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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境外加盟費稅率

發布時間: 2022-04-01 10:04:59

A. 營改增之後,向境外支付商標使用權費應該繳納什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2. 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第十七條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三、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一)進項稅額 …… 3.試點地區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上述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否則,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貴公司向境外公司購買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屬於營改增的范圍。應按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B. 納稅答疑:收取加盟費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屬於轉讓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而收取管理費屬於為加盟商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行為,不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仍按「其他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同時,取得加盟費收入的企業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加盟費正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C. 營改增後服務費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是多少

一般納稅人服務類的稅率為6%。

國務院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三、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將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

四、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第九條中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將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中的「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修改為「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刪去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五、將第十條修改為:「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六、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將第二款第一項修改為:「(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刪去第二款第三項。

八、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將第一款第三項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銷售貨物或者勞務」。

九、在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之前增加「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此外,還對個別條文作了文字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調整後有關稅收管理

D. 全面營改增後境內企業向境外提供哪些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四)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四、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E. 營改增後支付國外咨詢費需要代扣代繳哪些稅金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第八條規定,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第十七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第六款第3項規定,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F. 國際聯運營改增後只是境外段享受零稅率還是全程都享受零稅率

財稅[2011]131號一、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一)國際運輸服務(二)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以陸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應當包括「國際運輸」;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應當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且其經營范圍應當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設計服務,不包括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設計服務。

G. 收取加盟費如何繳納增值稅

屬於銷售無形資產的行為,屬於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稅率是6%,如果你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是3%。

H. 營改增後商貿有限公司的服務費發票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區別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其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 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 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 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增值稅徵收率為 3%

I. 營改增後個人開服務費發票稅率是多少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9)營改增後境外加盟費稅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七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J. 營改增後咨詢服務費稅率

營改增後咨詢服務稅率為6%。

按照新的增值稅稅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有關營改增的實施細則並未完全落地,而且國家承諾所有稅負只減不增,這使得房地產營改增具體政策如何設計受到多方關注。從全國樓市去庫存的前提下,營改增的實施在絕大多數城市是利好消息,有助於減輕稅費從而清理庫存。

(10)營改增後境外加盟費稅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規定: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