錢賠錢的,關鍵要看誰來做,怎麼做。
所以當你下定決心要做的時候,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多開發銷售渠道、方式等。例如增加促銷,門口擺賣,派發活動傳單等都是一些技巧。任何事情都是事在人為。
目前市場上的各類加盟店非常多,建議你先做市場調研:
1、到加盟網看一下你自己喜歡什麼類型的行業,現有資金能做什麼行業。但不要通過加盟的網站進行加盟,直接找到相對的品牌總部。
2、找到意向後多到各種相關品牌的店面去看去試一下,看看品種、類型與口味如何。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和能做的。
3、了解你想經營的地方至少方圓5公里都有哪些相同品牌,盡量選擇不同的品牌,除非你對某個品牌很滿意。這叫差異化競爭。
4、多去同品牌其它門店看看和了解學習,也向總部了解,做得好的店是如何做的,這樣會讓你自己有啟發。
祝你成功!
9. 一個餐飲公司需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招加盟商
1、取得加盟資格
無論,投資者打算進入哪個行業,選擇哪個品牌加盟,都必須先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加盟品牌的一些信息,並到品牌總部所在地進行考察,與總部的投資顧問商談合作細節,簽訂正式的加盟合約,繳納一定量的加盟費和保證金,這樣,才能取得該品牌的經營權。
2、辦理相應的證件
現在,政府對違法經營的企業、個人的處罰是很重的。為了保證經營的合法性,投資者還需攜帶法人的身份證、照片、房租租賃證明等資料,到當地的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其辦證時間大約在15-30天之間
10. 一個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招商開加盟店
首先具備合法的經營資質,也就是營業執照,具備衛生許可證,加盟連鎖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