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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項目國慶加盟優惠

發布時間: 2022-02-04 01:12:04

㈠ 開養老院國家有優惠政策嗎

國家(指民政部)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包括民營、個人辦養老院)有優惠政策,但這種政策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存在很大差別。 比如東部沿海地區,因經濟發展較好,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實行資金扶持:一是建設補貼,分為新建、改建兩種標准;二是入住老人補貼,分為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種標准;相關稅的減免;土地劃撥。
國家對河南養老院的優惠政策 :

第一、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根據其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其費用應適當減免,減免部分由當地政府按接收此類對象的實際人數予以補助。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認真落實國家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和排污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扶持發展服務業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第四、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㈡ 個人開養老院政府有什麼優惠政策

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從事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的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免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有關基金(包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價格調節基金等);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應減半徵收上述費用和基金。養老機構建設涉及的暫不能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由當地政府財政購買。養老服務機構確有困難,可以到所在地殘聯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

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納入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類別,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免收有線電視開戶費、城區普通寬頻一次性連接費;優惠收取採用光纖接入或者接入距離較遠等成本較高的寬頻一次性連接費,通信費、收視費按當地最優惠標准收取。

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以及企業通過對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12%以內部分,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各級政府要積極建設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投融資平台,通過貸款貼息、直接融資補貼、融資擔保等間接投入辦法,使更多信貸資金、保險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養老服務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信貸支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優先安排貸款資金,並在國家允許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內給予利率優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2)養老項目國慶加盟優惠擴展閱讀:

養老院是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旅遊等為主的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機構養老、居家社區生活照料和護理等服務提供2萬個以上就業崗位,培育和支持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大批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形成一批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培育一批知名養老服務業品牌。

㈢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政策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根據其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其費用應適當減免,減免部分由當地政府按接收此類對象的實際人數予以補助。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扶持發展服務業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居家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第四、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當然,國家對養老院的政策規定還有很多,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養老機構的更快發展。通過對養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國家對養老院的支持力度較大,養老院配套服務設施逐漸得到完善,讓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㈣ 養老院政策,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有哪些

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築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床位數量為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床位計算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奸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關於民辦養老院享受哪些國家優惠政策您可以查詢國辦發200019號文件《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或咨詢琿春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科。

㈤ 個人申請養老院建設用怎樣申請國家有哪些優惠政策

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並制定優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將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及床位數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在基本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社會福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優先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屬於出讓土地的,要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管理費。土地規劃和測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三)城市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區改造,都要將社會福利服務設施特別是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兒童福利設施及公益事業的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進行統一規劃。要充分考慮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的發展需求,盡可能在交通便利、環境良好,便於服務和發展的區域給予安排。社會福利項目編制、設施建設工程的收費,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免。

(四)對民政部門批准設置的社會福利機構,有關部門在辦理法人注冊登記時應優先辦理。

(五)合理確定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自費代養人員的收費標准,既要考慮公益性或社會承受能力,又要照顧投資者的回報。

(六)按照現行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對社會投資興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療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務中心(站、點),老年人護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機構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務、社會福利機構興辦的第三產業,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或減免。

(七)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貸款的支持力度。

(八)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款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捐款在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在計征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九)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用電按當地最優惠價收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收費;對福利機構使用的救護車、生活用車等免徵養路費;對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的電信業務、郵政業務、廣播電視(有線)傳輸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和照顧。

(十)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和在社區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養、寄養的就讀於小學、初中的孤兒(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免收學雜費、書本費等各種費用;對高中(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錄取的孤兒,免收學費(培養費)、住宿費;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免收住宿費,其學費主要以發放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申請助學貸款等方法解決。

(十一)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勵並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9]14號)和《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0]82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險定點范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十二)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殘人員,有關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優先推薦就業,並免費給予上崗前的培訓。對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福利企業,民政、稅務、工商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十三)重視和保護社會福利機構中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及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積極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十四)老年福利服務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要抓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關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規定的落實工作。

㈥ 開個養老院國家給多少補助錢啊具體數額多少

各地有所不同,國家對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等。參考貴州省,其補貼標准如下:

1、床位必須在30張以上,每張床位資助3000元。

2、撥付方式,三年兩次支付。

3、正式運營滿一年後,入住率達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資助金。

4、運營滿三年後,入住率達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資助金。

5、市財政給予日常運營補貼,每人每月80元。

6、另外,免徵稅。

此外,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

當然各地補貼力度不一,具體可以去民政的相關部門咨詢。

(6)養老項目國慶加盟優惠擴展閱讀:

開設養老院的具體申辦流程主要為以下五點:

1、需要准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養老院是國家嚴格把關項目,必須要有一定的論證,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申請。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夠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必須要保證的。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養老院作為福利機構,和一般營利性企業有很大區別,必須要有充足的資金保障,不能輕易就破產,那損害的是老人的利益,這是一個敏感而且脆弱的群體。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對固定場所的審核標准也是比較高的,不能是喧囂的市中心,周邊無空氣污染源等。

5、備齊以上材料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進入審批程序。

㈦ 養老院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㈧ 私人辦養老院國家會有哪些優惠政策

私人辦養老院的優惠政策,就是國家會對他進行各種補貼,比如說建築資金的補貼,床位的補貼以及相關稅收的一些減免。
一、私人辦養老院國家會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1.設立方面:
建設補貼(一次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2.經營方面: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版的補貼,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1.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於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2.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
二、養老院的分析
主要是一些上了年紀的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或者是沒有子女進行供養,或者是自己單身一人選擇居住的一個地方。養老院是國家給予那些上了年紀人居住的場所以及提供各種生活服務方面的一些場所。主要是讓人民老有所依,讓自己晚年可以度過美好的生活。但是很多私人也想要去辦養老院,在辦理養老院的過程中,國家會對它給予一些優惠的政策,比如說建築過程之中資金的補貼,居住地方床位的各種補貼以及國家會減少利息的一些稅收。這樣減輕了自然辦養老院的一些經濟上的負擔,給予他們經濟上的一些支持,讓他們能夠為國家做貢獻。這種做法是非常的提倡的。
想要辦私人養老院的一些企業家可以積極的去辦理,國家會對他進行一些優惠政策。