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商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在加盟維權領域,加盟者退費的理由一般是多種多樣,退費的情形也是個案不同,但是對於退費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分為未開店經營和已經開店經營兩種情況。未開店經營前面已經討論過就很多次,那麼實務中,很多加盟者實際上是已經開店經營的,客觀上來說也只有實際開店經營才能具體了解到加盟企業的品牌資源、服務能力等情況,那麼很多加盟者困惑,特許加盟後已經開店了,還能夠主張退費么?
目前特許加盟在我國主要城市其實已經比較繁榮,因此也產生很多糾紛,筆者看到很多律師也在做這方面的業務,對退費問題往往持非常樂觀的態度,其實筆者作為較早從事這一領域辦案的律師,在辦理大量案件的基礎上,可以客觀的說:已經開經營的加盟者退費還是非常困難的,需要有基礎的法律事實,也需要有專業的訴訟經驗的律師才有可能成功退費。一般而言,筆者認為在開店經營後要想退費,一般有如下情形:
1、是根本違約。根本違約的認定是比較苛刻的,很多加盟者認為掌握了加盟企業的某些違約情形,就可以退費,這是錯誤的,一般而言根本違約,應當是違反主合同義務,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往往需要專業的合同催告和解除程序,否則很難主張,筆者在合肥辦理的三起特許加盟糾紛案件,就是利用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最終訴請都得到法院支持。
2、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且影響合同目的實現。這也是比較常見的理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一般是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較多的城市的法院更傾向於適用,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有一些地域的法院裁判思路比較保守,是不輕易輕易適用的。這里也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加盟者甚至筆者看到很多不負責任的律師宣傳,認為加盟公司只要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就可以退費,這也是錯誤的,這里有一個嚴格的限制,就是需要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才可以。比如筆者在天津辦理兩起的案件,就以加盟公司未能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加盟者產生錯誤判斷,影響合同履行從而支持解除合同的訴請。
3、出現和僵局的情形。主要是由於客觀現實情況導致合同履行出現了僵局,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的出現,適用於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比如余律師在 山東青島辦理的酒店類加盟案件,法院支持了合同僵局不利於經濟原則的觀點,從而判決解除合同,支持退費。
4、是存在欺詐等可撤銷的情形。
5、是不可抗力因素。
6、不具備成熟的經營資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因此,加盟後已經開店經營再主張退費,此類情況較為復雜,建議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及時咨詢律師判斷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筆者一般不建議輕易提起訴訟。
合肥余智明律師在國內是較早一批代理加盟案件的律師,在全國各地代理過大量加盟案件,具有專業的辦案經驗,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余律師處理。
『貳』 關曉彤及關聯奶茶公司被起訴,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具體情況如何
關曉彤及關聯奶茶公司被起訴,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具體情況是目前關曉彤和天然呆都否認了關曉彤是經營主體的說法,並且還說對於信息甄別錯誤的要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商業的是咱也不懂,就不跟著瞎嘮嗑了,孰是孰非法律會給答案。但是,明星方面的監管也必須再加強,最好要有代言產品出事明星得負連帶責任的法律。因為他們的虛假宣傳誘導的消費,自然得負一半責任!這對於消費者而言才有消費安全保障!
『叄』 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肆』 加盟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合同的轉讓。因為特許加盟合同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加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對於這種情況,加盟者可以與特-許企業協商允許合同進行轉讓。但轉讓必須經過特-許企業的同意,而轉讓後的承買者資格由特-許企業進行認定,同時加盟者須向特-許企業支付一定轉讓費。2、合同的終止。當合同期滿或者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後,特-許企業會通過檢查加盟者是否有無違法合約或者是否積欠貨款等情況來按比例返回甚至是扣除保證金。關於這一點,加盟者一定要看清楚是如何規定的,覺得不妥善的地方需要協商改正。另外,特-許企業可能會要求拆下招牌,此時可根據招牌的所有者來確定具體的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伍』 特許經營合同無效案例
法律分析:A訴B健美有限公司(簡稱B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原告A訴稱:2004年7月2日,她與被告簽訂了《InchbyInchCHINA特許經營合同》(簡稱特許經營合同),並於7月6日向該公司交納了加盟費10萬元。尋找加盟店的經營場所期間,B公司沒有為我開辦加盟店給予明確的技術指導和經營指導。2004年12月,她突然接到B公司的律師函,聲稱要解除合同並沒收她所交的10萬元加盟費。她也隨後通知B公司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返還已收取的加盟費。
原告認為,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違反了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限制外資企業在中國內地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強制性規定,且B公司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超越了經營范圍,締約時不具有相應的合同能力,其締約過失導致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和合同期待利益損失。故起訴,要求確認特許經營合同無效;B公司返還原告所繳納的加盟費10萬元,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律師代理費及調查取證費計6萬元。
被告B公司則辯稱其與A所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沒有履行的過錯在於A,合同約定不能返還10萬元;A陳述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故不同意其訴訟請求。2003年2月18日,B公司經工商登記成立,企業類型為外商獨資經營,經營范圍為女子健美、美容服務、技能培訓及管理服務。2004年7月2日,A(乙方)與B公司(甲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合同約定:甲方授予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InchbyInch商品或服務之權,並對乙方的經營活動給予積極的支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InchbyInch的商標、商號;乙方支付甲方加盟費10萬元,加盟費支付之日起1個月內支付甲方設備費344750元,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乙方支付剩餘設備費296500元;北京市朝陽區亞運村行政區域范圍內甲方不得發展第二家加盟店,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履約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若乙方違約時,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歸屬於甲方;若甲方違約時,甲方應將已收到的款項全部退還給乙方。
庭審中,雙方均認可B公司授權給A特許經營的項目為:使用特定的儀器設備進行美體塑身。同年7月6日,A向B公司交納加盟費10萬元。2004年12月3日,B公司委託律師向A發出律師函,要求A在15日內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否則B公司將解除合同,並沒收A已支付的10萬元作為違約金。同月10日,A亦委託律師向B公司發出律師函,指出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無效,要求返還其交納的加盟費。2005年3月28日,B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4類:保健;美容院;按摩;紋身;修指甲(商品截止)。另查,B公司至今未獲得我國相關審批部門批准其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上述事實,有特許經營合同、律師函、商標注冊證、收據、發票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等在案佐證。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陸』 加盟押金不退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不退加盟費屬於合同糾紛,一般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向網路平台或相關行政機構進行投訴,或者提起訴訟。如果根據約定其貨物質量確實達不到約定標准,或者達不到合格產品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通常標準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退出加盟有明確約定的,也可起訴其違約。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柒』 加盟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特許經營合同是一份維持特許雙方長期穩定合作的法律文件,當加盟者與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就以下方面與特許者達成一致:
1) 特許商的法人資格確認;
2) 產品(設備)采購及價格;
3) 商標、字型大小的使用條款;
4) 特許者提供的支持、服務;
5) 合同期限和續約條款;
6) 加盟費等各項上繳款項的支付方式;
7) 廣告宣傳合作方式;8) 商圈保護:在加盟店附近某個特定區域內不會有第二家加盟店;
『捌』 加盟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
法律分析:1、合同的轉讓,因為特-許加盟合同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加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對於這種情況,加盟者可以與特-許企業協商允許合同進行轉讓。2、合同的終止,當合同期滿或者因其他原因合同終止後,特-許企業會通過檢查加盟者是否有無違法合約或者是否積欠貨款等情況來按比例返回甚至是扣除保證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玖』 餐飲特許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加盟費一般是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由加盟商一次性支付。一般只在合同中約定一句「一次性支付加盟費xx元」,把加盟費看作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認為是合同保證金。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合同被解除,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對加盟費的性質認定不同,對加盟費應否返還,就會產生爭議。所以搞清楚加盟費到底是什麼性質對解決雙方爭議很重要。
特許經營本質上是一種以特許權的授予為基礎的合同關系,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組合(包括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裝潢式樣等)以及其他相關權利組合(如商品配送系統、財務系統及服務系統)許可給被特許人使用,以實現優質資產資源共享。
對加盟者來說,交納加盟費是為了取得特許經營資格,實現開業。也就是說這筆加盟費是為了取得一種經營資格。
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也就是說加盟者後續還必須用自己的錢開展實質性的業務。
加盟費支付的目的是為獲得經營資格,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
如果被特許人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被特許人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如果被特許人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了虛假信息,即被特許人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合同的解除是由於簽訂合同之前,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了虛假信息,即被特許人因被欺詐而簽訂加盟合同,解除合同被特許人有返還請求權。
合同約定了「任何情況不退加盟費」,還要退加盟商錢嗎?如果符合前述三種需要退還加盟費的情形,可以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變更,對此約定會不予理會。
『拾』 加盟合同糾紛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因為特許加盟合同一般時間都比較長,加盟者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對於這種情況,加盟者可以與特許企業協商允許合同進行轉讓。但轉讓必須經過特許企業的同意,而轉讓後的承買者資格由特許企業進行認定,同時加盟者須向特-許企業支付一定轉讓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