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和流程
一、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1)開旅行社加盟掛靠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貳』 成立一個旅行社門市,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旅行社門市,應當具備以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5、設立申請書。
6、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7、旅行社章程。
8、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9、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10、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開旅行社加盟掛靠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加盟旅行社注意事項:
1、不要只看旅行社的牌子,旅行社的門市部門基本都是加盟方式,一定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
2、考察選擇旅行社的時候一定要多比較,不能只聽單一的報價,一定要問清楚包含和不包含, 尤其是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保險和一些自費項目。
3、很多旅行社都把價格門檻制定得很低,但是又附加很多必須消費和選擇消費,一定要事先做功課。你會發現必須消費的景點都很差,稍微好一點的景點都要自己再出錢。
4、合同簽字一定要認真閱讀,把每一項條款看清楚。口頭承諾永遠是假的,有什麼要求和問題必需寫清楚,才能夠作為事後證據。
5、選擇旅行社一定要選門面大的,那種上門服務或者是在門面租個房子的都不可靠。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旅行社
『叄』 如何掛靠別人公司開旅行社
首先經過掛靠旅行社的認同,到當地的旅遊局辦理相關手續,一年交掛靠費用,掛靠費用得多少要看你掛靠的旅行社在當地的信譽度,好的旅行社費用要多,一般的旅行社會少一些,不過好的旅行社是絕對不允許你在離他很近的地方開的,因為會妨礙到他的業務量,雖然是掛靠,但業務都是獨立操作。
掛靠的話不需要注冊資金,一般開旅行社的注冊資金最少是10萬元,掛靠不用交注冊資金!
『肆』 怎麼加盟旅行社需要些什麼
加盟的話,看你是以什麼形式。 如果加盟一個旅行社要分部,還是只是一個門面。 分部的話至少你所有的東西全部自己獨立經營,如果加盟一個門面,那麼意味著你蓋個章啊簽個合同什麼的必須去總部,不能單獨經營團隊。 不管這兩種形式如何,至少你要有保證金的,我身邊的例子是5萬保證金,這個資金繳納之後是放在旅遊局指定的銀行賬戶里,你不能取走用,還有就是房屋合同,你自己的話那就是房產證,租的話就是租賃合同。 剩下的就是去旅遊局備案之類的。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全國統一的,我所在的小市區是這樣的。 你可以找家旅行社問問也可以通過當地旅遊局具體問問你所在地方的政策。
『伍』 加盟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加盟旅行社,必須事先徵得在所想加盟聯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1、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2、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3、擁有足夠的辦公場地和辦公設施(包括房屋、電腦、電話、傳真機);
4、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相關手續如下:
1、拿著總社的營業執照到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核准名稱。
2、租房協議。
3、開店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4、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領表並提交申請。
5、等工商部門的核准,並頒發非獨立法人的營業執照。
6、領取執照,並到旅遊主管部門登記(旅遊局)。
1、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如下:
(1)申請書,即申請人設立旅行社願望的明示。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歷額和出資歷方式以及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等。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力條件的全面評估,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可以是自已擁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應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協議;自已擁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如下: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經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後,根據《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是否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是否符合旅遊市場需要、是否具備《條例》規定的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等原則進行審批。凡經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其頒發《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3)審批期限
:
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旅行社的時限規定
。《打例》規定:「旅遊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工商登記
:申請人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旅行社領取相應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可正式對外營業。旅行社憑借相應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設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需要核發相應營業執照副本。
『陸』 我想加盟個旅行社,請問需要那些條件
旅行社管理條例
第二章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柒』 我想掛靠一個旅行社或者加盟一個旅行社作為他的加盟商或者營業部,我應該准備什麼材料和准備多少錢
據我的了解,全國各地各旅行社大多接受加盟營業部,正規大型的或者注重品牌的旅行社一般不會接受掛靠這種,除了那些小型旅行社或者該旅行社只靠加盟或掛靠來運營,僅靠收加盟費或台費的模式。如果加盟正規旅行社營業部,你要准備的材料一般要有:1、負責人的身份信息和簡歷,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優先,有固定企業客戶的優先。2、經營門店的租賃合同。3、押金,按不同旅行社規定不同,赤峰的旅行社門店押金估計1萬-5萬之間。至於你要准備多少錢,視各地情況不同而定,必要的是給總社的經營押金,房屋租金的押金,按總社規定需要規范裝修的錢以及采購辦公設備等費用。還有前期的一些經營備用金。(以上信息來自青驛網,整理搜集,僅供參考)
『捌』 加盟旅遊公司需要准備什麼
加盟旅行社,必須在加盟之前先徵得在所想加盟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1、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2、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3、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遊操作)等。
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進行帶團旅行。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8)開旅行社加盟掛靠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旅遊業的發展前景:
國家鼓勵企業「走出去」的政策逐步完善。2009年3月,商務部出台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大大簡化了境外投資的審批過程,給予企業更多政策鼓勵。
針對中小企業,我國設立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搭建了中小企業境外經貿合作區平台,還出台了海外並購政策。
此外,旅遊主管部門還通過與商務部、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及銀監會等部門合作,引導和推動中國旅遊企業進行海外投資。
我國旅遊業國際化程度低,具體表現在國內不僅缺乏市場認可度高的企業品牌,也沒有形成自己的知識產權和構建自己的核心競爭優勢,商業模式、產品開發等創新能力皆顯不足。
『玖』 如何掛靠別人公司開旅行社
問清楚你在開展業務時遇到各種問題時怎麼辦, 該旅行社對你負什麼責任, 此時你一定要提出你所有的問題、供應商等等。 與這個旅行社的經理談「關於加盟旅行社的」想法、資源上的要清楚,你要對旅行社負什麼責任、地接社、批發商, 然後找到你們當地的一家旅行社,財務上的要清楚, 他會告訴你具體的方法先想好你要做什麼樣的旅遊業務。
1.旅行社掛靠經營的方法
旅行社掛靠經營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在一定時期內使用其他企業法人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允許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法人為被掛靠人;使用被掛靠企業法人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為掛靠人。在旅遊業中,各掛靠社對外自稱是某旅行社的某個營業部(如國內部、外聯部、業務部等等),每年向被掛靠社交付一定款額的保證金或按經營比例交納「管理費」,被掛靠社則轉讓其企業性質和名稱。各「營業部」在經營中均獨立核算、自設賬戶、自備護照、自持公章和財務章,形成非獨立法人的經濟實體。
2.旅行社掛靠經營的弊端
經營掛靠社的人員中,有一些是從大的正規旅行社中跳出來「單干」的,他們有一定的客戶群和從事旅遊業務的經驗,但大部分人員則素質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往往是「打一槍,換一地」,出現問題則馬上作鳥獸散。因此,這種經營方式存在著多種弊端,主要表現在:
(1)權利義務的不對等,給被掛靠社帶來了經營風險。從表面上看,採取掛靠經營方式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實際上,掛靠社在對外經營活動中,是合同的實際主體,享受合同權利,承擔義務;被掛靠社是掛靠社對外名義主體,不享有對外經營合同的權利,也不承擔相應義務。當一旦發生經濟糾紛,第三方必然首先向作為合同主體的被掛靠企業法人追償,此時體現的是被掛靠企業法人在承擔義務上具有優先性。因此,掛靠社不用承擔任何經濟風險,只要繳納一定的管理費;被掛靠社只享有收取相對較少數額的固定收益的權利,卻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債務、投訴等經營上的風險和義務。
(2)服務質量存在不確定性,消費者權益無法保證。一些掛靠社僅是租借賓館的一個房間或一個臨街的門面房,兩張桌子一部傳真機,為招徠顧客,千方百計壓低報價,為了不做虧本生意只能在團隊行程中做文章以獲得盈利。若收的客人不能達到盈虧平衡點時,則幾家旅行社的客人拼在一起做散客拼團,即所謂「賣豬仔」。筆者曾在一個風景區工作過,當問起遊客是哪個旅行社的客人時,遊客有時會說:「不知道,一大早上車已被『賣』過幾次了。人家只說跟那個導遊走。」這樣的旅遊行程順暢則已,若有什麼意外,遊客都不知去哪裡投訴,何談權益保障。
(3)惡性競爭削弱內資旅行社的競爭能力。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國內的旅遊市場體系與國際旅遊市場體系將會全面對接。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的承諾,在2003年年底以前允許外商在中外合資旅行社中控股(這點中國已經提前做到);在2005年年底以前,允許外商在我國成立獨資旅行社(以上兩點中國已經提前做到)。與在規模、人才、信息技術、管理經驗上均具備完善的經營運作體系的外資社相比,我國的旅行社則是「小、散、弱、差」。旅行社「營業部」數量的增加則進一步加劇了旅遊行業中的混亂局面。從業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加之競相壓價,如何能形成一個城市旅遊接待業的品牌呢?又何談與國際接軌呢?因此這種內耗的必然是削弱內資旅行社的競爭能力。
(4)逃漏國家稅收。營業部單獨進行稅務登記,旅行社既缺乏將其稅收統一交納的熱情,也缺乏營業部稅賦繳納的監督,相當多營業部存在假賬目、假報表,其對稅務部門或報零收入或報虧。因此形成稅務部門和旅行社兩不管的真空地帶,逃漏稅的空間很大。
(5)不利於旅行社人力資源的管理。這種營業部的經營形式給掛靠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對於掛靠與被掛靠雙方都是心照不宣的。因此,一些大社中的業務骨幹,難免會對「單干」有所嚮往,在客戶群、人際關系、經濟實力等條件成熟時,付諸實施,使旅行社這個本就人員流動性較大的行業更是「歲歲年年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