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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連鎖加盟費可以做資產嗎

發布時間: 2022-07-07 00:53:09

㈠ 企業支付的加盟費算商譽嘛

企業支付的加盟費算商譽

商譽是一種不可確指的無形項目,它不具可辨認性故不屬於無形資產,但它卻是企業的資產項目。


它不能獨立存在,它具有附著性特徵,與企業的有形資產和企業的環境緊密相聯。


它既不能單獨轉讓、出售,也不能以獨立的一項資產作為投資,不存在單獨的轉讓價值。它只能依附於企業整體,商譽的價值是通過企業整體收益水平來體現的。


按未入帳資產理論,商譽是計量了未入帳資產的結果。商譽屬於自創的無形資產,其開發成本很難從帳薄中完整地反映出來。而且它的功用與其開發成本之間的關系也很不確定,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


影響企業商譽形成的因素很復雜,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由於企業具有良好的聲譽,獲得客戶信賴;或由於嚴密的組織,生產效率顯著。


依據商譽的取得方式,商譽可分為外購商譽和自創商譽.外購商譽是指由於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進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譽;其他商譽即是自創商譽或稱之為非外購商譽。


對商譽問題的理論研究,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


考察企業自身在市場競爭中能否長期穩定地獲取收益以至於獲得超額收益,實際上就是自創商譽的本質問題;


考察企業並購過程中進行並購的交易價格大於或小於該企業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實際上就是研究外購商譽的本質問題。盡管理論界對商譽爭論不休,但實務界對商譽的處理還是比較一致的,即自創商譽一律不予確認;外購商譽被界定為被購企業的價格與其可辨認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差額,並且賬務處理原則也在走向一致,只是外購商譽的攤銷年限各國有所不同(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和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已取消攤銷處理,改為減值測試)。

㈡ 加盟費是做什麼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規定,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有關收入的確認原則: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一次性確認收入;
提供後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故加盟費一次性支付且若無後續服務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後續服務,在後續期間平均分攤入各期的「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則按照協議分期收取的金額,考慮實際風險已經轉移否的基礎上,分期確認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㈢ 支付的加盟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這是特許經營權,計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無形資產可以按規定攤銷並在稅前列支。但目前我國企業的加盟費情況比較復雜,是否能按無形資產核算要看貴單位代理協議的約定情況。一般來說,代理的加盟費分幾種情況,現分述如下: 1、長期有效,不再退還。屬於特許經營權無形資產取得成本,按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和稅法規定辦理,可以在合同期內攤銷,沒有約定代理期限的攤銷期不少於5年; 2、長期有效,分批返還。屬於保證金性質,按長期應收款核算,不能作費用攤銷。 3、長期有效,部分返還,返還金額按加盟時間長短確定,符合一定條件時的全額返還。這樣具有保證金和或有支出性質。應該在支付時暫掛往來,確定不能收回的部分作費用處理。 4、當年/長期有效,抵頂貨款。支付時掛往來,待實際抵頂貨款時作相應處理。 附:《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有關內容包括:「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機構授權,准許企業使用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業務的特權,如水、電、郵電通訊等專營權、煙草專賣權等;後者指企業間依照簽訂的合同,有限期或無限期使用另一家企業的某些權利,如連鎖店分店使用總店的名稱等

㈣ 分錄具體會計中的加盟費應計入什麼科目

加盟費可以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會計分錄是: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㈤ 會計核算中加盟費屬於什麼費用

會計核算中加盟費分兩種情況。
1、你加盟別人,給別人加盟費,對你來說是取得了一項特許經營權。這個屬於資產,計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別人給你加盟費,你做收入: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㈥ 公司的加盟費屬於無形資產嗎

加盟費,財務上通常稱為特許權使用費,是無形資產的一種。

㈦ 開業前加盟費計入什麼科目,查了半天眾說紛紜,有的說計入長期待攤銷-開辦費,有的計入無形資產

1、建議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加盟別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別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別人商譽,所以是:
借:無形資產:
貸:現金/銀行存款
2、在加盟期限內進行攤銷,進入管理費用即:
借:管理費用
貸:無形資產
3.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㈧ 加盟費屬於開辦費還是固定資產

加盟費屬於開辦費,不屬於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有實物形態,而加盟費僅僅是花費的費用,當然,由於你交納了加盟費,使用別人的商標及品牌,相當於商標、品牌使用費,如果加盟費數額較大,可以將加盟費列入無形資產,在一定的期限內(通常為五年)進行攤銷進入費用,而開辦費也是在五年內攤銷。

開辦費指企業在企業批准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屬於產品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者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是固定資本的實物形態。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可以長期發揮作用,長期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則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逐漸地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並構成產品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

㈨ 加盟費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應進入無形資產科目,加盟別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別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別人商譽,所以應該是

借:無形資產

貸:現金/銀行存款

在加盟期限內進行攤銷,進入管理費用即:

借:管理費

貸:無形資產

(9)支付連鎖加盟費可以做資產嗎擴展閱讀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